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首都市场监管部门近期会同公安部门连续捣毁7处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仓储、销售窝点,查扣违法车辆400辆,涉案金额100余万元,10余名涉案人员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据统计,2023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违规行为387起,查扣违法车辆1228辆,罚没款1230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主要涉及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其中,在北京市通州区渠头自强汽车配件商店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该经营主体对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放在经营场所内进行展示销售,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该经营主体在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并表示严格落实销售义务后,短期内即从事经营性拼改装行为,且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华泰懋隆电动自行车商行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对1辆额定电压48V的锂电池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安装了5块铅酸蓄电池(12V 20AH),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家文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该公司将1辆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48V改装为72V,并改装长车座,加装车外观包围,且无脚蹬,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九五齐动(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该公司在经营中提供电动自行车加装“加强座椅”的改装服务,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北京丰和瑞兴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经营主体为2辆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长座椅及加装防撞梁,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示经营销售者要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该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购置无正规经营场所销售的以及非法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如发现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清除身边安全隐患。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首都市场监管部门近期会同公安部门连续捣毁7处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仓储、销售窝点,查扣违法车辆400辆,涉案金额100余万元,10余名涉案人员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据统计,2023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违规行为387起,查扣违法车辆1228辆,罚没款1230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主要涉及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其中,在北京市通州区渠头自强汽车配件商店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该经营主体对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放在经营场所内进行展示销售,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该经营主体在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并表示严格落实销售义务后,短期内即从事经营性拼改装行为,且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华泰懋隆电动自行车商行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对1辆额定电压48V的锂电池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安装了5块铅酸蓄电池(12V 20AH),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家文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该公司将1辆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48V改装为72V,并改装长车座,加装车外观包围,且无脚蹬,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九五齐动(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该公司在经营中提供电动自行车加装“加强座椅”的改装服务,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北京丰和瑞兴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经营主体为2辆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长座椅及加装防撞梁,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示经营销售者要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该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购置无正规经营场所销售的以及非法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如发现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清除身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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