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 强化保障 严格验收 循序渐进——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工作综述
自2021年启动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打造16个基层市场监管所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搭建“规划—方案—标准”三级框架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果。
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基层治理政治功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党对基层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的领导,坚持基层市场监管所和基层市场监管人员要始终作为党的重要力量发挥作用这一理念。同时,该局就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多次向自治区政府反映情况、争取财政支持。此外,该局制定《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党建工作(“小个专”党建)参考标准》,积极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党组织作用,加强“小个专”党建指导。
夯实基础保障,争取三级建设资金支持。自2022年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向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争取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基层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同时,该局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通过验收的基层市场监管所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城区市场监管所30万元、每个农区(牧区)市场监管所20万元,盟(市)、旗(县)级市场监管局按照1∶1比例配套补助资金,累计争取盟(市)、旗(县)两级市场监管局配套资金8000万元用于“两化”建设。
严格验收把关,搭建“两化”建设交流平台。2022年9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从盟(市)、旗(县)市场监管局抽调近40名专业人员,组成10个评估验收组,采用交叉互评方式,分别深入11个盟(市)的208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对办公场所、内外装修、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硬件”情况以及人员配备、党建工作、制度建设、预算安排等“软件”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共有161个基层市场监管所通过验收。评估验收工作坚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评估验收组不仅圆满完成验收工作,还带回各地“两化”建设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为“两化”建设积累宝贵经验。
坚持循序渐进,促进监管能力稳步提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规划先行,以点带面推进“两化”建设。根据城区市场监管所、农区(牧区)市场监管所所在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一特点,区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结合地方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在工作开展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验收标准不搞“一刀切”。在通过验收的基层市场监管所,基层监管人员队伍结构日趋合理,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所正向设置科学合理、职能责任清晰、功能设置齐全、管理规范有序、执法装备到位、工作有序开展的建设目标迈进。
接下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坚持“串点成线、连片扩面、梯次推进”总体思路,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推动全自治区80%以上的基层市场监管所完成验收,初步形成监管科学、服务高效、形象良好的基层市场监管新模式,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自2021年启动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打造16个基层市场监管所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搭建“规划—方案—标准”三级框架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果。
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基层治理政治功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党对基层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的领导,坚持基层市场监管所和基层市场监管人员要始终作为党的重要力量发挥作用这一理念。同时,该局就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多次向自治区政府反映情况、争取财政支持。此外,该局制定《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党建工作(“小个专”党建)参考标准》,积极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党组织作用,加强“小个专”党建指导。
夯实基础保障,争取三级建设资金支持。自2022年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向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争取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基层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同时,该局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通过验收的基层市场监管所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城区市场监管所30万元、每个农区(牧区)市场监管所20万元,盟(市)、旗(县)级市场监管局按照1∶1比例配套补助资金,累计争取盟(市)、旗(县)两级市场监管局配套资金8000万元用于“两化”建设。
严格验收把关,搭建“两化”建设交流平台。2022年9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从盟(市)、旗(县)市场监管局抽调近40名专业人员,组成10个评估验收组,采用交叉互评方式,分别深入11个盟(市)的208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对办公场所、内外装修、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硬件”情况以及人员配备、党建工作、制度建设、预算安排等“软件”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共有161个基层市场监管所通过验收。评估验收工作坚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评估验收组不仅圆满完成验收工作,还带回各地“两化”建设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为“两化”建设积累宝贵经验。
坚持循序渐进,促进监管能力稳步提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规划先行,以点带面推进“两化”建设。根据城区市场监管所、农区(牧区)市场监管所所在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一特点,区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结合地方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在工作开展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验收标准不搞“一刀切”。在通过验收的基层市场监管所,基层监管人员队伍结构日趋合理,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所正向设置科学合理、职能责任清晰、功能设置齐全、管理规范有序、执法装备到位、工作有序开展的建设目标迈进。
接下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坚持“串点成线、连片扩面、梯次推进”总体思路,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推动全自治区80%以上的基层市场监管所完成验收,初步形成监管科学、服务高效、形象良好的基层市场监管新模式,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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