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 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
俞太尉,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高级兽医师。主要经历:1986年7月北京农业大学兽医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中国农业大学工作,1988年9月考入中国兽药监察所攻读硕士,1991年7月毕业后分配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工作,1996年—2006年先后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检总局任职(其间:2002年至2003年12月受中组部委派,赴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和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学习,取得硕士学位),现任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2006年获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学位。
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俞太尉11月1日上午9:30至11:00接受在线访谈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再见! (2006-11-01 10:59:40)
网友:我公司想从台湾进水果,都有哪些规定? (2006-11-01 10:48:12)
俞司长:2005年5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83号公告,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销售的水果种类由原来的12种增加到18种;2006年5月1日,发布第58公告,将允许进入大陆销售的台湾水果种类进一步增加到22种。台湾水果检验检疫要求应符合质检总局局令第68号《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具体水果种类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为确保台湾水果进入大陆市场,检验检疫机构采取了开设咨询服务热线或窗口、加快检疫审批、快速受理报检、快速查验、加快放行速度等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2006-11-01 10:56:49)
网友:我的问题怎么没有回答呢???? (2006-11-01 10:25:30)
俞司长:您提的问题与前面其他网友的提问类似,请您参考我前面的答复。 (2006-11-01 10:55:00)
网友:请问司长出口水产品的备案的状态信息能够随时查到吗? (2006-11-01 10:47:52)
俞司长:谢谢您的提问,关于出口水产品备案管理工作,由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此项工作,请您向他们咨询联系。 (2006-11-01 10:52:25)
网友:俞司长,您好,请问我国近两年在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产品出口方面取得了那些成就呢? (2006-11-01 10:29:17)
俞司长:农产品出口贸易直接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的收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
今年8月以来,我司先后组织接待了美国、加拿大、秘鲁、澳大利亚等国的检疫代表团来我新疆、河北、山东考察出口鲜梨。截至目前,我国香梨已获准向美国出口,加拿大对我国鲜梨出口植物检疫管理体系表示认同,另外秘鲁也已初步同意在完成国内法律程序后尽快同意进口我国鲜梨。据统计,我国出口的主要水果中,苹果已可以向80多个国家/地区出口,梨可以向57个国家/地区出口,柑橘可以向35个国家/地区出口,荔枝、龙眼可以向12个国家/地区出口。2005年水果出口共计204万吨,创汇10.7亿美元。
继2004年和2005年我国分别成功开辟约旦、科威特活牛羊市场之后,质检总局继续加强扶持农产品出口、开拓我国活牛羊出口市场的工作,以东南亚、中亚、中东市场为主要着眼点,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今年以来已成功打开马来西亚、乌兹别克、沙特等重要市场,促进了我国活牛羊出口市场的多元化。2006年3月,马来西亚农业部正式致函质检总局,宣布根据此前对我国产地考察情况,同意进口中国内蒙、辽宁、福建三省区屠宰用活牛羊。2006年9月,质检总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农业部兽医局在新疆就中国向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活牛兽医卫生要求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乌方于10月5日最终确认我国可以按照此要求向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活牛。2006年9月27日,沙特农业部颁布部长令,宣布允许中国内蒙活牛羊向沙特出口。沙特对我内蒙活牛羊的开放市场为我国活牛羊出口提供了商机。截至目前,通过质检总局的不懈努力,我国活牛羊已经获准对沙特、科威特、约旦、黎巴嫩、巴基斯坦、马来西亚、乌兹别克斯坦、朝鲜、泰国、缅甸、尼泊尔等11个国家出口。
2006年,我司继续从维护香港澳门繁荣、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落实源头管理和全过程监管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疫病、药残监测体系,妥善应对了广州、深圳发生人禽流感病例后香港暂停内地活禽供港的事件,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保证了供港澳动物的安全与供应。截至2006年8月底,内地共供港澳活牛2854批31368头,活猪25342批12740696头,活羊33批3577只,活禽6188批16121549只,水生动物31828批22141吨。 (2006-11-01 10:49:27)
网友:
俞司长,您好,请问要想把农产品出口到其它国家,企业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2006-11-01 10:27:35)
俞司长:您讲的这个问题比较笼统,对于企业来讲,有生产企业、加工企业,还有贸易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想把自己的产品出口到别的国家,那么这个生产企业应该首先满足我国对该类产品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其次,还要满足进口国对该类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您想出口某类产品,您可以与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2006-11-01 10:38:45)
网友: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要不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植物检疫证书? (2006-11-01 10:22:35)
俞司长:根据质检总局69号令《出境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管理办法》,货物出口时,出口商到经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合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购买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即可,不用针对木质包装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证书。尚未实施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的国家或地区,如要求木质包装附有植物检疫证书,出口商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植检证书。 (2006-11-01 10:35:35)
网友:俞司长,您好!我是一个在公司负责进出口业务的职员,请问进口哪些动植物产品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2006-11-01 09:54:35)
俞司长:进口下列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检疫许可证:
一、动物检疫审批
(一)活动物: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蚕、蜂等)、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二)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皮张类、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二、植物检疫审批:
(一)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二)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三)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
(四)豆类:大豆、绿豆等;
(五)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
(六)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七)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
三、特许审批: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名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执行。
四、过境动物检疫审批:
过境动物
具体内容建议你查阅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相关公告。另外,进口植物种子种苗需要到农业或林业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2006-11-01 10:33:49)
网友:请问怎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2006-11-01 10:17:35)
俞司长: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程序是:
1、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受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并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4、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为方便企业,加快许可速度,200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已开通了网上电子审批系统。 (2006-11-01 10:23:59)
网友:日本人搞了个肯定列表,我们有什么对策?怎么保护我们农民的利益? (2006-11-01 09:59:58)
俞司长:保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根本。目前,世界上有关国家或地区对进口农产品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如日本于今年5月底正式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对进口的农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农残、兽残等要求。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交涉,要求日方取消不合理的限量要求,另一方面加强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和检验检疫,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希望有关生产企业狠抓安全生产、强化源头管理、优化生产环境、建立健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出口产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质检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006-11-01 10:22:01)
网友:为什么对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也要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2006-11-01 09:57:38)
俞司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关的检疫。这一规定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这是因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全方位的,特别是在进境检疫方面,要堵住国外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国境的一切渠道,外交使团与个人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也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说外交使团和个人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也有可能染有动植物病虫害,也有可能给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威胁,只有通过检疫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御疫于国门之外。 (2006-11-01 10:20:33)
网友:质检总局采取什么措施,扩大农产品出口? (2006-11-01 09:53:42)
俞司长:我国是农业大国,多年来,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促进农产品出口,在不断遭遇国外技术壁垒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持续高增长。国家质检总局从实际工作出发,紧紧围绕支持和服务“三农”工作履行好职能,在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认证、部门协调、促进提高农产品质量上做文章,实施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实施重点监控和分类管理,在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出口免验等方面直接为出口企业创造条件,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农产品出口。 (2006-11-01 10:15:28)
网友:我们公司是一家水果出口公司,为什么我们公司的苹果不能向美国出口? (2006-11-01 10:01:11)
俞司长:美国十分关注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制定了严格的植物检疫法规和准入程序。国家质检总局已向美方提出了中国苹果输美的要求,并已按美方要求提供了相关技术资料,美方正在进行评估。国家质检总局一直在关注美方的进展情况,多次敦促美方加紧完成相关的技术工作和准入程序,争取使我国苹果早日得到解禁,顺利出口。 (2006-11-01 10:12:38)
网友:加强检疫和贸易发展有时是矛盾的,在现行体制下如何实现协调?有何举措? (2006-11-01 09:18:04)
俞司长:加强检验检疫与促进贸易发展,有时看似是矛盾的,但实质是统一的,只有加强检验检疫,提高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才能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进口国家农产品检验检疫法规、标准和要求,使贸易得以正常进行。对于进口农产品,实施检疫准入、产地预检、入境检验检疫等措施,有效降低进口农产品检疫风险,促进合格的优良农产品进口,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同时促进国内农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对于我国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机构一方面加强源头管理和全过程监管,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对外交涉,使我国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只有对出口农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才能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2006-11-01 10:07:22)
网友:哪些出入境人员的携带物应接受检疫? (2006-11-01 09:55:43)
俞司长:主要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交机构人员) 和其他人员以及交通工具的员工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 (2006-11-01 10:05:25)
网友:质检总局采取什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 (2006-11-01 09:45:34)
俞司长:1991年我国颁布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我国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基本法律。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多年来,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范,加强合作”的原则,不断加强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主要在5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意识;二是完善法规,建立健全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机制;三是建立外来有害生物信息网络,强化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四是严格执法,做好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五是加大投入,完善手段,提高检验检疫技术水平。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建立起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科学有效、协调一致的全面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体系。 (2006-11-01 09:53:21)
网友:进境货物包装的木栈板,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在欧洲栈板制造商加施的IPPC标识,外框是可以被省略的。这样无外框的IPPC标识是否规范?进境后是否必须再做除害处理? (2006-10-31 17:19:13)
俞司长:根据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管理准则》及质检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无外框的IPPC标识是不规范的。增加标识外框从技术角度是很容易的,不会增加成本。进境后没有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不需要进行除害处理。有关具体规定可以上质检总局网站查询到国际标准、2005年第32号公告和第84号局令。 (2006-11-01 09:40:18)
网友:请问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的条件? (2006-10-31 15:03:53)
俞司长: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最近质检总局决定对优质食品农产品实施免验制度,按照稳步推进和风险管理的原则,先对熟制禽肉、冷冻菠菜、竹木制品、水洗羽绒羽毛等作为第一批免验产品类别。经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局初审、总局审查并批准了首批17家免验企业。根据总局公布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试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50号),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一定的免验条件,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有很强的影响力及示范性,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有的产品还需要获得相关的认证,具体条件请您到总局网站上看看免验的规定。 (2006-11-01 09:34:09)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光临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俞太尉司长将就“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 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有关问题接受在线访谈。各位网友可以开始向嘉宾提问。欢迎大家参与! (2006-11-01 09:30:50)
俞太尉,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高级兽医师。主要经历:1986年7月北京农业大学兽医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中国农业大学工作,1988年9月考入中国兽药监察所攻读硕士,1991年7月毕业后分配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工作,1996年—2006年先后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检总局任职(其间:2002年至2003年12月受中组部委派,赴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和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学习,取得硕士学位),现任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2006年获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学位。
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俞太尉11月1日上午9:30至11:00接受在线访谈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再见! (2006-11-01 10:59:40)
网友:我公司想从台湾进水果,都有哪些规定? (2006-11-01 10:48:12)
俞司长:2005年5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83号公告,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销售的水果种类由原来的12种增加到18种;2006年5月1日,发布第58公告,将允许进入大陆销售的台湾水果种类进一步增加到22种。台湾水果检验检疫要求应符合质检总局局令第68号《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具体水果种类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为确保台湾水果进入大陆市场,检验检疫机构采取了开设咨询服务热线或窗口、加快检疫审批、快速受理报检、快速查验、加快放行速度等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2006-11-01 10:56:49)
网友:我的问题怎么没有回答呢???? (2006-11-01 10:25:30)
俞司长:您提的问题与前面其他网友的提问类似,请您参考我前面的答复。 (2006-11-01 10:55:00)
网友:请问司长出口水产品的备案的状态信息能够随时查到吗? (2006-11-01 10:47:52)
俞司长:谢谢您的提问,关于出口水产品备案管理工作,由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此项工作,请您向他们咨询联系。 (2006-11-01 10:52:25)
网友:俞司长,您好,请问我国近两年在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产品出口方面取得了那些成就呢? (2006-11-01 10:29:17)
俞司长:农产品出口贸易直接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的收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
今年8月以来,我司先后组织接待了美国、加拿大、秘鲁、澳大利亚等国的检疫代表团来我新疆、河北、山东考察出口鲜梨。截至目前,我国香梨已获准向美国出口,加拿大对我国鲜梨出口植物检疫管理体系表示认同,另外秘鲁也已初步同意在完成国内法律程序后尽快同意进口我国鲜梨。据统计,我国出口的主要水果中,苹果已可以向80多个国家/地区出口,梨可以向57个国家/地区出口,柑橘可以向35个国家/地区出口,荔枝、龙眼可以向12个国家/地区出口。2005年水果出口共计204万吨,创汇10.7亿美元。
继2004年和2005年我国分别成功开辟约旦、科威特活牛羊市场之后,质检总局继续加强扶持农产品出口、开拓我国活牛羊出口市场的工作,以东南亚、中亚、中东市场为主要着眼点,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今年以来已成功打开马来西亚、乌兹别克、沙特等重要市场,促进了我国活牛羊出口市场的多元化。2006年3月,马来西亚农业部正式致函质检总局,宣布根据此前对我国产地考察情况,同意进口中国内蒙、辽宁、福建三省区屠宰用活牛羊。2006年9月,质检总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农业部兽医局在新疆就中国向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活牛兽医卫生要求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乌方于10月5日最终确认我国可以按照此要求向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活牛。2006年9月27日,沙特农业部颁布部长令,宣布允许中国内蒙活牛羊向沙特出口。沙特对我内蒙活牛羊的开放市场为我国活牛羊出口提供了商机。截至目前,通过质检总局的不懈努力,我国活牛羊已经获准对沙特、科威特、约旦、黎巴嫩、巴基斯坦、马来西亚、乌兹别克斯坦、朝鲜、泰国、缅甸、尼泊尔等11个国家出口。
2006年,我司继续从维护香港澳门繁荣、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落实源头管理和全过程监管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疫病、药残监测体系,妥善应对了广州、深圳发生人禽流感病例后香港暂停内地活禽供港的事件,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保证了供港澳动物的安全与供应。截至2006年8月底,内地共供港澳活牛2854批31368头,活猪25342批12740696头,活羊33批3577只,活禽6188批16121549只,水生动物31828批22141吨。 (2006-11-01 10:49:27)
网友:
俞司长,您好,请问要想把农产品出口到其它国家,企业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2006-11-01 10:27:35)
俞司长:您讲的这个问题比较笼统,对于企业来讲,有生产企业、加工企业,还有贸易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想把自己的产品出口到别的国家,那么这个生产企业应该首先满足我国对该类产品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其次,还要满足进口国对该类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您想出口某类产品,您可以与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2006-11-01 10:38:45)
网友: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要不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植物检疫证书? (2006-11-01 10:22:35)
俞司长:根据质检总局69号令《出境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管理办法》,货物出口时,出口商到经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合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购买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即可,不用针对木质包装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证书。尚未实施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的国家或地区,如要求木质包装附有植物检疫证书,出口商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植检证书。 (2006-11-01 10:35:35)
网友:俞司长,您好!我是一个在公司负责进出口业务的职员,请问进口哪些动植物产品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2006-11-01 09:54:35)
俞司长:进口下列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检疫许可证:
一、动物检疫审批
(一)活动物: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蚕、蜂等)、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二)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皮张类、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二、植物检疫审批:
(一)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二)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三)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
(四)豆类:大豆、绿豆等;
(五)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
(六)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七)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
三、特许审批: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名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执行。
四、过境动物检疫审批:
过境动物
具体内容建议你查阅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相关公告。另外,进口植物种子种苗需要到农业或林业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2006-11-01 10:33:49)
网友:请问怎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2006-11-01 10:17:35)
俞司长: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程序是:
1、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受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并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4、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为方便企业,加快许可速度,200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已开通了网上电子审批系统。 (2006-11-01 10:23:59)
网友:日本人搞了个肯定列表,我们有什么对策?怎么保护我们农民的利益? (2006-11-01 09:59:58)
俞司长:保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根本。目前,世界上有关国家或地区对进口农产品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如日本于今年5月底正式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对进口的农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农残、兽残等要求。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交涉,要求日方取消不合理的限量要求,另一方面加强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和检验检疫,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希望有关生产企业狠抓安全生产、强化源头管理、优化生产环境、建立健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出口产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质检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006-11-01 10:22:01)
网友:为什么对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也要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2006-11-01 09:57:38)
俞司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关的检疫。这一规定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这是因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全方位的,特别是在进境检疫方面,要堵住国外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国境的一切渠道,外交使团与个人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也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说外交使团和个人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也有可能染有动植物病虫害,也有可能给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威胁,只有通过检疫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御疫于国门之外。 (2006-11-01 10:20:33)
网友:质检总局采取什么措施,扩大农产品出口? (2006-11-01 09:53:42)
俞司长:我国是农业大国,多年来,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促进农产品出口,在不断遭遇国外技术壁垒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持续高增长。国家质检总局从实际工作出发,紧紧围绕支持和服务“三农”工作履行好职能,在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认证、部门协调、促进提高农产品质量上做文章,实施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实施重点监控和分类管理,在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出口免验等方面直接为出口企业创造条件,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农产品出口。 (2006-11-01 10:15:28)
网友:我们公司是一家水果出口公司,为什么我们公司的苹果不能向美国出口? (2006-11-01 10:01:11)
俞司长:美国十分关注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制定了严格的植物检疫法规和准入程序。国家质检总局已向美方提出了中国苹果输美的要求,并已按美方要求提供了相关技术资料,美方正在进行评估。国家质检总局一直在关注美方的进展情况,多次敦促美方加紧完成相关的技术工作和准入程序,争取使我国苹果早日得到解禁,顺利出口。 (2006-11-01 10:12:38)
网友:加强检疫和贸易发展有时是矛盾的,在现行体制下如何实现协调?有何举措? (2006-11-01 09:18:04)
俞司长:加强检验检疫与促进贸易发展,有时看似是矛盾的,但实质是统一的,只有加强检验检疫,提高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才能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进口国家农产品检验检疫法规、标准和要求,使贸易得以正常进行。对于进口农产品,实施检疫准入、产地预检、入境检验检疫等措施,有效降低进口农产品检疫风险,促进合格的优良农产品进口,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同时促进国内农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对于我国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机构一方面加强源头管理和全过程监管,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对外交涉,使我国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只有对出口农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才能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2006-11-01 10:07:22)
网友:哪些出入境人员的携带物应接受检疫? (2006-11-01 09:55:43)
俞司长:主要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交机构人员) 和其他人员以及交通工具的员工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 (2006-11-01 10:05:25)
网友:质检总局采取什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 (2006-11-01 09:45:34)
俞司长:1991年我国颁布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我国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基本法律。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多年来,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范,加强合作”的原则,不断加强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主要在5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意识;二是完善法规,建立健全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机制;三是建立外来有害生物信息网络,强化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四是严格执法,做好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五是加大投入,完善手段,提高检验检疫技术水平。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建立起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科学有效、协调一致的全面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体系。 (2006-11-01 09:53:21)
网友:进境货物包装的木栈板,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在欧洲栈板制造商加施的IPPC标识,外框是可以被省略的。这样无外框的IPPC标识是否规范?进境后是否必须再做除害处理? (2006-10-31 17:19:13)
俞司长:根据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管理准则》及质检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无外框的IPPC标识是不规范的。增加标识外框从技术角度是很容易的,不会增加成本。进境后没有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不需要进行除害处理。有关具体规定可以上质检总局网站查询到国际标准、2005年第32号公告和第84号局令。 (2006-11-01 09:40:18)
网友:请问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的条件? (2006-10-31 15:03:53)
俞司长: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最近质检总局决定对优质食品农产品实施免验制度,按照稳步推进和风险管理的原则,先对熟制禽肉、冷冻菠菜、竹木制品、水洗羽绒羽毛等作为第一批免验产品类别。经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局初审、总局审查并批准了首批17家免验企业。根据总局公布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试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50号),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一定的免验条件,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有很强的影响力及示范性,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有的产品还需要获得相关的认证,具体条件请您到总局网站上看看免验的规定。 (2006-11-01 09:34:09)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光临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俞太尉司长将就“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 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有关问题接受在线访谈。各位网友可以开始向嘉宾提问。欢迎大家参与! (2006-11-01 0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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