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第二批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4月20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海南省第二批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已于近日在该局网站公布。
自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省系统加强社会宣传,加强执法检查,从严从速查处有关违法案件,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5件,涉及儋州、三亚、琼中多地,违法主体不同程度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以及未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在“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中,执法人员3月30日对儋州夏日广场某餐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警告。
4月20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海南省第二批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已于近日在该局网站公布。
自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省系统加强社会宣传,加强执法检查,从严从速查处有关违法案件,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5件,涉及儋州、三亚、琼中多地,违法主体不同程度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以及未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在“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中,执法人员3月30日对儋州夏日广场某餐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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