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缺陷管理主任吴友生:谈汽车三包
主持人:在您看来,实施汽车三包的意义是什么?它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吴友生:汽车三包规定,很多人认为它的最大作用是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个依据。也就是说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车可以通过修理来解决,什么时候通过更换或者是退货来解决,这是三包规定很重要的一个作用。但是我们认为三包规定出台之后,其作用不仅仅是有利于那些车辆出现问题的消费者进行维权,还在于通过三包规定的促动,让企业从根本上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比如说三包规定实施以后,很多企业进一步规范了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了供应商零部件的质量水平。最明显的比如说,原来汽车企业有很多他自己认为是损耗件的零部件,那些零部件有的企业在三包规定出台之前,规定它的质保期是比较短的,就是比它的整车质保期短很多。比如有人规定皮带的质保期只有一年一万公里,但是在三包规定出台之后,这一类零部件不再被视为易损耗件,它的质保期一下延长到整车的质保期,就是三年六万公里。对于这一类零部件,厂家必须要通过跟供应商协调,让其配件的寿命至少要延长到三年六万公里。如果说有一批零部件的寿命都能提高到三年六万公里以后,自然也就促进了整个汽车产品的质量水平。这只是举一个小小的例子,所以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讲,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之后,从总体上提高了我们国家汽车产品的质量水平,对整个消费环境和消费者的权益都是一种很大的保护。
主持人:有人认为汽车三包政策非常严格,它对可以退换的车辆或者是零部件都划分了一个具体的范围,这个范围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吴友生:首先我想澄清一个误解,很多人把汽车三包的一些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和汽车三包规定混淆了,实际上从总体来讲,汽车所有的零部件都在我们汽车三包范围之内,我们在三包规定制定过程中,同步制订了GB/T 29632标准,它的名字就是汽车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和三包凭证。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配合三包第18条、第20条以及第21条里面的一些要求。比如第18条规定制造商、生产者可以规定什么,例如它的易损耗件,它的质保时间可以由制造商自己声明,但是他声明的易损耗件种类范围必须要符合国家的这些标准的规定,这里面指的标准就是GB/T 29632标准。 另外退换车过程中,有几款涉及到同一个主要零部件因为同一个问题,累计更换两次以后,消费者就有权利选择退车或者换车,这里面主要讲的零部件就是我们刚才讲的标准当中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对于一般的零部件,如果说因为同一个零部件的质量问题,维修了五次,或五次以上,那么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换车,三包当中也是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这些零部件种类范围的确定,这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应该说我们前期也是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包括成立专家组,对汽车的整个零部件的特点、特性进行分析,然后进行大量的调研,了解哪些零部件汽车厂容易把它列入为易损耗件,主要零部件和易损耗件我们要同时考虑。还有就是把零部件向社会进行公示,让大家来评判,有一个社会公示和提供建议和意见的这么一个过程。最后再由专家组来统一汇总、分析,确定这么一个范围。
主持人:什么是车辆的使用补偿费?经过大致的计算,消费者在三包范围内缴纳的车辆补偿费最高可以达到车款40%,您认为这个数值合理吗?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吴友生:您说的这个车辆补偿费,应该是指我们规定当中讲到的在消费者要求退换车的时候,应该向经营者支付使用补偿费用,通俗的讲就是折旧费,目前我们有一个公式,这个公式当中有一个N,这个N就是调节系数。当前的N是0.5%—0.8%之间,您刚才说的40%,应该是当N达到0.8的时候可能达到40%,而且它是达到最高的五万公里的时候,才可能会达到40%。在规定这个补偿系数的过程中,我们也是综合了多方因素:包括专家讨论,参考国外的一些类似做法以及参照目前二手车的估价因素,所以总体来讲,我认为现在规定这样一个补偿系数应该是合理的。
主持人:刚才您也说到,三包政策的出台将会提高供应商零部件的质量水平,那很多人就很关心一个问题,汽车配件的提高会不会导致汽车涨价?
吴友生: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不过汽车产品是一个充分的市场竞争的产品,它的定价策略不是说成本推动型的,而是由市场竞争来确定的。所以从目前来看,汽车三包已经实施多月,应该说没有一个车型因为三包规定的出台而抬高价格。
主持人: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在汽车三包政策中,汽车损坏须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但是据了解,目前国内的第三方公众机构几乎全部是营利机构,如何来消除消费者的顾虑呢?
吴友生:鉴定的问题也是一个老问题,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我们并不建议在三包处理过程当中过多的把消费者引导到鉴定这个环节。因为大多数汽车的质量问题,通过一般的鉴定手段是没有办法去把它的问题搞清楚的。我们在三包规定第七章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引入了专家技术咨询人员这个概念。就是鼓励地方局以及争议双方在争议过程当中,请技术咨询人员参与这种技术咨询,技术人员的技术咨询意见,应该说对双方解决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从这个意义来讲,我觉得这个鉴定不是必须要到社会上某个机构去进行,可以由地方技术监督局或者是消协组织专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判定就可以完成。
主持人:在您看来,实施汽车三包的意义是什么?它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吴友生:汽车三包规定,很多人认为它的最大作用是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个依据。也就是说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车可以通过修理来解决,什么时候通过更换或者是退货来解决,这是三包规定很重要的一个作用。但是我们认为三包规定出台之后,其作用不仅仅是有利于那些车辆出现问题的消费者进行维权,还在于通过三包规定的促动,让企业从根本上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比如说三包规定实施以后,很多企业进一步规范了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了供应商零部件的质量水平。最明显的比如说,原来汽车企业有很多他自己认为是损耗件的零部件,那些零部件有的企业在三包规定出台之前,规定它的质保期是比较短的,就是比它的整车质保期短很多。比如有人规定皮带的质保期只有一年一万公里,但是在三包规定出台之后,这一类零部件不再被视为易损耗件,它的质保期一下延长到整车的质保期,就是三年六万公里。对于这一类零部件,厂家必须要通过跟供应商协调,让其配件的寿命至少要延长到三年六万公里。如果说有一批零部件的寿命都能提高到三年六万公里以后,自然也就促进了整个汽车产品的质量水平。这只是举一个小小的例子,所以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讲,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之后,从总体上提高了我们国家汽车产品的质量水平,对整个消费环境和消费者的权益都是一种很大的保护。
主持人:有人认为汽车三包政策非常严格,它对可以退换的车辆或者是零部件都划分了一个具体的范围,这个范围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吴友生:首先我想澄清一个误解,很多人把汽车三包的一些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和汽车三包规定混淆了,实际上从总体来讲,汽车所有的零部件都在我们汽车三包范围之内,我们在三包规定制定过程中,同步制订了GB/T 29632标准,它的名字就是汽车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和三包凭证。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配合三包第18条、第20条以及第21条里面的一些要求。比如第18条规定制造商、生产者可以规定什么,例如它的易损耗件,它的质保时间可以由制造商自己声明,但是他声明的易损耗件种类范围必须要符合国家的这些标准的规定,这里面指的标准就是GB/T 29632标准。 另外退换车过程中,有几款涉及到同一个主要零部件因为同一个问题,累计更换两次以后,消费者就有权利选择退车或者换车,这里面主要讲的零部件就是我们刚才讲的标准当中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对于一般的零部件,如果说因为同一个零部件的质量问题,维修了五次,或五次以上,那么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换车,三包当中也是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这些零部件种类范围的确定,这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应该说我们前期也是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包括成立专家组,对汽车的整个零部件的特点、特性进行分析,然后进行大量的调研,了解哪些零部件汽车厂容易把它列入为易损耗件,主要零部件和易损耗件我们要同时考虑。还有就是把零部件向社会进行公示,让大家来评判,有一个社会公示和提供建议和意见的这么一个过程。最后再由专家组来统一汇总、分析,确定这么一个范围。
主持人:什么是车辆的使用补偿费?经过大致的计算,消费者在三包范围内缴纳的车辆补偿费最高可以达到车款40%,您认为这个数值合理吗?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吴友生:您说的这个车辆补偿费,应该是指我们规定当中讲到的在消费者要求退换车的时候,应该向经营者支付使用补偿费用,通俗的讲就是折旧费,目前我们有一个公式,这个公式当中有一个N,这个N就是调节系数。当前的N是0.5%—0.8%之间,您刚才说的40%,应该是当N达到0.8的时候可能达到40%,而且它是达到最高的五万公里的时候,才可能会达到40%。在规定这个补偿系数的过程中,我们也是综合了多方因素:包括专家讨论,参考国外的一些类似做法以及参照目前二手车的估价因素,所以总体来讲,我认为现在规定这样一个补偿系数应该是合理的。
主持人:刚才您也说到,三包政策的出台将会提高供应商零部件的质量水平,那很多人就很关心一个问题,汽车配件的提高会不会导致汽车涨价?
吴友生: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不过汽车产品是一个充分的市场竞争的产品,它的定价策略不是说成本推动型的,而是由市场竞争来确定的。所以从目前来看,汽车三包已经实施多月,应该说没有一个车型因为三包规定的出台而抬高价格。
主持人: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在汽车三包政策中,汽车损坏须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但是据了解,目前国内的第三方公众机构几乎全部是营利机构,如何来消除消费者的顾虑呢?
吴友生:鉴定的问题也是一个老问题,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我们并不建议在三包处理过程当中过多的把消费者引导到鉴定这个环节。因为大多数汽车的质量问题,通过一般的鉴定手段是没有办法去把它的问题搞清楚的。我们在三包规定第七章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引入了专家技术咨询人员这个概念。就是鼓励地方局以及争议双方在争议过程当中,请技术咨询人员参与这种技术咨询,技术人员的技术咨询意见,应该说对双方解决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从这个意义来讲,我觉得这个鉴定不是必须要到社会上某个机构去进行,可以由地方技术监督局或者是消协组织专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判定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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