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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2006年10月3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兰影,男,汉族,1955年6月生,甘肃武都人,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师。

通关业务司司长兰影10月31日下午2:00至3:30接受在线访谈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兰司长!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再见! (2006-10-31 15:37:41)

网友:您好!您能透露一下广东有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吗? (2006-10-31 15:32:58)

兰司长:自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以来,共核准公布了3批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名单,全国已经有1961家出口企业实施了绿色通道,其中,仅广东省就有479家企业。(2006-10-31 15:34:19)

网友:请问,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如何领取通关单? (2006-10-31 15:29:03)

兰司长:1、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为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设立服务窗口。

2、对于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查电子转单数据中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相关信息;对于审查无误的,不需查验,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3、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在口岸对有关申报内容进行更改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绿色通道制度的规定予以放行。(2006-10-31 15:30:30)

网友:外贸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绿色通道 (2006-10-31 15:18:29)

兰司长:绿色通道制度主要是针对符合条件的国内生产企业和生产型的外贸企业。单纯的贸易公司不具有申请绿色通道的资格。 (2006-10-31 15:28:51)

网友:您好!您能介绍一下绿色通道制度的审查与核准程序吗? (2006-10-31 15:17:54)

兰司长:(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1、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对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情况、出口货物质量情况、有无违规报检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

3、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所属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查。

(二)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

(三)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绿色通道制度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核准。经核准的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名单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2006-10-31 15:23:16)

网友:我是当地较大的一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非常希望能够批准实施绿色通道,但发现贵局已批准的企业的出口产品很少有食品类的,是否出口食品企业就无法实施绿色通道? (2006-10-31 15:13:06)

兰司长:前面已经介绍过,国家质检总局对散装货物、品质波动大、易变质和需在口岸换发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不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为了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10月9日公布了《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试行)》,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免验制度。因此,对于具有免验资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也将批准其实施绿色通道制度。(2006-10-31 15:20:30)

网友:请问兰司长,你们对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办理报检业务有哪些具体要求? (2006-10-31 15:05:11)

兰司长:1、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自营出口企业,报检单位、发货人、生产企业必须一致;

2、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经营性企业,报检单位、发货人必须一致,其经营的出口货物必须由获准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生产企业生产;

3、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电子报检时,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给企业的报检回执中予以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以电子转单方式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发送通关数据,并出具《出境货物转单凭条》。(2006-10-31 15:14:36)

网友:兰司长您好!纵观沿海各地的检验检疫部门出台加快口岸通关速度、支持企业出口的各种措施,其中有一种是快速验放模式,表面看效果一样,但手续可能会简单一点,请问它们间有啥区别?如何选择? (2006-10-31 14:16:10)

兰司长: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对于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模式。绿色通道对企业的优惠在于取得绿色通道后可以免于口岸查验。

“快速核放”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电子报检数据,对“电子审单快速核放”系统中电子报检数据与检验检疫监管指令进行比对的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电子审单快速核放”规定的出口货物,直接签证放行的过程。“快速核放”的特点是在出口商品的具体检验环节采用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过程监控与抽批检验结合的办法,对符合规定且未被抽中的报检业务直接签证放行,从而提高出口商品的验放速度。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产地检验的优惠管理措施(快速核放制度),一个是口岸查验换证的优惠管理措施(绿色通道制度)。(2006-10-31 15:11:47)

网友:获得批准实施绿色通道,是否意味着企业出口的货物不再受到检验检疫机构监管? (2006-10-31 14:55:23)

兰司长: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的一项优惠措施,申请企业应做出以下承诺:

1、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2、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3、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4、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5、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旦发现企业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将取消其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资格。并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2006-10-31 15:09:47)

网友:兰司长你好,据报道,今年中秋节,两岸包机互通,台湾方面允许在大陆工作的台胞随身携带10Kg的大螃蟹回台,同时也开放进口大陆阳澄湖、太湖螃蟹水产品,可是因台湾标准检验局检出我方水产品有“致癌化学残留物”引起台湾民众恐慌,严重影响我方出口,请问我们如何做好检验检疫,不管是大宗出口还是小宗出口?

建议总局督促苏州无锡等产地做好水产品地理标志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和检验检疫认证,并与台湾标准检验局加强互认合作,为我方打开出口渠道打下品牌和服务。(2006-10-31 14:43:49)

兰司长:近年来,质检总局通过一系列科学、严格的检验检疫管理措施,确保了我国大闸蟹出口贸易的顺利健康发展,带动了大闸蟹产地的地方经济发展。

为了保证出口大闸蟹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有关卫生要求,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从养殖源头到出口检验进行全过程的监管。第一,要求所有大闸蟹出口养殖场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第二,严格控制养殖关键环节,确保蟹苗、水质、饵料等符合有关要求;第三,严格出口前检验,对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检测合格的方可出口;第四,加强与地方渔业、商贸等部门的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指导养殖企业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发展出口贸易。相信有了这些措施,完全可以保证出口大闸蟹的质量和安全卫生。 (2006-10-31 15:03:12)

网友:兰司长好!我想了解一下申请绿色通道须具备哪些条件? (2006-10-31 14:47:40)

兰司长: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2、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3、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

4、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应当属于一类或者二类企业;

6、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规定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记的,应当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2006-10-31 14:51:45)

网友:兰司长,谢谢你的答复,我希望你们可以多搞一些访谈活动,因为我们企业对绿色通道知道的太少,非常感谢你! (2006-10-31 14:23:53)

兰司长: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检验检疫工作的关注! (2006-10-31 14:49:12)

网友:这样的访谈,何时还有? (2006-10-31 14:21:56)

主持人:您可以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的访谈预告中了解访谈的具体时间安排。 (2006-10-31 14:36:19)

网友:请问: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2006-10-31 14:30:50)

兰司长: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的实际情况以及绿色通道制度的实施情况确定、调整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出口货物的范围。

散装货物、品质波动大、易变质和需在口岸换发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不实施绿色通道制度。(2006-10-31 14:32:11)

网友:绿色通道开通后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者证件吗? (2006-10-31 14:06:46)

兰司长:绿色通道实施前,对产地已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1%-3%的规定比例实施口岸查验。为此企业通常需要留出至少一天时间准备查验,还要负担移箱费用。

绿色通道实施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这些企业的出口货物免于查验,直接向海关发送电子通关单,实现电子放行。这样,一是企业节省了至少1天的时间;二是企业节省了费用。

绿色通道制度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索取并填写《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同时提交申请企业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2006-10-31 14:17:32)

网友:兰司长你好,请问啥叫绿色通道? (2006-10-31 13:46:46)

兰司长:各位网友、主持人,下午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简称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对于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模式。 (2006-10-31 14:01:03)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出口结构,积极扩大出口,是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是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也是质检系统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2003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了《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快口岸通关速度,方便出口货物通关放行,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绿色通道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给企业带来哪些实惠,如何让更多的出口企业享受绿色通道制度。

2006年10月31日下午2时至3时30分,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司长兰影就“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接受在线访谈,下面请广大网民提问。 (2006-10-31 13: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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