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直播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凭借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等特点得到迅速发展,深刻改变了网络购物模式,有效活跃了消费市场,并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数据显示,2024年1月—11月,全国直播电商零售额达4.3万亿元,为电商行业贡献了80%的增量。但同时,直播电商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产品质量问题多发,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一、直播电商产品质量问题
一是产品质量投诉数量激增。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产品质量投诉37.75万件,其中网购产品质量投诉占比45.50%。此外,直播带货投诉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5年间增幅达47.1倍,其中质量问题数量在各类投诉问题中排名第二。
二是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率较高。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显示,4415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率为22.6%,其中65批次电视机产品中有47个批次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不合格率高达72.3%。
三是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突出。2024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跟踪抽查了此前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60家,其中有23家生产单位仍然存在不合格问题,部分电商销售的民生用品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超标,电磁灶和固定式通用灯具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等等。
四是新产品质量问题凸显。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5G通信等技术的突破,各类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家居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直播带货热度越来越高,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产品实际功能与商家宣传不符等方面。
二、监管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直播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方面,部分直播电商平台入驻门槛较低,缺乏严格的产品准入审核机制,导致“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进入平台销售;另一方面,部分主播专业素养不足,对产品质量、功能、性能等缺乏专业鉴别和评估能力,甚至为了追求利益,故意夸大产品性能或隐瞒产品质量问题,如利用谣言售卖保健食品、连环推销诱导消费等。
(二)产品质量违法责任追溯困难。部分直播平台交易方式隐蔽,如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私下交易,直播结束后链接失效,且直播时间和平台不固定,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难以追踪到直播销售者。同时,直播电商涉及产品种类繁多、主体复杂、交易信息变化迅速,监管部门现有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难以实时掌握直播过程中所有的真实数据,无法有效抓取和固定各类质量违法行为证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直播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系统性制度文件,监管方式和规则尚不统一。在实际监管中,由于对直播经营者的底数不清,尚未形成全面覆盖的智慧监管体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同时,事后处罚金额较低,难以发挥震慑作用。
三、对策思考
(一)完善直播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出台专门针对直播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直播电商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和监管规则,细化直播电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管辖权,实现对跨区域直播电商经营者、产品生产者质量违法行为的双向追溯。二是强化信息管理。建立直播电商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对经营主体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加大监管投入。增加直播电商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的专项资金投入,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高风险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四是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加快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与各类电商平台系统对接,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提升违法信息内容的抓取和处置能力。
(二)压实直播平台责任。一是完善平台规则。督促直播平台制定完善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强化主播和商品的入驻审核,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将存在售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主播纳入黑名单管理,提高违法成本。二是加强主播培训。加强对平台内主播的质量管理能力培训,帮助其提升识假辨假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三是健全维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维权机制,建立与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构建直播电商行业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长效协作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直播平台共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邀请行业内经营主体共同研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合规诚信经营,增强行业自律能力。三是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消费提示、风险提示,曝光质量违法案件涉及的产品、主播和平台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以舆论监督倒逼直播电商经营者合法经营。
直播电商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业态,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3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中,就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释放出重要信号。随着《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将有效规范直播电商从业者的行为,进一步整顿恶意炒作、虚假营销等乱象,提升直播电商行业整体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凭借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等特点得到迅速发展,深刻改变了网络购物模式,有效活跃了消费市场,并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数据显示,2024年1月—11月,全国直播电商零售额达4.3万亿元,为电商行业贡献了80%的增量。但同时,直播电商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产品质量问题多发,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一、直播电商产品质量问题
一是产品质量投诉数量激增。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产品质量投诉37.75万件,其中网购产品质量投诉占比45.50%。此外,直播带货投诉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5年间增幅达47.1倍,其中质量问题数量在各类投诉问题中排名第二。
二是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率较高。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显示,4415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率为22.6%,其中65批次电视机产品中有47个批次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不合格率高达72.3%。
三是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突出。2024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跟踪抽查了此前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60家,其中有23家生产单位仍然存在不合格问题,部分电商销售的民生用品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超标,电磁灶和固定式通用灯具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等等。
四是新产品质量问题凸显。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5G通信等技术的突破,各类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家居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直播带货热度越来越高,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产品实际功能与商家宣传不符等方面。
二、监管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直播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方面,部分直播电商平台入驻门槛较低,缺乏严格的产品准入审核机制,导致“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进入平台销售;另一方面,部分主播专业素养不足,对产品质量、功能、性能等缺乏专业鉴别和评估能力,甚至为了追求利益,故意夸大产品性能或隐瞒产品质量问题,如利用谣言售卖保健食品、连环推销诱导消费等。
(二)产品质量违法责任追溯困难。部分直播平台交易方式隐蔽,如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私下交易,直播结束后链接失效,且直播时间和平台不固定,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难以追踪到直播销售者。同时,直播电商涉及产品种类繁多、主体复杂、交易信息变化迅速,监管部门现有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难以实时掌握直播过程中所有的真实数据,无法有效抓取和固定各类质量违法行为证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直播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系统性制度文件,监管方式和规则尚不统一。在实际监管中,由于对直播经营者的底数不清,尚未形成全面覆盖的智慧监管体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同时,事后处罚金额较低,难以发挥震慑作用。
三、对策思考
(一)完善直播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出台专门针对直播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直播电商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和监管规则,细化直播电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管辖权,实现对跨区域直播电商经营者、产品生产者质量违法行为的双向追溯。二是强化信息管理。建立直播电商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对经营主体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加大监管投入。增加直播电商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的专项资金投入,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高风险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四是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加快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与各类电商平台系统对接,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提升违法信息内容的抓取和处置能力。
(二)压实直播平台责任。一是完善平台规则。督促直播平台制定完善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强化主播和商品的入驻审核,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将存在售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主播纳入黑名单管理,提高违法成本。二是加强主播培训。加强对平台内主播的质量管理能力培训,帮助其提升识假辨假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三是健全维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维权机制,建立与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构建直播电商行业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长效协作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直播平台共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邀请行业内经营主体共同研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合规诚信经营,增强行业自律能力。三是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消费提示、风险提示,曝光质量违法案件涉及的产品、主播和平台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以舆论监督倒逼直播电商经营者合法经营。
直播电商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业态,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3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中,就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释放出重要信号。随着《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将有效规范直播电商从业者的行为,进一步整顿恶意炒作、虚假营销等乱象,提升直播电商行业整体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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