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质检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主要包括: 计量、检验人员职业19个,职业等级分为: 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 一、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包括: 从事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检测、电测、测量、校准、校验、维修、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 本类包括下列职业: 1、长度计量工(员):从事长度量具、光学测量仪器等长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测量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长度量具、光学测量仪器等长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长度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长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长度计量器具;(4)调整长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研磨或更换长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使用长度计量器具测量物件的尺寸、形状、位置等;(7)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2、热工计量工(员):从事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热工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测、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检测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热工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热工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热工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热工计量器具;(4)调整热工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热工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3、衡器计量工(员):从事天平、砝码、磅秤等计量衡器、器具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天平、砝码、磅秤、计量衡器等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衡器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高等级的衡器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衡器计量器具;(4)调整衡器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衡器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使用衡器计量器具计量物件的质量;(7)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4、硬度测力计量工(员):从事硬度计、测力仪器、测力传感器、材料试验机等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硬度计、测力仪器、测力传感器、材料试验机等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硬度测力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硬度测力计量器具;(4)调整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5、容量计量工(员):从事计量罐、储液槽、船舶计量舱、金属及玻璃器等容量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计量罐、储液槽、船舶计量舱、金属及玻璃量器等容量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容量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容量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容量计量器具;(4)调整容量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长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6、电器计量工(员):从事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通、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电测、校准、校验、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通、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电器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电器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电器计量器具;(4)调整电器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电器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7、化学计量工(员):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维修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化学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化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化学计量器具;(4)调整化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化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8、声学计量工(员):从事声强、声压、声功率、听力、水声等声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声强、声压、声功率、听力、水声等声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声学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声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声学计量器具;(4)调整声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声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验定卫生、安全工作。 9、光学计量工(员):从事光辐射、光度、色度等光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光辐射、光度、色度等光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光学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光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光学计量器具;(4)调整光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光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10、电离辐射工(员):从事测量电离辐射剂量、放射性活度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测量电离辐射剂量、放射性活度的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电离辐射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电离辐射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电离辐射计量器具;(4)调整电离辐射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电离辐射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二、检验人员(质检、化验)国家职业资格包括: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购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试验、化验、抽验、抽查、验收、验配、分类、分级、分析、分测、探伤、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1、化学检验工(员):包括从事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水泥、气体、焦化、农药、水处理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样品;(2)配制标准溶液和化学试剂;(3)进行外观视检;(4)使用理化仪器等设备,测试样品的理化性质;(5)使用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方法,对样品进行组分含量测定;(6)记录、计算、判定化验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调试、维护仪器设备;(9)处理检验过程中的故障;(10)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2、材料成分检验工(员):包括从事金属、硅酸盐类、矿物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金属、非金属材料成分进行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分析仪器和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成分进行检验、检测、化验、分析、监督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样品;(2)配制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3)调试分析仪器设备;(4)使用分析仪器对样品进行化学分析、比色分析、气相分析、极谱分析、色谱分析、光谱分析、质谱分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分析及核磁共振分析等,测定样品成分含量;(5)记录、计算、判定分析检验数据;(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的力学性能进行测检验、检查、测试、实验、实验的人员(使用材料检验仪器设备,对金属、非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物理、力学和机械性能进行检验、检查、测试、实验、试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样品;(2)进行样品的预处理;(3)使用量具、仪器或通过视检、检查材料的外观;(4)使用材料检验仪器设备,测试材料的拉力、扭力、冲力、弯曲、疲劳、硬度、导电等物理、化学和机械性能;(5)使用金相显微镜检验材料的金相组织;(6)记录、计算、判定测试检验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4、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盐雾及霉菌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从事仪器仪表等产品的机械、生物、化学、气候及电磁等环境适应性能检验、试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制定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方案;(2)检查试品初始状态;(3)使用气候环境试验设备进行高温、低温、温度变化、恒定湿热、交变湿热试验;(4)使用机械环境试验设备进行震动、冲击、跌落试验;(5)进行电磁干扰试验等;(6)使用生物、化学环境试验设备进行霉菌、盐雾、二氧化硫环境试验;(7)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5、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寿命、平均无故障时间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可靠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使用仪器仪表,对产品、元器件等的寿命、平均无故障时间和可靠性能等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参与制定可靠性能检验方案;(2)检查、维护试验设备、仪器及试验室条件;(3)抽取试验样品;(4)进行样品预检;(5)试验中的首次性能进行检测、中间性能检测或监测;(6)进行失效时的处理;(7)进行试验结束后的检测;(8)记录试验中的有关数据;(9)进行数据统计处理;(10)协助主检人员出具检验报告。 6、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介电强度、绝缘电阻及漏电电流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从事机电等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易燃安全性能、机械安全性能、化学毒性安全性能检验、检查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查试品外观和标志;(2)使用仪器设备或通过视检、检验试品的结构;(3)检验试品的电气安全性能;(4)检验试品的耐热、耐漏电起痕等易燃安全性能;(5)检验试品的稳定性、机械强度等机械安全性能;(6)检验化学毒性安全性能;(7)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7、食品检验工(员):包括从事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及卫生、毒性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样品;(2)配制标准溶液;(3)使用培养箱、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检验样品的微生物含量;(4)检验样品的微量金属元素、微量非金属元素及理化指标;(5)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8、纺织纤维检验工(员):包括从事棉、毛、麻、茧(丝)和化学纤维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纺织纤维、用仪器或感官进行物理性能、分等定级检验的人员(对棉、毛、麻、茧(丝)和化纤等针纺织品原辅料纤维进行检验、验配、分类、分级、分析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抽取样品;(2)使用仪器或通过视检,检验纤维的长度、细度、成熟度培养箱、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检验样品的微生物含量;(3)使用纤度仪、公量仪检验纤度丝的强伸力;(4)进行选茧、纤维分类分级、定等、验配及物理性能检验;(5)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9、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包括从事贵金属首饰、摆件、纪念章(卡)等饰品、钻石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各类宝玉石等岗位,用抽样或全数检查方式对金银铂等贵金属加工的饰品的质量(贵金属含量、重量及外观)、钻石的真伪和加工质量及品质分级、宝石(玉石、珍珠)饰品的种类和加工效果进行检验、鉴别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验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的元素含量及物理性质;(2)鉴别真伪;(3)进行品质分级;(4)检验半成品的切磨质量;(5)检验原料加工、镶嵌、连接组合成饰品的外观、质量等;(6)安全使用有毒试剂;(7)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三、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计量、检验人员职业(代码)与原技术等级(代码)情况:
职业(代码) |
工种(代码) |
(一)计量职业 |
1、长度计量工(6-26-04-01) |
1、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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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度量仪计量检定工(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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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度精密测量工(30-003) |
2、热工计量工 (6-26-04-02) |
4、温度计量检定工(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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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工(3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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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流量计量检定工(30-011) |
3、衡器计量工(6-26-04-03) |
7、天平、砝码计量检定工(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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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衡器操作工(3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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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衡器计量检定工(30-008) |
4、硬度测力计量工(6-26-04-04) |
10、硬度计量检定工(3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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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测力计量检定工(30-010) |
5、容量计量工(6-26-04-05) |
12、大容量计量检定工(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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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容量计量检定工(30-013) |
6、电器计量工(6-26-04-06) |
14、电磁计量检定工(3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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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电磁计量修理工(3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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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无线电计量检定工(3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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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无线电计量修理工(3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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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时间频率计量检定工(30-019) |
7、化学计量工(6-26-04-07) |
19、化学计量检定工(30-022) |
8、声学计量工(6-26-04-08) |
20、声学计量检定工(30-018) |
9、光学计量工(6-26-04-09) |
21、光学计量检定工(30-020) |
10、电离辐射工(6-26-04-10) |
22、电离辐射计量检定工(30-021) |
(二)检验职业 |
1、化学检验工(6-26-01-01) |
1、化学检验工(30-023) |
2、材料成分检验工(6-26-01-02) |
2、材料成分检验工(30-025) |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6-26-01-03) |
3、材料力学性能检验工(30-026) |
4、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6-26-01-05) |
4、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30-027) |
5、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6-26-01-06) |
5、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30-028) |
6、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6-26-01-07) |
6、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30-029) |
7、食品检验工(6-26-01-08) |
7、食品检验工(30-024) |
8、纺织纤维检验工(6-26-01-12) |
8、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工(3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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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纺织纤维物理性能检验工(30-031) |
9、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
10、贵金属首饰检验员(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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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钻石检验员(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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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宝玉石检验员(30- *) |
五、计量、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的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计量、检验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承担对指导中心的管理,计量、检验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可与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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