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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质量月" 集中销毁截获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

2017年09月15日 11:07 信息来源:http://sh.qihoo.com/pc/detail?check=9fbee8adc0901ab5&sign=360_e39369d1&url=http://zm.news.so.com/0575bc6f02083293c74fa2d5abb26830

9月14日,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山东检验检疫局在烟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近期截获的部分物品共1402批次、1500公斤的旅客携带、邮寄的禁止进境物实施集中销毁。销毁的物品包括山东各旅检通道、邮政口岸截获的生熟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新鲜蔬菜水果、种子苗木等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土壤、标本、疫苗、美容针剂等其他检疫物类等三大类。上述物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应依法对截获的禁止进境物实施销毁处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民众走出国门赴境外旅游,旅客携带或邮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现象有较大增长,上述形形色色的物品均为瞒报或夹带入境,存在潜在传播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植物疫情的风险。检验检疫人员也多次在截获的食品、种子苗木、水果中发现致病性沙门氏菌、法国野燕麦、桔小实蝇等有害生物。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我国法律规定严禁旅客携带、邮寄上述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禁止进境物入境,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视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最高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入境携带或邮寄物品的人员,应提前了解相关国法律法规,明确携带或邮寄物品的相关要求,自觉杜绝违禁物品的携带或邮寄,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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