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全国首个食用农产品动态管理清单
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上海市食药安办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对2022年监督抽检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将豇豆、生姜、鳊鱼、黄鳝、鲫鱼等5种食用农产品列入2023年《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上一年度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5%或者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的将纳入清单重点监管。这也是全国第一个食用农产品动态管理清单,推动了食用农产品由阶段整治向长效治理转变。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食药安办于2021年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2年的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市场上销售的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4类食用农产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9.12%,较整治前上升了5.55%。
为了推动阶段整治向长效治理转变,上海市食药安办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固化、优化综合治理工作的好做法,于2023年3月出台《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对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实施动态清单管理,将风险较高、问题较多的食用农产品列入《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进行动态监管、综合治理。
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就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开展跨部门动态清单式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工作制度,把问题导向与风险管理结合,聚焦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强化部门协同,整合监管资源,开展综合治理,实现科学、精准、动态治理,同时也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
据介绍,根据《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列入清单的食用农产品实行重点监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上一年度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5%、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或者引发敏感、重大、特别重大等舆情事件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原则上应纳入清单,与年度重点工作同步编制、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对列入清单的食用农产品,应当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并加大追溯、抽检等力度;在对重大活动保障、中小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含中央厨房配送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做好已列入清单的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如列入2023年清单的豇豆、生姜、鳊鱼、黄鳝、鲫鱼等5种食用农产品整治后年度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4%且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原则上移出清单。
针对食用农产品品种多、环节多、链条长、流通渠道复杂的特点,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将针对列入清单的5种食用农产品确定整治目标、责任单位、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并予以落实,确保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整治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辖区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主体落实好主体责任;聚焦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安全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主体,建档纳管,加大培训力度;聚焦多发的不合格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同时,要分析不合格问题的原因,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排查隐患,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推进源头治理,着力于从源头上化解风险。完善“一批发市场一方案”,落实批发市场管理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场场对接”工作机制,实施外埠供应商优化质量安全管理行动,确保优质食用农产品入沪;推动本地扩产扩容行动,提高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能力。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完善跨区域、跨部门风险预警交流和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字赋能。
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上海市食药安办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对2022年监督抽检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将豇豆、生姜、鳊鱼、黄鳝、鲫鱼等5种食用农产品列入2023年《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上一年度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5%或者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的将纳入清单重点监管。这也是全国第一个食用农产品动态管理清单,推动了食用农产品由阶段整治向长效治理转变。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食药安办于2021年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2年的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市场上销售的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4类食用农产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9.12%,较整治前上升了5.55%。
为了推动阶段整治向长效治理转变,上海市食药安办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固化、优化综合治理工作的好做法,于2023年3月出台《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对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实施动态清单管理,将风险较高、问题较多的食用农产品列入《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进行动态监管、综合治理。
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就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开展跨部门动态清单式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工作制度,把问题导向与风险管理结合,聚焦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强化部门协同,整合监管资源,开展综合治理,实现科学、精准、动态治理,同时也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
据介绍,根据《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列入清单的食用农产品实行重点监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上一年度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5%、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或者引发敏感、重大、特别重大等舆情事件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原则上应纳入清单,与年度重点工作同步编制、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对列入清单的食用农产品,应当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并加大追溯、抽检等力度;在对重大活动保障、中小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含中央厨房配送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做好已列入清单的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如列入2023年清单的豇豆、生姜、鳊鱼、黄鳝、鲫鱼等5种食用农产品整治后年度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4%且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原则上移出清单。
针对食用农产品品种多、环节多、链条长、流通渠道复杂的特点,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将针对列入清单的5种食用农产品确定整治目标、责任单位、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并予以落实,确保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整治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辖区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主体落实好主体责任;聚焦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安全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主体,建档纳管,加大培训力度;聚焦多发的不合格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同时,要分析不合格问题的原因,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排查隐患,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推进源头治理,着力于从源头上化解风险。完善“一批发市场一方案”,落实批发市场管理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场场对接”工作机制,实施外埠供应商优化质量安全管理行动,确保优质食用农产品入沪;推动本地扩产扩容行动,提高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能力。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完善跨区域、跨部门风险预警交流和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字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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