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监局通报2017年电线电缆等7种产品抽查情况 抽样合格率为95.7%
近期,辽宁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电线电缆、水泥等7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408家企业生产的491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8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不合格,390家企业生产的47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7%。
本次对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尺寸、物理机械性能、电性能、高温性能、燃烧性能等方面的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78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产品,有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结构尺寸、物理机械性能、高温性能。
本次对低压电器(配电板)产品的结构与标志验证、机械操作验证、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有两家企业生产的两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结构与标志验证、绝缘材料非正常热和着火的耐受能力验证。绝缘材料非正常热和着火的耐受能力不合格,产品使用中绝缘材料一旦着火并引发电火,成为火灾隐患。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对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疏于产品出厂检验。
本次对水泥产品的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氯离子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121家企业生产的174批次产品,有7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水泥强度。氯离子不合格会造成混凝土中钢筋容易锈蚀,从而降低混凝土的整体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掺加了含高氯盐的混合材料和外加剂。强度是确定水泥强度等级的项目指标,也是选用水泥的主要依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配料方案不合理或熟料煅烧工序控制和管理不严,个别企业以次充好,用低强度等级的水泥冒充高强度等级的水泥。
本次对塑料膜袋产品的感官指标、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甲苯二胺、溶剂残留量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78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JT/T 155-2004《汽车举升机》等标准及相关要求,对轮胎拆装机产品的空运转性能、绝缘电阻、耐电压、工作性能要求、标志以及汽车举升机产品的同步装置、绝缘性能、接地电阻、安全性能、最大举升高度、最低支撑面距地面高度、温升、下沉量、产品标志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轮胎拆装机的标志。标志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该项目不合格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产品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不够,在产品的细节上没有足够的重视,对产品出厂检验不认真。
本次对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的运动黏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的尿素含量、密度(20℃)、折光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该局一是将组织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责成企业所在地市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后处理工作;二是及时发布后处理工作信息。汇总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结果信息,通过省局官网、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近期,辽宁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电线电缆、水泥等7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408家企业生产的491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8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不合格,390家企业生产的47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7%。
本次对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尺寸、物理机械性能、电性能、高温性能、燃烧性能等方面的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78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产品,有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结构尺寸、物理机械性能、高温性能。
本次对低压电器(配电板)产品的结构与标志验证、机械操作验证、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有两家企业生产的两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结构与标志验证、绝缘材料非正常热和着火的耐受能力验证。绝缘材料非正常热和着火的耐受能力不合格,产品使用中绝缘材料一旦着火并引发电火,成为火灾隐患。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对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疏于产品出厂检验。
本次对水泥产品的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氯离子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121家企业生产的174批次产品,有7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水泥强度。氯离子不合格会造成混凝土中钢筋容易锈蚀,从而降低混凝土的整体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掺加了含高氯盐的混合材料和外加剂。强度是确定水泥强度等级的项目指标,也是选用水泥的主要依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配料方案不合理或熟料煅烧工序控制和管理不严,个别企业以次充好,用低强度等级的水泥冒充高强度等级的水泥。
本次对塑料膜袋产品的感官指标、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甲苯二胺、溶剂残留量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78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JT/T 155-2004《汽车举升机》等标准及相关要求,对轮胎拆装机产品的空运转性能、绝缘电阻、耐电压、工作性能要求、标志以及汽车举升机产品的同步装置、绝缘性能、接地电阻、安全性能、最大举升高度、最低支撑面距地面高度、温升、下沉量、产品标志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轮胎拆装机的标志。标志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该项目不合格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产品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不够,在产品的细节上没有足够的重视,对产品出厂检验不认真。
本次对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的运动黏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的尿素含量、密度(20℃)、折光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该局一是将组织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责成企业所在地市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后处理工作;二是及时发布后处理工作信息。汇总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结果信息,通过省局官网、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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