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监局对移动电源产品实施风险监测

2017年05月26日 09:03 信息来源:http://www.jsqts.gov.cn/zjxx/infodetail/?infoid=7d6c437e-b7cf-4709-a0ae-11d5fa35d9cb&categoryNum=001001

随着手机的普及,充电宝也成为了人们的出行必备,但是,由充电宝等移动电源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2016年,江苏省质监局对移动电源产品实施风险监测,共监测产品102批次,发现77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问题发现率为75.5%。

我国移动电源产地集中在深圳、东莞、广州、珠海等地,本次监测样品来源于我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和实体店,价格在19元-338元之间。监测发现,价格在150元以下的产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较多。

由于现阶段移动电源产品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本次风险监测主要按照CIAPS0001-2014 《USB接口类移动电源》协会标准。监测结果显示,额定容量、电芯容量、低温放电、外壳防火、自由跌落5项指标存在问题较多。

有54批次产品存在容量虚标问题

额定容量表明移动电源的有效放电容量,是移动电源产品最核心的参数。移动电源容量虚标问题一直比较严重,本次监测发现,虚标量集中在30%~80%之间,虚标偏差值最大的一款样品明示容量7800mAh,实测最大放电容量仅为2021mAh。此外,有43批次样品未标注额定容量,仅标注电池容量,用较大数据的电池容量代替产品本身的额定容量。

另外,消费者应选择合适规格的产品。民航规定,“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其中100Wh相当于27000mAh电池能量的移动电源,160Wh相当于43000mAh电池能量的移动电源。

有40批次样品发现电芯容量少于标注值

电芯容量(0.2ItA放电)参数从根本上决定了移动电源额定放电容量的大小。电芯的电压为3.7V,不能直接为智能手机充电,需要将电压转升到USB标准电压5V后才能为智能手机充电。例如10000mAh的电芯容量(或称电池容量),理论上100%转换的移动电源额定容量为7400mAh。

有27批次样品不符合指标要求

低温放电项目考核移动电源在-10℃中储存4小时后的有效放电容量是否能达到常温下的60%。在一些移动电源的产品说明书中,会注明移动电源的使用温度及环境。

有42批次产品阻燃功能达不到规定值

移动电源内部使用锂电池作为电芯,可能造成起火,参考标准要求其外壳应具有防火能力,阻燃等级达到V-1级。本次监测86批次非金属外壳样品,有42批次阻燃功能达不到规定值。

有17批样品自由跌落后出现壳体开裂

参考标准要求,从1米高度自由落体后移动电源仍应能够正常使用。监测发现,有17批样品自由跌落后出现壳体开裂,导致移动电源内部器件暴露,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购买标识完整的产品,充电时发烫应立即停止

江苏质监提醒消费者要购买标识完整的产品。产品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额定容量(额定能量)、电池能量(电池容量),厂名或商标;输入输出端口要有端口名称及额定电压、电流值;包装上标注安全警告、生产日期或批号、厂名厂址;必须使用中文标识,包装与产品上标识的重复内容必须一致。

充电时若发烫应立即停止充电,若显示已充电完毕应及时断电。避免接触重物或尖锐金属部件,防止内部电芯被重物压变形或被尖锐金属刺穿,发生爆炸。此外,废弃移动电源要合理回收,不要与生活垃圾一起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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