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维权要注意

2014年06月04日 13:59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国之一。据统计,2012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双超1900万辆,山东泰安家用汽车年增长达到50000左右。一方面汽车产销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汽车投诉数量成倍增长。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在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汽车三包的出台,为消费者的维权提供了有效依据,消费者维权时,要充分理解三包规定的相关条文。汽车三包规定主要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三包责任依法由销售者向消费者承担,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消费者发生汽车三包争议时,可选择与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12315)请求调解解决,或者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申诉进行处理。消费者还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时,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对需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关注民生,服务百姓,保障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泰安质监部门的工作宗旨和目标。市民遇到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化等相关问题,可拨打质监热线12365反映,质监部门将第一时间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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