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实施后怎么维权? 有理有据维权更容易

2014年04月02日 10:47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开始正式实施;多年以来饱受“维权无门”之苦的中国汽车消费者,终于有了“可以说理”的依据。马上又要到“消费者权益日”了,各种消费维权将会在这一段时间里进入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自从“汽车三包”政策实施以后,汽车消费者在维权方面有了哪些进步?又有哪些地方应该注意的呢?南宁市工商局汽车交易市场工商所接到的申诉案例,供广大消费者借鉴。

“三包”实施后维权更有理

“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后,消费者在遇到维权纠纷时不再是被动一方,在法规的支持下,更加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一:

丁先生2013年12月17日在安吉大道购买了一辆SUV汽车,提车开回家的途中,新车发生爆胎;12月30日,丁先生将新车开到该品牌位于百色的维修站进行检测维修发现,该车底部钢架基本生锈成粉末,汽车内胎烧焦。对于此,汽车销售方和维修站相互推脱责任,消费者则要求退换汽车。经工商部门调解,汽车销售方将邓先生的车拖回南宁(拖车费由汽车销售公司承担),对底盘生锈零部件进行免费更换原厂零部件,免费更换左前轮轮胎,并赠送3次常规保养给丁先生。

案例二:

朱女士于2013年11月30日到某进口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同年12月22日,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程当中,出现了发动机抱死状况。该车经检查确认是质量不合格产品,朱女士提出进行整车更换,但4S店认为此类问题应该通过维修解决。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后,朱女士与4S店达成解决意见,由厂方提供更换发动机,同时厂家和4S店还分别给予朱女士一定补偿。

案例点评:在这两起纠纷中,都可以看出,4S店对于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一开始都是避重就轻,希望消费者按照销售方的意见处理。但是消费者根据“汽车三包”政策,坚持了自己的立场,据理力争,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易损耗零部件需留心

在“汽车三包”政策中,易损耗零部件也被列入了“三包”范围,包括轮胎、蓄电池、灯泡等,并且要求生产者将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但是消费者在购车时,往往对这些部件的保修并没有太在意,因此,当易损耗零部件出现问题时,消费者维权起来很困难。

案例:

刘先生于2013年6月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但是在开了5个月后,汽车出现了发动不了的情况,于是请4S店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经过检查发现,刘先生车子发动不了的原因是电瓶没电了。刘先生认为车子使用不到半年,电瓶就没有电了,根据“三包”政策,4S店应该为其免费更换电瓶。而4S店则认为,当初刘先生在提车时,“三包”凭证上明示了车子易损耗零部件的质保期,因此不同意刘先生的请求。

案例点评:易损耗零部件在日常的汽车维权纠纷中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要仔细检查“三包”凭证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同时还要对轮胎、刮水器刮片等方便检查的易损件进行简单的检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权困难。

维权诉求要合理

“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后,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不小的帮助,但是不能因为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而向销售方提出不合理的维权诉求。

案例:

吴先生于2013年5月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型SUV汽车,使用后发现,汽车空调管路结冰,未能正常使用。吴先生将车送到4S店维修,经过3次维修,一直未能把故障移除,吴先生逐向4S店提出:“给予1000元交通补偿,且整车顺延保修期一年”的要求外,还提出前挡风玻璃3M隔热膜商标挡住了视线,严重影响了行车安全,要求更换。而4S店认为,就吴先生空调管路结冰问题,他们经过维修,并在市区道路、高速路上试车发现,空调系统工作正常。但吴先生多次提出空调系统有问题,最后还是给其更换了相应设备,不存在给予客户1000元交通补偿费,以及延长保修的理由;同时3M隔热膜上的3M商标为产品标识,品牌商标,符合商品标准,无法给予更换。

案例点评:该起维权纠纷中,吴先生提出的空调管路结冰问题才是纠纷的焦点,而其又延伸到交通补偿费以及挡风玻璃的商标,这部分的诉求就有些不符合规定了。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提出的诉求要合理,这样才能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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