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推行歇业备案“一件事”联办
7月1日起,昆明市在云南省内率先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一件事”联办。自此,昆明市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更加便捷。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歇业备案登记为市场主体按下“休眠键”,使其能在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同时,降低维持成本,在充满“能量”后再“启程”。
为有效解决办理歇业备案“手续繁、环节多、多头跑”等问题,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制定《昆明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对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延伸服务。
《方案》规定,昆明市自7月1日起推行歇业备案线下“一窗通办”模式,将市场主体及企业员工分别向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理模式,改为集中在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通办”,申请人可在同一窗口提交、接收所有办件。
昆明市还将从7月30日起推出线上市场主体歇业“主题式”“套餐式”“一窗通”办理模式,搭建“昆明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一窗通”网上服务业务模块,同步采集办理歇业备案时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法院所需信息。备案通过后,系统将所有信息自动分送给各相关部门,实现线上“一表填写信息、一次提交数据、各部门信息同步采集、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在昆明,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通过窗口或线上方式办理歇业备案登记。为保证改革成效,各部门先后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帮助歇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轻负担。
下一步,昆明市将加大歇业备案政策宣传力度,帮更多市场主体合法合规渡过难关,让市场主体在感受政策温暖的同时,养精蓄锐、完成转型升级的蜕变。
7月1日起,昆明市在云南省内率先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一件事”联办。自此,昆明市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更加便捷。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歇业备案登记为市场主体按下“休眠键”,使其能在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同时,降低维持成本,在充满“能量”后再“启程”。
为有效解决办理歇业备案“手续繁、环节多、多头跑”等问题,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制定《昆明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对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延伸服务。
《方案》规定,昆明市自7月1日起推行歇业备案线下“一窗通办”模式,将市场主体及企业员工分别向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理模式,改为集中在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通办”,申请人可在同一窗口提交、接收所有办件。
昆明市还将从7月30日起推出线上市场主体歇业“主题式”“套餐式”“一窗通”办理模式,搭建“昆明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一窗通”网上服务业务模块,同步采集办理歇业备案时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法院所需信息。备案通过后,系统将所有信息自动分送给各相关部门,实现线上“一表填写信息、一次提交数据、各部门信息同步采集、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在昆明,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通过窗口或线上方式办理歇业备案登记。为保证改革成效,各部门先后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帮助歇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轻负担。
下一步,昆明市将加大歇业备案政策宣传力度,帮更多市场主体合法合规渡过难关,让市场主体在感受政策温暖的同时,养精蓄锐、完成转型升级的蜕变。
- 山东烟台聚力“四链”优化产业发展软环境(2024-09-27)
- 浙江发布网络直播标准规划白皮书(2024-09-27)
- 河北天津三地建立合作联盟协作机制(2024-09-27)
- 海南:上线“放心消费”系统推行“信用+智慧监管”(2024-09-27)
- 宁夏“守护消费”成效明显(202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