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名就业者中仅有1.23人拥有质量资格证书我国亟需解决质量工程师不够用高级质量工程师尚未有的问题
3月1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获悉,截至2011年,全国共有58.6万人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10.2万人取得了初、中级职业资格,成为保障质量安全的骨干力量。但同时,我国质量工程师不够用问题也相当严重:平均每10亿元产值拥有质量资格证书数仅为2.14张,每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资格证书数仅为1.23人。这与美国3亿多人口就有近10万名质量工程师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2012年2月6日,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强调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要求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纲要》明确提出“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到2015年,基本完善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制度”。《纲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建设质量强国,关键在人。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促进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始于2001年。2000年12月,原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初、中级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高级暂缓)。11年的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为我国培养质量人才、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质量和效益明显增长”为主要目标的新形势下,各行各业对质量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快速增长,“质量工程师不够用”的情况明显增多。2011年,经对网络招聘的工作岗位进行分析,在用人单位要求的11个质量岗位上,高、中、初级质量工程师都是“抢手货”,质量岗位已经成为人员众多、规模较大的重要岗位。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美国于1966年率先在世界上实行质量工程师考试注册制度,至今有近10万人获证。欧洲、日本、韩国等国,也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从质量经理到普通质量管理人员的各级岗位质量人员认证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国家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为从根本上解决“质量工程师不够用”的问题,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也多次就此提出要求。一方面,是国家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急需质量工程师队伍;另一方面,质量工程师的缺口却十分严重。是何原因制约了这项制度的发展?
首先是质量从业人员比例偏低。据江苏省南通市有关机构2011年的调查,大中型制造企业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仅占到企业总人数的1/30至1/20左右。2009年工信部委托中国质量协会,对1336家企业质量管理现状调查显示,只有52.1%的企业设有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在我国质量水平总体不高的情况下,质量管理人才的缺乏,就意味着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质量发展后劲的不足,制约了品种质量的改善和企业效益的提高。
其次是高级质量工程师资格尚未开考,既制约了中级持证人员资格晋升和投身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又影响到制度实施的连续性。通过对587位来自上海、浙江、江苏的中级资格获得者的调查显示,95.7%的人认为非常有必要设立高级质量工程师。在国家高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尚未实施的情况下,为了满足本地的高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山东省质监局、人事厅早在2003年就启动了地方高级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再次是关键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尚未落实。在重点产品领域建立关键质量岗位职业准入,实现关键质量岗位持证上岗,明确关键质量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产品质量法》、《纲要》中都有相关规定。但目前来看,这些制度落实情况还不尽如人意。
因此,理想的状态是:开考高级、持证上岗、由“职业”到“执业”。如此,才能实现《纲要》提出的“2015年基本完善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制度”建设目标,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质量工程师的需求。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推动上述工作。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获证情况表
地区
累计获证人数(2011年)
每10亿元产值拥有质量资格证书数(2011年)
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资格证书数(2010年)
全 国
102472
2.14
1.23
东 部
70397
2.44
2.04
中 部
17027
1.63
0.66
西 部
15048
1.88
0.66
北 京
5038
3.44
3.48
天 津
1721
2.20
3.08
河 北
4230
1.45
0.97
山 西
1611
2.02
0.90
内 蒙
468
1.35
0.38
辽 宁
2670
1.35
1.13
吉 林
818
1.07
0.62
黑龙江
1319
1.06
0.73
上 海
15047
7.29
15.07
江 苏
11317
2.27
2.16
浙 江
6871
2.12
1.58
安 徽
3294
1.77
0.76
福 建
2979
1.53
1.26
江 西
1033
2.12
0.42
山 东
9450
2.89
1.56
河 南
4422
1.63
0.69
湖 北
2949
1.95
0.88
湖 南
1581
1.48
0.36
广 东
10684
1.35
1.67
广 西
1119
0.92
0.36
海 南
390
1.64
0.84
重 庆
2241
2.80
1.11
四 川
3512
1.62
0.65
贵 州
1179
2.76
0.47
云 南
1297
1.69
0.43
西 藏
269
0.56
1.53
陕 西
2649
2.66
1.22
甘 肃
937
1.80
0.63
青 海
153
1.38
0.48
宁 夏
342
4.59
0.99
新 疆
882
1.89
1.00
3月1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获悉,截至2011年,全国共有58.6万人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10.2万人取得了初、中级职业资格,成为保障质量安全的骨干力量。但同时,我国质量工程师不够用问题也相当严重:平均每10亿元产值拥有质量资格证书数仅为2.14张,每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资格证书数仅为1.23人。这与美国3亿多人口就有近10万名质量工程师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2012年2月6日,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强调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要求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纲要》明确提出“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到2015年,基本完善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制度”。《纲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建设质量强国,关键在人。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促进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始于2001年。2000年12月,原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初、中级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高级暂缓)。11年的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为我国培养质量人才、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质量和效益明显增长”为主要目标的新形势下,各行各业对质量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快速增长,“质量工程师不够用”的情况明显增多。2011年,经对网络招聘的工作岗位进行分析,在用人单位要求的11个质量岗位上,高、中、初级质量工程师都是“抢手货”,质量岗位已经成为人员众多、规模较大的重要岗位。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美国于1966年率先在世界上实行质量工程师考试注册制度,至今有近10万人获证。欧洲、日本、韩国等国,也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从质量经理到普通质量管理人员的各级岗位质量人员认证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国家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为从根本上解决“质量工程师不够用”的问题,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也多次就此提出要求。一方面,是国家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急需质量工程师队伍;另一方面,质量工程师的缺口却十分严重。是何原因制约了这项制度的发展?
首先是质量从业人员比例偏低。据江苏省南通市有关机构2011年的调查,大中型制造企业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仅占到企业总人数的1/30至1/20左右。2009年工信部委托中国质量协会,对1336家企业质量管理现状调查显示,只有52.1%的企业设有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在我国质量水平总体不高的情况下,质量管理人才的缺乏,就意味着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质量发展后劲的不足,制约了品种质量的改善和企业效益的提高。
其次是高级质量工程师资格尚未开考,既制约了中级持证人员资格晋升和投身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又影响到制度实施的连续性。通过对587位来自上海、浙江、江苏的中级资格获得者的调查显示,95.7%的人认为非常有必要设立高级质量工程师。在国家高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尚未实施的情况下,为了满足本地的高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山东省质监局、人事厅早在2003年就启动了地方高级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再次是关键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尚未落实。在重点产品领域建立关键质量岗位职业准入,实现关键质量岗位持证上岗,明确关键质量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产品质量法》、《纲要》中都有相关规定。但目前来看,这些制度落实情况还不尽如人意。
因此,理想的状态是:开考高级、持证上岗、由“职业”到“执业”。如此,才能实现《纲要》提出的“2015年基本完善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制度”建设目标,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质量工程师的需求。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推动上述工作。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获证情况表
地区 | 累计获证人数(2011年) | 每10亿元产值拥有质量资格证书数(2011年) | 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资格证书数(2010年) |
全 国 | 102472 | 2.14 | 1.23 |
东 部 | 70397 | 2.44 | 2.04 |
中 部 | 17027 | 1.63 | 0.66 |
西 部 | 15048 | 1.88 | 0.66 |
北 京 | 5038 | 3.44 | 3.48 |
天 津 | 1721 | 2.20 | 3.08 |
河 北 | 4230 | 1.45 | 0.97 |
山 西 | 1611 | 2.02 | 0.90 |
内 蒙 | 468 | 1.35 | 0.38 |
辽 宁 | 2670 | 1.35 | 1.13 |
吉 林 | 818 | 1.07 | 0.62 |
黑龙江 | 1319 | 1.06 | 0.73 |
上 海 | 15047 | 7.29 | 15.07 |
江 苏 | 11317 | 2.27 | 2.16 |
浙 江 | 6871 | 2.12 | 1.58 |
安 徽 | 3294 | 1.77 | 0.76 |
福 建 | 2979 | 1.53 | 1.26 |
江 西 | 1033 | 2.12 | 0.42 |
山 东 | 9450 | 2.89 | 1.56 |
河 南 | 4422 | 1.63 | 0.69 |
湖 北 | 2949 | 1.95 | 0.88 |
湖 南 | 1581 | 1.48 | 0.36 |
广 东 | 10684 | 1.35 | 1.67 |
广 西 | 1119 | 0.92 | 0.36 |
海 南 | 390 | 1.64 | 0.84 |
重 庆 | 2241 | 2.80 | 1.11 |
四 川 | 3512 | 1.62 | 0.65 |
贵 州 | 1179 | 2.76 | 0.47 |
云 南 | 1297 | 1.69 | 0.43 |
西 藏 | 269 | 0.56 | 1.53 |
陕 西 | 2649 | 2.66 | 1.22 |
甘 肃 | 937 | 1.80 | 0.63 |
青 海 | 153 | 1.38 | 0.48 |
宁 夏 | 342 | 4.59 | 0.99 |
新 疆 | 882 | 1.8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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