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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雷士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惠州雷士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照明电器与电气装置产品制造商。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卓越的服务精神,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赞誉。雷士产品于2003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殊荣,雷士商标也于同年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雷士产品涵盖:商业照明、家居照明、户外照明、智能照明、雷士电工和光源电器等六大种类六十余个系列数千个品种,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照明与电气装置项目的产品配套、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销售业绩保持了每年80%的递增速度,雷士的高速成长引起了企业界的高度重视,雷士入选2005年中国企业“未来之星—最具成长型的新兴企业”。 雷士凭借强大的研发力量,致力于新型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和和谐光环境的营造。先后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等国内权威大学共同进行先进照明技术和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不断保持着积极创新的激情。雷士在整个亚太地区首个加入DIALux设计软件外挂程序,将艺术的追求纳入科学的实际。雷士积极参加全国的城市亮化工程及绿色照明工程,带动了整个行业向绿色照明方向发展。 公司非常重视且在不断完善基础管理,员工实行了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同时,斥巨资引进ERP-SAP系统,通过精确的数据有效监理生产流程和内部管理。雷士已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被评为中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产品通过3C、TUV、CE、EMC等国内外权威认证与检测,并荣获中国照明灯饰十佳质量放心品牌、中国进入WTO推荐产品、中国建筑电气知名品牌、中国质量达标放心品牌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 雷士公司在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经营机构,雷士产品专卖店多达800余家、雷士客户服务机构也已遍布全国。雷士的专业服务,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权威机构的称赞,雷士营销团队被评为2004年度“中国营销团队25强”。为了适应新形式下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对现有的客户关系网络进行了整合,在全国各地成立了35个运营中心,完善了公司供应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以及客户服务系统。为广大客户提供了更快捷、完善、周到的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 雷士秉承“创世界品牌,争行业第一”的经营理念,推广照明产品,并推行照明文化,雷士致力于“光环境专家”的打造,不断推动和引领我国照明文化和光环境营造向前发展。
质量方针 *追求卓越、优质服务、持续改进、满足用户。 质量目标 *确保三年内产品入库合格率达到99.5%以上。 *产品交付及时率达到99%以上。 *产品出货合格率99%以上。 *客户投诉率≤0.5%。
产品品质承诺细则 1.0:灯具、电器:额定条件下使用功能保用24个月;T4、T5支架保用12个月;浴霸、换气扇整机保用36个月; 2.0:光源: 2.1 电子节能灯保用12个月。 2.2 金卤灯管保用12个月。 2.3 12V50W(含50W)以下的铝杯、灯杯、灯珠保用6个月。 2.4 PLC插拔管保用12个月。 2.5 双端卤素灯管保用3个月。 2.6 取暧泡保用36个月。 3.0:户外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功能保用12个月。 4.0:电工产品:正常情况下功能保用12年,其中电子类产品保用12个月。 电工产品未使用和损坏(未打开气泡袋)发生的外观变色,12个月内免费调换。 5.0: 智能照明产品:所有的单元器件功能保用18个月。 6.0: 灯具、电器、光源、户外产品、电工产品、家居产品、智能产品在正常情况下: 6.1 因设计、生产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免费调换。 6.2 因型号、规格等不符合订货标准或要求的,交付未使用的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 6.3 内开箱检查即发现数量、品种不符的,请出具现场证明经销商法人代表签字,公司一律免费调换补足。 6.4 产品在保质时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公司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7.0: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故障,不在公司质保范围内;若能维修的公司仍可提供维修服务,将收取相应材料费。若无法修复的产品,公司不再提供维修服务。 7.1 金属类 7.1.1 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结构受损以及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 7.1.2 因仓储环境恶劣、库存管理不当使产品受损。 7.2 塑料类 7.2.1 贮存、使用中由于外界热源烘烤或外界力量压迫而产生的质量问题。 7.2.2 产品在非正常条件下工作而产生的质变。 7.3 电子类 7.3.1 误接输入、输出端导致的损坏。 7.3.2 产品在超电压、超负载时的损坏。 7.3.3 没有保护措施的产品,由于过压、过流、短路而损坏。 7.3.4 产品在超过45℃环境温度下工作而损坏。 7.4 玻璃类 7.4.1 客户在搬运、贮存中因重压、撞击、跌落而损坏。 7.4.2 客户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因方法不当而损坏。 7.5 光源类 7.5.1 使用不当引起的灯杯断脚和破损、碎裂。 7.5.2 灯杯、灯珠在高压下工作导致的损坏(识别方法:钨丝融断的两端点呈球状;灯珠明显发黑)。 8.0: 出现下列情况保修失效: 8.1 光源和电器由于外壳破碎、高压击穿等使用不当。 8.2 采用公司灯具而自行配置非公司销售出去的电器和光源。 8.3 安装不当,使灯具进水而损坏镇流器、触发器等零件。 8.4 特定产品、私自拆卸或改动过的产品,合格证涂改过等。 8.5 产品使用过后发生的外观脏污、变色、掉色、老化及氧化现象。 8.6 系不可抗拒力(如水灾、火灾、地震、雷击等)或人为过失所致损坏,并对该原因所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后续损失或损害,公司概不负责。 9.0:超出保质期的产品,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0.0:时间界定:灯具、电器、光源有购货凭证,从购货之日起计,无购货凭证者,按公司产品生产日期起计保用期;户外产品质保期以公司交货的起始日期为准。 注:(1)市场不断拓展,雷士公司保留随时更新该文件之权利。 (2)若以前品质文件有冲突者,以该文为准。 主要产品:nvc雷士牌商业照明、家居照明、户外照明、智能照明、雷士电工、光源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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