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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产品出口

2006年11月0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李元平,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山西怀仁人,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山西农业大学临床兽医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李元平局长11月9日下午2点30分至4点接受在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再见! (2006-11-09 16:00:11)

李局长:希望大家继续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各位网友!再见!(2006-11-09 15:59:51)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因为时间关系就到这里,谢谢李局长!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2006-11-09 15:59:01)

网友:“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业化学品的使用有要求吗? (2006-11-09 15:24:20)

李局长:肯定列表制度”是一项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进行严格管理的制度,它直接涉及农业化学品的使用问题。由于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水平与相应农业化学品的使用状况密切相关,因此,“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对农业化学品的使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2006-11-09 15:58:18)

网友:出口企业如何才能有效降低“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 (2006-11-09 15:23:48)

李局长:企业自律、规范用药是出口企业降低“肯定列表制度”影响的最根本措施。为降低出口食品残留超标的可能性,出口企业必须从源头上抓起,保证农业化学品质量,并严格按照使用规范用药。尽管日本对每一种食品均制定了数百项严格的限量标准,但只要我们不该用的药不用,不得不用的药尽量少用并规范使用,产品超标的可能性就能降到最低。 (2006-11-09 15:57:15)

网友: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我食品出口有何影响? (2006-11-09 15:23:12)

李局长: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在目前日本要求相对较宽的情况下,我国出口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问题尚屡屡出现。在要求更加严格的“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我国出口食品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a. 出口食品残留超标的风险增大。由于日本残留限量新标准在指标数量和指标要求上比现行标准高出许多,因此我食品出口残留超标的可能性也将明显增加。特别是日本目前尚无限量标准但我国正在广泛使用的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的可能性非常大;b. 出口成本提高。主要源于残留控制费用的增加、产品检测费用的增加、通关时间的延长等。 (2006-11-09 15:56:18)

网友: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调整后,是否会造成各口岸的执法把关不一致? (2006-11-09 15:30:14)

李局长:1、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标签审核,是执行我国现行标准、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的执法行为。

2、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3月24日发布了第44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将标签审核工作由总局集中审核调整为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结合到日常口岸检验工作中一并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强制要求凭《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报检,标签检验不再单独收费。

3、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在由质检总局下放到地方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后,有可能出现对同一标准的不同理解和执行。质检总局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为避免因此造成对贸易的障碍,目前同一口岸进口的食品、化妆品首次入境后,对审核合格的标签进行备案,同一口岸同一种商品再次入境时,将对其标签进行监督抽查。另外,质检总局也正着手建立全系统共享资源的标签管理系统,从而确保标签审核的统一性和标签审核结果的一致性。随着我质检系统标签检验工作网络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全国的标签工作都将纳入统一的轨道。(2006-11-09 15:51:44)

网友:日本对有限量指标的项目都要求检测吗? (2006-11-09 15:08:49)

李局长:日本残留限量新标准覆盖了所有农业化学品。从理论上讲,有多少种农业化学品存在,限量指标就有多少项。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农业化学品数以千计。对这么多的项目一一进行检测,既无此必要,在技术上、实践上也不可行。因此,日本可能会对中高风险的项目采取抽检的办法,而对风险较高的项目进行批批检测。但也不排除日方会对某些重点进口食品、农产品进行更多项目检测的可能。 (2006-11-09 15:49:11)

网友:可从哪些途径得到“肯定列表制度”及残留限量新标准的详细资料? (2006-11-09 15:27:10)

李局长:可从以下渠道获得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残留限量新标准的详细资料:

(1)日本厚生劳动省官方网站http://www.mhlw.go.jp。该网站登载有“肯定列表制度”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该制度实施的背景、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残留限量新标准内容,相关检测方法等。主要为日文版本,部分有英文译文;

(2)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热点专题”栏目下的“关注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该栏目登载有关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残留限量新标准及有关输日食品贸易中相关的最新信息。(2006-11-09 15:41:40)

网友:请问我国对进口转基因食品是怎样进行检验检疫管理的? (2006-11-09 14:55:39)

李局长: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 发布的《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的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检手续时,应当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中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对于实施标识管理的进境转基因产品,包括转基因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核查标识,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的,准予进境;不按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进境;未标识的,不得进境。对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进境转基因产品,如申报是转基因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实施转基因项目的符合性检测,如申报是非转基因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以外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情况实施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认可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转基因项目检测。 经转基因检测合格的,准予进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1)申报为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转基因成分与批准文件不符的;

(2)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

进境供展览用的转基因产品,须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入境,展览期间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展览结束后,所有转基因产品必须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如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补办进境检验检疫手续。(2006-11-09 15:40:42)

网友:听说欧盟和日本对我国出口的食品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准入限制,请问政府部门能够为我们企业做些什么指导和帮助。遇到困难我们该向什么部门请求帮助? (2006-11-09 14:36:21)

李局长:您说得很对,今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欧盟也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食品安全法规,质检总局一方面组织专家加大对相关法规制度的研究,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帮助企业熟悉和应对国外新的法规制度,并出台一系列帮扶政策,支持广大企业扩大出口。主要包括:1、指导出口生产企业抓好质量源头,建立自属原料生产基地,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出口企业卫生注册有效性管理,在审批、备案、注册方面积极帮助出口企业,促进提高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ISO9000、ISO4000、HACCP、GAP等体系认证,以及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等认证,提高出口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2、充分发挥质检体系在技术、信息、人才与对外合作的优势,及时收集、汇总和公布国内外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法规、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完善政府网站等质检信息平台建设。定期为企业管理和生产、质控人员举办法规标准宣贯和检测技术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切实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3、进一步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预警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快速通报、妥善应付。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卫生隐患,规避质量安全技术风险。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抵御风险的能力。利用全国技术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和总局与有关省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综合扶持力度。4、加大企业对外推荐力度,帮助行业开拓国际市场。在稳定已有市场的同时,继续推动欧盟、美国早日解决熟制禽肉准入,推动俄罗斯早日恢复进口猪肉产品,推动日本进一步开放蔬菜市场,扩大我国牛羊肉向中东、中亚、东南亚出口,积极开拓南美、非洲等食品农产品市场。

今后,在生产贸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您可及时同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联系。我们质检系统随时准备为您排忧解难,愿意当好您生产出口过程中的“守夜神”。(2006-11-09 15:35:32)

网友:李局长,您好!在扩大农产品出口上,希望贵局多在总局网上发布一些相关信息,为建设社会注意新农村多做积极贡献!关键是要及时传达警示性的内容和贸易壁垒方面的信息!谢谢 (2006-11-09 15:03:13)

李局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非常好,作为政府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主管部门,我们密切跟踪其它国家及地区对农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变化,并及时组织研究对策,例如:我们已把目前对我出口日本食品农产品影响较大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进行了翻译,并在主要出口地区开展了培训,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设立了专门的主页,详细网址是www.CAC.org.cn ;

另外,有关国外部分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国外法律法规中查询。

国家质检总局正在进一步完善自己的门户网站建设,以便及时准确的把更多的信息提供给社会和广大进出口企业。(2006-11-09 15:34:34)

网友:请问李局长,什么叫进口敏感性农产品? (2006-11-09 14:54:47)

李局长:敏感性农产品:指对进口影响反应敏感的农产品,一般指土地等资源密集型农产品,如粮食、棉花、油料、食糖等。

从国际竞争角度可将农产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进口敏感性农产品,按照敏感度排序为大豆、植物油、玉米、棉花、食糖等。另外一类为出口竞争性农产品,如肉类、蔬果、水果、加工食品等。根据中国农业资源禀赋特征,执行WTO承诺对敏感性农产品将带来不利影响,但有利于竞争性农产品的出口。(2006-11-09 15:28:40)

网友:李局长,您好!我企业决定从事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请问具体应该怎么做? (2006-11-09 14:53:13)

李局长: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号局长令的要求,加工出口水产品的企业必须实行HACCP制度;在此基础上,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登记;对出口养殖水产品,向出口企业提供原料的养殖场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备案,取得检验检疫备案资格,才可以向你厂提供原料。决不允许企业收购非备案养殖场的原料加工出口水产品。(2006-11-09 15:26:13)

网友:李局长,您好!请问我国在出口熟制禽肉的问题上,对企业有什么要求? (2006-11-09 14:51:40)

李局长:加工出口熟制禽肉的企业必须经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资格;其对应的屠宰用活禽饲养场必须由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企业必须对备案饲养场拥有管理权。出口禽肉加工注册企业必须实施官方兽医驻厂监督制度,其加工全过程必须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 (2006-11-09 15:21:27)

网友:李局长,您好!我是一家从事对欧盟出口水产品的企业,听说欧盟已经实施了新的食品卫生法规,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情况? (2006-11-09 14:44:06)

李局长:好的。自2006年1月1日起,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正式生效。其对欧盟各成员国生产的以及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水产品、肉类食品、肠衣、奶制品以及部分植物源性食品的官方管理与加工企业的基本卫生条件都提出了新的规定。

欧盟新食品卫生法规在以下四方面有大的变化:

1.新法规将食品安全和贸易分开,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问题;

2.规定了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强调了食品生产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

3.强调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标识管理,更加注重食品的可追溯性;

4.强调了官方监管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2006-11-09 15:15:29)

网友:目前熟制禽肉可以出口到那些国家和地区? (2006-11-09 14:37:53)

李局长:现在熟制禽肉可以出口到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南非。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与欧盟、美国等国家或地区积极交涉,争取尽早将熟制禽肉打入欧美市场。 (2006-11-09 15:05:19)

网友:作为国内水产品养殖场,如何才能获得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资格? (2006-11-09 14:37:08)

李局长:为了从源头抓好出境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出境水产品的管理,确保出境养殖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已经出台了《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和《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等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对出口养殖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向出境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品原料的养殖场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出境养殖水产品的加工原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境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程序是:1、首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填写并提交《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同时提供本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药物及饲料使用清单、养殖水质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2、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养殖场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大约10个工作日左右。3、在审核符合要求后,检验检疫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抽封样检测。4、检验检疫机构收到检测实验室的合格检测报告后,组成评审员考核组,对养殖场进行现场考核。5、符合条件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颁发《水产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证书》和备案证书编号。备案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考核不合格的养殖场,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检验检疫备案申请。重新提出申请的,在申请前应当认真整改。6、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本辖区内出口养殖水产品加工企业的配套养殖场名单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确认,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对外公布备案养殖场名单。

另外,养殖场应当与出口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并将配套养殖场备案名单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汇总后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确认。

备案批准后,备案养殖场每一生产季投苗后需将投苗数量、估算产量书面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对养殖场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和换证复查。出口生产企业应当配备质量监督员,帮助养殖场建立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负责对配套养殖场的生产、卫生、用药、用料进行指导和日常监管,做好相关监控记录,监控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2006-11-09 15:02:35)

网友:请问出口水产品备案的状态信息能够随时查到吗? (2006-11-09 14:51:48)

李局长:您好,您关心的上述信息可以随时从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查询,具体途径可进入进出口食品安全栏目下的政务公开版块中查到。我们对上述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2006-11-09 14:52:27)

网友:食品出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006-11-09 14:30:09)

李局长:食品在出口装运前,经营企业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对整批食品进行检查,并抽样送实验室检验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卫生项目,合格才允许装运出口。 (2006-11-09 14:49:01)

网友:进口食品的程序是什么? (2006-11-09 14:29:27)

李局长:为了加强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中国按照WTO/SPS规则对进口食品实施了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其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拟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首先应向中国质检总局提供本国(地区)关于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它供风险分析的相关资料,中国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拟出口国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派出专家到现场考察评估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第二步: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进口食品,中国质检总局就如何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等事宜与出口国相关部门进行双边磋商,并签订检验检疫合作议定书。

第三步:签署议定书后,国家认监委对国外的出口企业实施卫生注册考核,并对企业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以及生产加工卫生条件进行考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企业予以批准注册。

第四步:对列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审批目录》内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出口方需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五步:进口食品到达口岸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允许进口,海关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放行并在中国市场上销售。(2006-11-09 14:44:57)

网友:李局长,您好,我是一家出口肉类加工企业,听说最近在山东现场会上总局授予了17家食品、农产品企业为出口免验企业,请问企业如何才能取得免验资格,是否企业以后无需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管理? (2006-11-09 14:34:57)

李局长:感谢这位网友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制度的关注。为了扩大优质食品、农产品对外出口,总局于10月9日发布150号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若想获得免验资格,必须具备5个免验条件:1. 企业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HACCP等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2. 企业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3.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除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外,须拥有符合要求、能满足出口需求的自属种植或养殖基地;4. 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5. 企业须具有完善检验管理制度和较强的自检能力,其实验室按ISO/IEC17025运行和管理,能满足出口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要求。

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获得免验资格后,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直属检验检疫局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出口免验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全面监督检查。此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出口免验的食品、农产品进行适当的抽批检验,并建立相关免验食品、农产品企业的档案。企业一旦发生违规现象,总局将会坚决取缔其免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06-11-09 14:39:22)

网友:请具体谈一谈如何构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006-11-09 14:28:43)

李局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围绕“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下功夫。

一个模式,就是“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这个生产管理模式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实际,是出口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指导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发展之路的一个方向。

十项制度包括:对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源头监管三项,着力管住多年来最为突出的疫情疫病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严格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全面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稳步推行大型出口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工厂监管三项,着力提高对出口企业的监管水平,把住出口企业质量关);建立在分类管理基础上的检验检疫制度、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和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产品监管三项,着力提高风险控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诚信建设一项,着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2006-11-09 14:33:54)

网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质检总局将采取哪些确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2006-11-09 14:27:32)

李局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重点要在“建体系、帮企业、强能力”三个方面下功夫。建体系,就是着力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这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帮企业,就是全力帮扶企业增强实力,促进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强能力,我主要强调检验检疫部门要强化能力建设,以促进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为目标,以自身能力的提高,实现工作有效性的提高。 (2006-11-09 14:31:50)

网友:我是一家生产冰鲜肉的大型生产企业,请问如何申请向港供货对口基地的许可?谢谢! (2006-11-08 18:17:04)

李局长:您可直接与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咨询并提出申请,目前供港冰鲜肉的地区主要在广东省境内,主要由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负责。 (2006-11-09 14:26:46)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光临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今天我们请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李元平局长就“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关话题接受在线访谈。欢迎大家参与! (2006-11-09 14:26:38)

主持人: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李元平局长在线访谈将于2点30分开始,欢迎大家参与提问! (2006-11-09 1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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