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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2012年06月27日 15:01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tjfx/201206/t20120627_223901.htm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前,监察部发文《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监发〔2012〕6号),并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作为专项绩效管理纳入2012年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工作领域的政府绩效管理,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绩效管理,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对于地方政府加强、推动质量工作的引导作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协调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推动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应用。

二、深入研究,完善制度。各单位要明确部门,组织精干力量,研究制定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结合当地质量工作实际,研究设计有关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切实可行的实施考评方案。

三、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按照监察部文件精神,各地可以将实行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绩效考核,如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实施质量兴省(区、市、县)战略进行目标考核等,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质量领域的绩效管理工作。

四、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各地质检两局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本地区统一的质量指标体系、考评制度,形成统一的考核机制,共同推动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

五、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各地在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中,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及时总结经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质量指标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领域的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质量管理司。

电话:010-82260293,82262047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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