关于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有关建设情况的函
关于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有关建设情况的函
质检质函〔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总结和宣传“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成效和经验,指导广大园区做好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现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园区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批准筹建及正式命名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见附件1)。
二、表格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数据信息表》(见附件2),下载地址http://zlgls.aqsiq.gov.cn。
三、材料要求
请提供园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关文字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有关内容提纲见附件3。
四、图片要求
请提供5张以上反映园区情况的图片,图片应为彩色JPG格式,像素在1024×768以上,请附文字说明,并注明图片在文字材料中对应位置,应选择生动、清晰、有代表性的图片。
请有关园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加盖园区公章,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于7月21日前报送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赵伯伦 刘杰 庞堃
联系电话:010-83886269 82260622 82262227
邮箱:zhaobolun@cqc.com.cn liujie@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
1. 批准筹建及正式命名“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
2. 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数据信息表
3. 文字材料内容提纲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2017年7月3日
关于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有关建设情况的函
质检质函〔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总结和宣传“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成效和经验,指导广大园区做好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现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园区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批准筹建及正式命名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见附件1)。
二、表格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数据信息表》(见附件2),下载地址http://zlgls.aqsiq.gov.cn。
三、材料要求
请提供园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关文字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有关内容提纲见附件3。
四、图片要求
请提供5张以上反映园区情况的图片,图片应为彩色JPG格式,像素在1024×768以上,请附文字说明,并注明图片在文字材料中对应位置,应选择生动、清晰、有代表性的图片。
请有关园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加盖园区公章,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于7月21日前报送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赵伯伦 刘杰 庞堃
联系电话:010-83886269 82260622 82262227
邮箱:zhaobolun@cqc.com.cn liujie@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
1. 批准筹建及正式命名“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
2. 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数据信息表
3. 文字材料内容提纲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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