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缩水”被误读 质检总局澄清

2013年09月29日 09:16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cpzl/zlzr/201309/t20130929_379366.htm

再过一个多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将正式实施,对于外界翘首期盼的新政,如何保证处理相关争议的公平性?如何实现汽车三包的信息备案管理和信息公开?汽车三包是否存在“缩水”现象?

上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汽车三包通气会,针对消费者和汽车厂商关心的三包问题做出详细的说明。据悉,汽车三包管理信息系统将于本月底全面投入使用,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将于9月中旬完成建库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发言人明确指出,目前外界盛传的汽车三包标准会让汽车三包“缩水”为误读。

外界误读汽车三包“缩水”

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以下简称《三包标准》)明确指出:“属于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身”7类注明的几种主要零部件维修更换两次以上,或者“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突发严重质量问题,才能属于退、换车范畴。

然而,今年初发布的《汽车三包》则规定,退换的范围为:“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这也被外界解读为,《三包标准》中的汽车三包零部件范围大幅减小,当时引起了一片哇然。

“一些媒体和消费者认为,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标准让汽车三包‘缩水’了,这是一种误读。”对此,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吴友生表示,《三包标准》是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为其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首先,三包有效期和质量保证期没有缩短,汽车三包标准没有就具体的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作出说明。换言之,有关汽车的三包有效期,汽车的保修期除了企业明示质量保证期都按照三包规定严格执行。

目前,《三包标准》虽然规定了汽车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和需定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将其他零部件排除到三包范围之外。标准中的表述是:家用汽车生产者明示的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标准中所列的内容;易损耗零部件和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不超出标准中所列的内容。这就意味着,汽车上的所有零部件都在三包范围内,除了易损耗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包修期至少是3年或6万公里。

此外,吴友生表示,《三包标准》中虽没有把所有的零部件写在标准里面,但是,在汽车三包规定第21条中规定,其他零部件只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保证专家库公正性

除了三包标准是否缩水,对于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政策,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一旦争议出现,如何保证争议处理的公平?

“因为汽车产品的复杂性以及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行政部门有必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汽车三包规定的有效实施,而其中核心制度之一就是建立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专家一是为质监部门和消协等争议调解机构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二是在争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为争议双方提供有偿的技术咨询。

据了解,专家库的组建,要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经省级质监部门培训合格后,进入本省专家库。各省的专家信息集中到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立的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中。届时,全国2.4万家4S店、8家国家汽车质检中心、36家汽车工程实验室,以及60所开设有汽车专业的大专院校,将成为专家库技术人员的主要来源。

陈玉忠表示,为了保证专家咨询工作的客观公正性,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建立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在选择专家开展工作时,将依据《管理办法》对专家的技术专长和工作关系进行评估,确保专家与争议双方无利害关系;还将对专家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和个人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情形,将予以解聘。

据悉,为了确保技术咨询专家在开展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中不受来自各方的影响,同时出于对专家个人隐私的保护,专家库中的专家名单不对外公示。

三包信息将于本月公开

今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作为配套措施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其中,包括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三包网站。

据了解,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生产者需要备案的信息有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各级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争议信息,以及涉及仲裁和诉讼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信息,汽车产品更换、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等。

而在汽车三包网上,各家用汽车生产者将公开车型信息,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汽车三包管理信息系统将于8月底全面投入使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将于9月中旬完成建库工作。从8月下旬开始,汽车三包相关信息正式进行备案和公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处处长巫小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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