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不宜退货”条款不够细致

2013年12月12日 12:33:38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最新修订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了大量规范网购的内容,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执行。其中,“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关注的最大亮点。

近日,记者采访了天猫、淘宝、京东和易迅等多家电商平台,他们介绍,电商自有商品已全部实行了7天内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措施,但开放平台上的商家只有部分实行了,一旦法律生效实行,他们会敦促商家遵守执行。

焦点一:7天无理由退货

多数商家做不到

新版《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前,网购后发现货不对板、夸大宣传、质量瑕疵等,消费者维权会被推来推去。

记者采访了多家电商平台,发现现阶段只有部分商品做到了“7天无理由退货”。阿里巴巴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天猫已经全部执行了“7天无理由退货”,淘宝上只有部分商家能做到,淘宝对商家并没强制要求,也鼓励商家采取各种消费者保障措施,一旦法规正式实施,淘宝将约束商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还有一些电商则实行自己的标准。比如京东商城现阶段实行“15天内有条件退换货”,该公司表示,客户购买京东自营商品15日内(含15日,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因质量问题提交退换申请且审核通过,在京东自营配送范围内,京东提供免费上门取件服务。

不过,该条款仍存在一些引发纠纷之处。IT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关于不适用后悔权的情形,除了规定的4种情形外,还规定了兜底条款,核心两点: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他分析,对于后者,商家很容易做到,不易产生争议。但是前者究竟怎么理解,实践中极易产生争议,若没有配套规定进行细化,在执行中会产生大量的纠纷,甚至企业会以此规定架空后悔权制度,比如有折旧的消耗品,开封后难以二次销售的商品等等。

焦点2:平台要先行赔付

卖家实名成趋势

除了“7天无理由退货”,这次新版《消法》还增加了对网购的一些其他要求,比如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对此,淘宝、易迅等电商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已经实行了“先行赔付”,这些保障计划能在网站页面上查询到。不过记者发现,该条款将对赶集网、58同城等分类信息网站影响更大,很多卖家在这些网站中并没有留下任何实名资料。虽然58同城今年率先推出“先行赔付服务”,不过仅向注册用户开放,只是针对部分房源、演出票和宠物狗等,大量二手商品仍无法获得“先行赔付”。

有专家表示,由于今后电商平台很难逃脱干系,势必逼迫电商加强对商家的注册管理。因为新版《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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