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通报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例,你遇到过吗?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广告、价格、商标等领域,涉案物资被一一查处……打消违法生产经营者侥幸心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驾校串通涨价被处罚
2020年12月14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报考某驾校收费过高,且几个驾校价格统一。该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与茶陵县其他5所驾校私下达成协议,按统一的收费标准4980元/人制作了公示栏和统一内容、格式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及《委托书》,还创建了一个名叫“驾校联盟”微信群进行相互联系。2020年6月29日,当事人还与其他驾校共同注册成立了茶陵县某驾培管理有限公司,每个驾校将10万元押金以“股金”的名义打入该公司的账户中。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招收学员402人,共非法获利34187.5元。
当事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茶陵县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187.5元,处罚款20512.5元。
【案例二】“炎陵黄桃”遇“李鬼”
2021年8月16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联合县公安局检查,发现欧某辉安排工作人员正在将产自山东临沂的黄桃,使用外包装印有“炎陵黄桃”图形标志的包装盒进行打包,该包装盒经炎陵县黄桃协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涉案黄桃外包装盒上的图形标志侵犯了“炎陵黄桃”图形标志所有权人的权益。
截至查明时,当事人已组织工作人员打包完成假冒黄桃3427箱,每箱毛重2.55千克,箱重0.3千克,共7710.75千克。涉案黄桃进价3.8元/千克,侵权产品总货值29300.8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炎陵县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产品,处罚款67000元。
【案例三】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2021年4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沙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OEV-FRESHMAN级别课程报名表中含有“在您报名后,OEV需缴纳相关税费,并需要做大量的服务工作,因此,您所缴纳学费,一律不予退费”的内容;同时,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英语村Junior课程开班协议中含有“乙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一旦开始正式上课,甲方不予退款”的内容。
当事人利用格式合同条款限制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款5000元。
【案例四】不按政府定价超额收取电费
2021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株洲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超额收取电费。经查发现当事人为转供电主体,一共有两个终端用户。从2018年11月起,当事人每月月底对终端用户抄表,再以1.18元/千瓦时至1.3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420号)中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对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不得超过我委规定的最高限价”。2018年11月至立案之日止,当事人共计超额收取终端用户电费32311.76元。2021年7月14日,当事人已将超收部分电费全部退还。
当事人超额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株洲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依法对当事人处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超额收取电费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五】一整形美容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2021年4月7日,攸县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收到株洲市户外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报告称,株洲市某整形美容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日与湖南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环保果皮箱广告发布合同,在攸县联星街道望云东路、大巷路等路段的果皮垃圾箱发布了整形医疗广告,未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未标明公司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共支付广告费3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攸县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依法对当事人处警告,处罚款20000元。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广告、价格、商标等领域,涉案物资被一一查处……打消违法生产经营者侥幸心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驾校串通涨价被处罚
2020年12月14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报考某驾校收费过高,且几个驾校价格统一。该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与茶陵县其他5所驾校私下达成协议,按统一的收费标准4980元/人制作了公示栏和统一内容、格式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及《委托书》,还创建了一个名叫“驾校联盟”微信群进行相互联系。2020年6月29日,当事人还与其他驾校共同注册成立了茶陵县某驾培管理有限公司,每个驾校将10万元押金以“股金”的名义打入该公司的账户中。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招收学员402人,共非法获利34187.5元。
当事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茶陵县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187.5元,处罚款20512.5元。
【案例二】“炎陵黄桃”遇“李鬼”
2021年8月16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联合县公安局检查,发现欧某辉安排工作人员正在将产自山东临沂的黄桃,使用外包装印有“炎陵黄桃”图形标志的包装盒进行打包,该包装盒经炎陵县黄桃协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涉案黄桃外包装盒上的图形标志侵犯了“炎陵黄桃”图形标志所有权人的权益。
截至查明时,当事人已组织工作人员打包完成假冒黄桃3427箱,每箱毛重2.55千克,箱重0.3千克,共7710.75千克。涉案黄桃进价3.8元/千克,侵权产品总货值29300.8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炎陵县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产品,处罚款67000元。
【案例三】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2021年4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沙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OEV-FRESHMAN级别课程报名表中含有“在您报名后,OEV需缴纳相关税费,并需要做大量的服务工作,因此,您所缴纳学费,一律不予退费”的内容;同时,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英语村Junior课程开班协议中含有“乙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一旦开始正式上课,甲方不予退款”的内容。
当事人利用格式合同条款限制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款5000元。
【案例四】不按政府定价超额收取电费
2021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株洲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超额收取电费。经查发现当事人为转供电主体,一共有两个终端用户。从2018年11月起,当事人每月月底对终端用户抄表,再以1.18元/千瓦时至1.3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420号)中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对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不得超过我委规定的最高限价”。2018年11月至立案之日止,当事人共计超额收取终端用户电费32311.76元。2021年7月14日,当事人已将超收部分电费全部退还。
当事人超额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株洲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依法对当事人处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超额收取电费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五】一整形美容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2021年4月7日,攸县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收到株洲市户外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报告称,株洲市某整形美容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日与湖南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环保果皮箱广告发布合同,在攸县联星街道望云东路、大巷路等路段的果皮垃圾箱发布了整形医疗广告,未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未标明公司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共支付广告费3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攸县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依法对当事人处警告,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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