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受害者有望获及时补偿

2012年11月28日 10:41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cpzl/zlzr/201212/t20121228_336272.htm

《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发布后,质量安全被纳入区县政府考核评价中。同时,正在研究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包括责任保险,以帮助质量事故的受害者能得到及时补偿和救助。

北京市副市长洪峰要求,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中,加大警示问责,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产品质量安全中突出抓食品安全,对食品问题“零容忍”,电梯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加大检查,工程质量落实终身负责制。

实施意见特别提到,北京正在探索建立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助机制,包括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等,以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

北京市质监局表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出质量事故的企业无力赔偿时受害人的救助难题,保险有可能是这种多元救济机制中的一种。像备受关注的电梯安全,正在研究或由物业等运营单位引入购买类似于汽车交强险的保险。

据北京市质监局局长赵长山介绍,北京还将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质量风险展开预警,突出对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和老旧小区改造质量监管,防范重大质量事故。

同时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尤其是对重点监管产品建立可追溯系统,实行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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