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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2014年08月12日 10:34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年8月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专题会议。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张津主持会议,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去年国务院颁布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以内政办发〔2013〕63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在自治区确立了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开展了2013-2014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进一步做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此次专题会议。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副巡视员武路希就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进展情况做了汇报,从建立自治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确定了两项主要考核目标值、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考核体制和领导机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分工方案、组织质量工作考核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按期完成自评工作六个方面做了汇报,并且对做好迎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现场核查工作和做好自治区政府对盟市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做了部署。

张津副秘书长对前期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对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质量考核工作涉及的其他单位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希望各单位能够切实把迎接考核工作作为自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充分准备并做好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第二,希望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13-2014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分工方案》认真研究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对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明确完成任务形式和完成的时间节点,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处室和负责人,切实做到任务清楚,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一定要与牵头单位质监局保持沟通,密切配合质监局的工作,严格落实分配的各项任务,确保质量工作考核能够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第三,希望各部门以质量考核为契机,全面做好本次质量工作,希望大家有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家关于推动质量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加强质量目标管理,科学制定质量标准,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质量考核,全面完成全区质量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自治区社会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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