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江苏省扬州市公布这4起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契机,出铁拳办铁案,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的影响力,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宝应县云七堂保健品商行发布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案件简介:
2022年2月,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发现当事人在宝应二套、三套电视台发布“多年眼疾从根除”“我们保证使用视可明三分钟,当天就能看清”“3天眼毒彻底清除,30天受损的视神经得到修复”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宣传词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健康问题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在电视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某些疾病治疗功能,往往会引起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的特别关注。
本案中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的词语,违背科学规律,误导消费者,使用不当会对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该案的查办,对于此类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案例二、高邮市老品牌珠宝店实施混淆行为案
案件简介:
2022年5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某超市内的高邮市老品牌珠宝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经营中使用印有“中国图片牌黄金”字样的手袋、票据(质量保证单)及包装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剩余手袋、票据和包装盒,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国黄金”和“中国黄金珠宝”两个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知悉,已成为辨别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识别标志。
时下品牌的“抄袭”或是取巧的“变装”都成为某些逐利商家惯用的手段,为了提高信誉度和销量,打着“自以为是”的幌子蒙骗消费者。该案的查办,对于存有想借名牌效应提升市场竞争力侥幸心理的商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案例三、扬州广陵艾菲斯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涉及诊疗方法的医疗广告案
案件简介:
2022年3月,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在某商城旗下的网站发布包括“为什么要祛眼袋”“艾菲斯三大祛眼袋方案”等内容的广告,并配图说明适用人群及手术方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医美广告成为重要的宣传方式,而消费者难以准确理解医美广告中的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实际技术含量和优缺点,易被误导,损害自身权益。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大数据”平台,把互联网媒介作为监管重点,发现并严厉查处了该类违法医疗广告,对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的广告用语、促进全市医疗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仪征市陈集镇零度美容美发养生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简介:
2021年8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面以及以微信形式向消费者展示及发送碧波庭内在负压养生仪有“修复受损细胞,唤醒休眠细胞,促进细胞再生的功效!净化体内环境,激活细胞,促进血液循环,加速新陈代谢!杀菌消炎......!可以把乳房里的结节,增生,囊肿,纤维瘤震碎打散进行疏通,通过淋巴,血管,腺体管排出体外!”功能的宣传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商家在提供服务中进行虚假宣传,具有较强的欺骗性、隐蔽性,消费者较难识别,容易被误导。
该案的查办,既打击了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今年以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契机,出铁拳办铁案,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的影响力,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宝应县云七堂保健品商行发布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案件简介:
2022年2月,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发现当事人在宝应二套、三套电视台发布“多年眼疾从根除”“我们保证使用视可明三分钟,当天就能看清”“3天眼毒彻底清除,30天受损的视神经得到修复”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宣传词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健康问题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在电视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某些疾病治疗功能,往往会引起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的特别关注。
本案中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的词语,违背科学规律,误导消费者,使用不当会对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该案的查办,对于此类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案例二、高邮市老品牌珠宝店实施混淆行为案
案件简介:
2022年5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某超市内的高邮市老品牌珠宝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经营中使用印有“中国图片牌黄金”字样的手袋、票据(质量保证单)及包装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剩余手袋、票据和包装盒,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国黄金”和“中国黄金珠宝”两个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知悉,已成为辨别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识别标志。
时下品牌的“抄袭”或是取巧的“变装”都成为某些逐利商家惯用的手段,为了提高信誉度和销量,打着“自以为是”的幌子蒙骗消费者。该案的查办,对于存有想借名牌效应提升市场竞争力侥幸心理的商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案例三、扬州广陵艾菲斯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涉及诊疗方法的医疗广告案
案件简介:
2022年3月,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在某商城旗下的网站发布包括“为什么要祛眼袋”“艾菲斯三大祛眼袋方案”等内容的广告,并配图说明适用人群及手术方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医美广告成为重要的宣传方式,而消费者难以准确理解医美广告中的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实际技术含量和优缺点,易被误导,损害自身权益。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大数据”平台,把互联网媒介作为监管重点,发现并严厉查处了该类违法医疗广告,对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的广告用语、促进全市医疗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仪征市陈集镇零度美容美发养生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简介:
2021年8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面以及以微信形式向消费者展示及发送碧波庭内在负压养生仪有“修复受损细胞,唤醒休眠细胞,促进细胞再生的功效!净化体内环境,激活细胞,促进血液循环,加速新陈代谢!杀菌消炎......!可以把乳房里的结节,增生,囊肿,纤维瘤震碎打散进行疏通,通过淋巴,血管,腺体管排出体外!”功能的宣传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商家在提供服务中进行虚假宣传,具有较强的欺骗性、隐蔽性,消费者较难识别,容易被误导。
该案的查办,既打击了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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