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积极推行重大设备监理制度

2014年06月04日 14:06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近日,福州市质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经委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重大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对属于《国家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2014年版)的建设项目重要设备,以设备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为重点,鼓励推行设备监理制度;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应当实施监理的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设备监理。

为加强组织实施,《意见》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共同推进设备监理制度,并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符合推行设备监理范围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二是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设备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并增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三是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项目投资人、管理部门和社会对设备监理制度的认知度,促进设备监理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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