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加大侵权假冒审判力度 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
今年以来,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制裁侵权行为,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审判力度,有力震慑侵权假冒行为,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努力维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至12月,被告李某在没有商标授权和营业执照情况下,自行购置印有“伊力牌”商标的防伪标签、瓶盖标签、包装盒、外包装纸箱、酒瓶、酒瓶盖及作为原料的低档白酒,在其租用的伊宁市某院内,制作生产标注“伊力牌”“伊力老窖”(46%vol,250ml),并以300元~350元/箱的价格向他人销售共计216箱假冒“伊力老窖”白酒,销售金额达71600元。2020年12月13日,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被告李某位于伊宁市的出租院内查扣了李某生产的假冒“伊力老窖”白酒32箱(每箱10瓶,货值约9600元)以及大量用于制造假冒“伊力老窖”白酒的包装箱、包装盒、瓶盖、出厂合格证、二维码标签等包装材料。
2021年7月12日,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伊犁州分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该案。经审理查明李某侵害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为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9月23日,伊犁州分院判决李某赔偿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0000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710元,并在《新疆法制报》显著位置就制售假冒事宜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自2021年1月1日截至目前,伊犁州分院共受理48件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已审结48件,结案率达100%。其中涉外民事知识产权案件9件,占比19%。
今年以来,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制裁侵权行为,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审判力度,有力震慑侵权假冒行为,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努力维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至12月,被告李某在没有商标授权和营业执照情况下,自行购置印有“伊力牌”商标的防伪标签、瓶盖标签、包装盒、外包装纸箱、酒瓶、酒瓶盖及作为原料的低档白酒,在其租用的伊宁市某院内,制作生产标注“伊力牌”“伊力老窖”(46%vol,250ml),并以300元~350元/箱的价格向他人销售共计216箱假冒“伊力老窖”白酒,销售金额达71600元。2020年12月13日,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被告李某位于伊宁市的出租院内查扣了李某生产的假冒“伊力老窖”白酒32箱(每箱10瓶,货值约9600元)以及大量用于制造假冒“伊力老窖”白酒的包装箱、包装盒、瓶盖、出厂合格证、二维码标签等包装材料。
2021年7月12日,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伊犁州分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该案。经审理查明李某侵害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为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9月23日,伊犁州分院判决李某赔偿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0000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710元,并在《新疆法制报》显著位置就制售假冒事宜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自2021年1月1日截至目前,伊犁州分院共受理48件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已审结48件,结案率达100%。其中涉外民事知识产权案件9件,占比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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