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质监局约谈三家汽车生产企业
6月27日,乌鲁木齐3家汽车生产企业因不依法备案相关信息,被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约谈,这是自治区质监局首次公开约谈汽车生产企业。
为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2012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汽车生产者应将其基本信息、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等5个方面的信息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的行为,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约谈的3家汽车生产企业分别是: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疆福田广汇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隆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都未按规定备案相关信息。对此,自治区质监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林春杰分析说,企业法律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主要原因。约谈中,质监工作人员对企业讲解了相关国家规定条例,帮助企业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疆福田广汇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3天内制定整改措施,在20天内完成整改。
6月27日,乌鲁木齐3家汽车生产企业因不依法备案相关信息,被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约谈,这是自治区质监局首次公开约谈汽车生产企业。
为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2012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汽车生产者应将其基本信息、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等5个方面的信息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的行为,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约谈的3家汽车生产企业分别是: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疆福田广汇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隆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都未按规定备案相关信息。对此,自治区质监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林春杰分析说,企业法律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主要原因。约谈中,质监工作人员对企业讲解了相关国家规定条例,帮助企业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疆福田广汇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3天内制定整改措施,在20天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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