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设备监理评审文件》及《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的通知
2007年05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8号令),《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国设备监理工作,设备监理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编订了有关设备监理制度具体实施的《设备监理评审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并经全国设备监理技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将《文件》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落实《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8号令),《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国设备监理工作,设备监理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编订了有关设备监理制度具体实施的《设备监理评审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并经全国设备监理技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将《文件》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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