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拟制修订121项标准
为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标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出台的《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以标准为引领,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0项、地方标准81项、团体标准20项,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更好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国家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各部门全力实施应用国家标准,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实施效果评估,形成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和模式,推广一批标准实施效果典型范例。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及不符合能耗能效等国家标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得到执行。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宣传解读、培训落实,通过一图读懂、小视频等多种宣贯形式,不断提升国家标准的实施效果。
二是大力提升标准供给质量。标准化工作要紧贴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提升能耗能效标准、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提升设备技术标准水平、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推进汽车标准升级、加大消费品标准应用、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和加大循环利用标准供给8个方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精准服务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细化2024—2025年积极承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清单20项和制修订重点地方/团体标准项目清单101项,明确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循环利用三大所属领域重点标准制修订任务。
三是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充分释放标准化效能,从压实工作责任、优化政策支持、推进技术创新和强化实施监督4个方面,部署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相关举措。
《方案》的出台旨在以标准为牵引,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设备更新,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支撑废旧产品循环利用,为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标准支撑。
为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标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出台的《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以标准为引领,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0项、地方标准81项、团体标准20项,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更好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国家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各部门全力实施应用国家标准,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实施效果评估,形成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和模式,推广一批标准实施效果典型范例。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及不符合能耗能效等国家标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得到执行。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宣传解读、培训落实,通过一图读懂、小视频等多种宣贯形式,不断提升国家标准的实施效果。
二是大力提升标准供给质量。标准化工作要紧贴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提升能耗能效标准、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提升设备技术标准水平、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推进汽车标准升级、加大消费品标准应用、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和加大循环利用标准供给8个方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精准服务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细化2024—2025年积极承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清单20项和制修订重点地方/团体标准项目清单101项,明确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循环利用三大所属领域重点标准制修订任务。
三是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充分释放标准化效能,从压实工作责任、优化政策支持、推进技术创新和强化实施监督4个方面,部署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相关举措。
《方案》的出台旨在以标准为牵引,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设备更新,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支撑废旧产品循环利用,为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标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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