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设备监理条例》2014年再次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2014年05月16日 11:23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一直在加强设备监理制度体系建设,今年修订完成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设备监理立法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3年5次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14年再次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设备监理立法今年将汇总国务院相关部门、行业、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成《重大设备监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争取在今年年底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同时根据质检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探索建立设备监理协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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