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业一查”推动监管“三个”提升
近年来,安徽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一业一查”模式,大力整合同一行业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2023年,该省累计开展部门联合抽查1.9万批次,平均每批次涵盖监督检查事项6个,重复检查率降低至2.3%,问题发现率提升至41%,监管的协同性、精准性、有效性明显提升。
坚持高位推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综合化水平。安徽将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纳入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程,建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省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的协调沟通,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抓总,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该省先后制定出台《安徽省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加快推广“一业一查”模式工作方案》,先后编制《安徽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安徽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对“一业一查”工作的范围、流程等进行统一规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将“一业一查”纳入安徽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营商环境季度“赛马”指标,定期通报进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落实。
坚持高标准推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化水平。安徽制定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聚焦安全生产、养老服务、金融投资等重点行业及网约车等新兴领域,将联合抽查范围拓展至60个行业,逐项明确牵头及参与部门、抽查对象、实施层级、抽查比例等,严格实行全过程计划管理。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年度计划,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细化抽查内容、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采取“市抽县查”为主、县区自行抽查为补充的模式,实现“左右协同、上下联动、步调一致”,有效减少重复检查。聚焦分类建库、随机抽取、实地检查、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参与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协商协调相关事项,实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
坚持高效落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安徽将全省237.7万户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至省双随机抽查平台,与各部门、各领域监管对象名录库匹配,并配置到双随机抽取工作流程。2023年,安徽省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占比达96%,实现差异化监管“应用尽用”。推行“一业一评”模式,先后在食品生产、工业产品、知识产权代理、人防工程建设、粮食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等专业领域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或信用评价机制。例如,在食品生产领域,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相结合,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最终等级,平均每次检查问题发现数由2022年的2.7个提升至5.5个。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信用惩戒缓冲两项机制,对抽查发现的无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行为予以包容对待,全省累计对3.28万户企业实施抽查容错,对1292户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探索触发式监管模式,持续优化“四新”经济监管方式。例如,池州市建立863户“新兴产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制定“事项、内容、措施、触发点”四项清单,根据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信用风险等信息,实施触发式监管。同时,对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的企业,采取责令改正、提示告诫等柔性方式加以引导,累计指导186户完成整改,对125户及时改正且未产生不良影响的免于处罚,实现“寓管于服”。
近年来,安徽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一业一查”模式,大力整合同一行业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2023年,该省累计开展部门联合抽查1.9万批次,平均每批次涵盖监督检查事项6个,重复检查率降低至2.3%,问题发现率提升至41%,监管的协同性、精准性、有效性明显提升。
坚持高位推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综合化水平。安徽将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纳入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程,建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省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的协调沟通,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抓总,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该省先后制定出台《安徽省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加快推广“一业一查”模式工作方案》,先后编制《安徽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安徽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对“一业一查”工作的范围、流程等进行统一规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将“一业一查”纳入安徽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营商环境季度“赛马”指标,定期通报进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落实。
坚持高标准推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化水平。安徽制定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聚焦安全生产、养老服务、金融投资等重点行业及网约车等新兴领域,将联合抽查范围拓展至60个行业,逐项明确牵头及参与部门、抽查对象、实施层级、抽查比例等,严格实行全过程计划管理。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年度计划,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细化抽查内容、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采取“市抽县查”为主、县区自行抽查为补充的模式,实现“左右协同、上下联动、步调一致”,有效减少重复检查。聚焦分类建库、随机抽取、实地检查、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参与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协商协调相关事项,实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
坚持高效落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安徽将全省237.7万户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至省双随机抽查平台,与各部门、各领域监管对象名录库匹配,并配置到双随机抽取工作流程。2023年,安徽省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占比达96%,实现差异化监管“应用尽用”。推行“一业一评”模式,先后在食品生产、工业产品、知识产权代理、人防工程建设、粮食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等专业领域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或信用评价机制。例如,在食品生产领域,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相结合,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最终等级,平均每次检查问题发现数由2022年的2.7个提升至5.5个。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信用惩戒缓冲两项机制,对抽查发现的无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行为予以包容对待,全省累计对3.28万户企业实施抽查容错,对1292户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探索触发式监管模式,持续优化“四新”经济监管方式。例如,池州市建立863户“新兴产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制定“事项、内容、措施、触发点”四项清单,根据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信用风险等信息,实施触发式监管。同时,对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的企业,采取责令改正、提示告诫等柔性方式加以引导,累计指导186户完成整改,对125户及时改正且未产生不良影响的免于处罚,实现“寓管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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