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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绩效管理模式简介

2013年06月28日 13:19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tjfx/201306/t20130628_363790.htm

1993年,克林顿总统上任伊始,就在联邦政府实施了战略化的绩效评估模式,成立了国家绩效评审委员会,并由国会立法通过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简称GPRA),从而为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提供了法律实施依据。根据这部法律的要求,所有美国联邦政府机构都必须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未来5年的战略规划、年度绩效计划和绩效报告三份文件。通过这三份文件,将战略目标分解成年度目标和行动计划,并通过绩效评估对年度计划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和报告。GPRA还试图通过把每年的财政拨款同工作绩效相联系的方式来解决绩效评估的激励问题。2002年,小布什就任总统后,又将绩效评估工具应用到联邦政府项目管理中,引入项目等级评估工具(Program Assessing Rating Tool—PART)。布什政府于2003年开始推行部门绩效“报告卡”制度,围绕组织绩效的主要方面,设立绩效基准和等级评估标准(绿色代表良好,黄色代表一般,红色代表不佳),以一种类似危机管理的方式展示公共责任,激起媒体、国会、公众的兴趣、关注等级,并时常加以评论。奥巴马政府上台以后,又对原有的绩效管理模式进行重新调整。提出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战略,重新设置了绩效管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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