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台 示范意义最受称赞
2014年04月02日 10:46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历时近13年,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这意味着国内汽车消费者在购车、用车、修车过程中合法权益将更有保障,汽车消费纠纷的处理也终于有了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依据。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用汽车的消费品属性,并将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规范化。这对消费维权与时俱进、解决其他一些消费属性尚存争议的问题和纠纷,会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
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历时近13年,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这意味着国内汽车消费者在购车、用车、修车过程中合法权益将更有保障,汽车消费纠纷的处理也终于有了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依据。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用汽车的消费品属性,并将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规范化。这对消费维权与时俱进、解决其他一些消费属性尚存争议的问题和纠纷,会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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