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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山西省质量奖开评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

2020年09月09日 09:07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9月是全国质量月。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提升全省质量整体水平,9月4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对第三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质量月活动组织、质量工作考核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第三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质量月活动组织及质量工作考核是当前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一定要汇报到位,争取市政府对质量工作的支持;二是要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各类质量月活动,认真做好第三届质量奖提名推荐工作,积极准备质量工作考核;三是要加强学习,着重提高业务能力,互相取长补短,学习先进经验做法,稳固质量发展工作队伍。

9月4日,《山西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印发。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加快建设质量强省,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三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第三届山西省质量奖设5个“山西省质量奖”和10个“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此次评选覆盖全省,尤其在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供给质量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全省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评选条件为山西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3年以上;组织运营取得突出成绩;组织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先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近3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的,或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近3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4个类别的个人,即专家学者、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可参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近3年内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近3年内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

评选将通过自愿申报、提名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审核、陈述答辩、审议表决、社会公示、表彰等环节。山西省质量奖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山西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山西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最终由省政府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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