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监局印发《安徽省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05月28日 09:59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yzyzg/201305/t20130529_358908.htm

日前,安徽省质监局印发《安徽省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确保五年内全部完成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任务,以全面落实安徽省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全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规定,企业首席质量官(CQO)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任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并授权开展工作。首席质量官一般设在企业决策层,直接领导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部门工作。首席质量官全面负责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履行企业质量战略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控和质量考核奖惩,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企业质量创新、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行和应用,企业质量人才的培训教育和顾客满意度的测量,企业质量文化创建与推进等工作职责。

《办法》还规定,省质监局负责全面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统一规划全省首席质量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省级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直接组织实施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中央驻皖和省属企业首席质量官教育培训工作。各省辖市质监局负责分解落实好省质监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辖区内企业首席质量官开展培训工作;加大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推进力度,定期组织首席质量官开展质量攻关、管理改进和质量创新,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经验、成果,表彰奖励优秀首席质量官。

《办法》要求,在2014年之前,全省涉及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的企业要全部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五年内在省内规模以上企业逐步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质监等部门要将各地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工作作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考核内容之一,将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工作纳入评价企业名牌产品、卓越绩效、质量信用、质量奖励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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