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盯重点综合施策 防风险共治共享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高位推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定期调度会商研判,聚焦重点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截至目前,内蒙古拉网式摸排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2683家、维修店铺1427家、充电服务企业5059家、配送平台企业157家,开展明底数动态监管。靶向式监督抽查127批次产品,全区通报公示30批次不合格产品品牌、销售单位,并实施行纪衔接,将此类品牌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监督贯通平台开展重点督办,确保整改实效,目前已结案19件。全区检查销售门店6645家次、充电服务经营主体448家、外卖即时配送平台及配送商47家,消除风险隐患176个,立案调查85件,罚没15.3万元,约谈345家,责令整改94家。指导内蒙古青骑兵科技有限公司、蒙骑科技有限公司、鼎派科技有限公司召回共享电动自行车1.9万辆。推动各盟市3.2万台楼宇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强化源头防控,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全区产品标准和风险管控清单宣贯培训40多场,培训基层监管人员、企业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2600多名。二是推行主体责任信息公示,制作《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公示栏》张贴上墙,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职责、消费提示、质量安全承诺等内容。三是指导建立“一企一档”,档案涵盖营业执照、进销货台账、生产企业信息、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四是督促履行质量安全承诺,组织召开约谈会、行政指导会,指导销售单位按照风险管控清单进行自查整改,签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增强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8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首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正式实施,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泛宣传,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普法宣传力度,强化案件曝光,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高位推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定期调度会商研判,聚焦重点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截至目前,内蒙古拉网式摸排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2683家、维修店铺1427家、充电服务企业5059家、配送平台企业157家,开展明底数动态监管。靶向式监督抽查127批次产品,全区通报公示30批次不合格产品品牌、销售单位,并实施行纪衔接,将此类品牌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监督贯通平台开展重点督办,确保整改实效,目前已结案19件。全区检查销售门店6645家次、充电服务经营主体448家、外卖即时配送平台及配送商47家,消除风险隐患176个,立案调查85件,罚没15.3万元,约谈345家,责令整改94家。指导内蒙古青骑兵科技有限公司、蒙骑科技有限公司、鼎派科技有限公司召回共享电动自行车1.9万辆。推动各盟市3.2万台楼宇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强化源头防控,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全区产品标准和风险管控清单宣贯培训40多场,培训基层监管人员、企业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2600多名。二是推行主体责任信息公示,制作《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公示栏》张贴上墙,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职责、消费提示、质量安全承诺等内容。三是指导建立“一企一档”,档案涵盖营业执照、进销货台账、生产企业信息、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四是督促履行质量安全承诺,组织召开约谈会、行政指导会,指导销售单位按照风险管控清单进行自查整改,签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增强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8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首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正式实施,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泛宣传,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普法宣传力度,强化案件曝光,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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