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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院知产庭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共同制定工作办法 规范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线索移送

2022年11月11日 10:02 信息来源:https://ipraction.samr.gov.cn/gzdt/dfdt/sh/art/2022/art_d1f75c02b08143fd8fc5029a51633fbc.html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上海市高院知产庭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整改问题,突出建章立制。近日,市高院知产庭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协商一致,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司法实践,共同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中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及同步审查的工作暂行办法》,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发挥“三合一”审判机制职能作用,形成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保护合力。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在受理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或在审结后发现案件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该办法。二是确立规范化移送流程。需要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的知产庭应以书面形式将线索材料移送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并报市高院知产庭备案,市高院知产庭定期将备案材料抄送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细化明确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的线索审查期限、市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权以及跨区案件的管辖争议处理方式。三是建立专人对口联络机制。各单位确定专人对口联系、移送和接收同步审查材料、办理移送登记交接手续。在线索移送、同步审查等过程中,各级机关应当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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