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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民心工程 深化打假治劣 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2007年11月2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光临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今天我们有幸请到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韩毅司长就“围绕民心工程 深化打假治劣 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有关话题接受在线访谈。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2007-11-20 09:58:00)

韩司长: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今天以在线访谈的形式与大家进行交流。今年8月下旬至年底,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这一民心工程,国务院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国家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取得了预期成效。执法督查司作为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之一,承担着国家质检总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一些日常工作。我已看到网友们的提问,从所提的问题看,网友们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表示了极大关注;有的网友是质监系统基层局执法一线的同志,提了许多关于我们执法稽查机构建设的问题,一些问题提得很具体也很尖锐,充分反映大家对质检事业的关心。我很愿意借此机会与各位网友在网上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07-11-20 10:00:00)

网友:我现在经常担心吃的食品是否安全,来源是否可靠,万一发生问题,政府能追查到源头吗? (2007-11-20 11:29:27)

韩司长:在此次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向整治期间,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和加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溯源制度。我们要求食品企业和食品小作坊都要严格执行行原、辅料使用台帐制度,建立原辅料进厂索证索票制度,出厂销售产品要建立供销台帐,作到批批去向可查,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追踪溯源。 (2007-11-20 11:36:00)

网友: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你们下一步有什么好的举措? (2007-11-20 11:23:37)

韩司长:一是深入发动基层。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基础在基层,成果体现在基层,整治任务完成靠基层。我们将进一步将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发动,真正把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基层。二是全面推进五项措施落实到位。“查、治、管、扶、建”,是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查,即清查。要通过拉网式的检查,把底数摸清楚,把问题找出来,从而把该纳入到监管范围的都纳入监管范围。治,即整治。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特别规定》,根据问题的不同程度和不同情节,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加大处罚力度,该停止出口的坚决停止出口,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予以吊销证照,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管,即监管。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采取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种各类企业的监管。扶,即帮扶。把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地理标志保护、出口免验等措施,加强指导帮扶,引导规范提高。建,即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更多的食品放心社区,食品放心乡镇,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县,使出口食品企业建立起“公司+基地+标准化”的模式,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查领导是否深入基层,查行动是否迅速,查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查案件是否及时查处,查专项整治各项目标是否落实。重点加强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打击不力、问题集中等重点区域的督查。四是加强协调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完成整治任务。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向政府领导多请示、多汇报,积极为政府当参谋、出主意,努力推动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做好考核验收工作。质检总局正着手制订验收标准,年底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007-11-20 11:27:00)

网友:现在假冒伪劣这么多,我们到底吃什么、用什么?社会进步了,怎么反而提心吊胆了,你们政府部门是怎么看的? (2007-11-19 16:19:09)

韩司长: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我们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就是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让群众吃得放心、用得放心。现在凡是正规商场(店)供应的食品、日用品等都是可靠的,可放心食用。 (2007-11-20 11:25:00)

网友:我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国务院最近颁布的《特别规定》,给监管部门的权力大了,但监管责任也更大了,我们觉得压力很大,韩司长有什么好建议吗? (2007-11-16 12:44:00)

韩司长:在专项整治中,质检总局强调要认真执行《特别规定》,对各级质检部门明确提出了以下要求:

(1)充分履行法定职权,努力做到监管有力。强调要充分运用《特别规定》赋予的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封存扣押物品权、查封场所权等职权,及时发现、停止、处理企业的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效果和水平。

(2)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质量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处罚到位。对于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特别规定》,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罚款的严格按规定处罚,该吊销生产许可证的,省局可暂扣违法企业证书,同时向总局提出吊证建议,总局采取即收即批的方式,立即批复。

(3)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对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及时处罚,避免造成后果。整治行动注意工作衔接,发现质量违法行为,有权处理的人员应当立即处理,不得相互推诿。需要请示上级局的,要立即请示,不得越权处理。属于其它部门职责或应该移交司法部门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错位执法。坚决禁止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全国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稽查队伍,是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质检行政执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质检总局历来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依法治队、从严治队的方针,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装备精良、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队伍为目标。

下一步,将切实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深化教育培训。将通过多种形式,把执法骨干培训一遍。重点加强宗旨信念、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二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能,所实施的执法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三是深化执法检查。紧密联系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不作为、乱作为和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对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四是深化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管理,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入口”,确保进人的质量。下大力气疏通“出口”,坚决把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五是深化责任监督。严密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把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的责任切实落到执法人员的身上。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六是继续树立典型,促进工作。坚持把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及群体身上体现出来的精神品质提炼总结出来,广泛宣传,带动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创造工作新辉煌。 (2007-11-20 11:23:00)

网友:韩司长是否能回复一下基层局的工资问题,这一段时间基层局为了专项整治工作简直是没白天,没黑夜,没有节假日.为了工作我们没有怨言.但是,我们基层的工资平均不到800元,更没有任何福利.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增长,物价的提高,这样的低收入怎么能安心的工作.什么时候能解决基层的工资福利问题?期盼!山东省局xx县局基层. (2007-11-20 11:14:47)

韩司长:对这个问题我不好回答。对你们的工作精神,我代表总局执法司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敬佩和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在这场特殊的战役中为党和人民日夜工作,为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提高履行你们的职责,做出你们的贡献。但是我相信,你提的这个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2007-11-20 11:21:00)

网友:对于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来说,上面政策好,群众都拥护。但地方保护不得了,监管部门管理时,不得不看地方的脸色。出了问题,监管部门就是替罪羊。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2007-11-19 16:28:59)

韩司长:你好!我们就你们提出的关于政府责任和地方保护的问题,告诉你们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定。这次国务院发布的专项整治方案,目

标很明确,就是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其中一个体系就是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几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地方政府对当地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这是国家建立责任体系当中的重要方面,也就是说当地出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负有监管责任。二是企业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因为产品质量是企业创造的,企业具有控制和保证产品质量能力,因此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发生质量问题,首先负责的应当是企业。三是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负有监管责任,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的规定,监管部门监管到位了没有,有没有失职失察,有没有越权执法,有没有袒护、包庇等等。所以,按照这样一个层次,国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对于发生地方保护,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企业、消费者以及社会各方面都有权进行举报和监督,对于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给予处理。 (2007-11-20 11:20:00)

网友:又到严冬,请问司长,我们采购棉被、棉服等时,如何鉴别“黑心棉”?近年来,“黑心棉”打假是否有新的举措? (2007-11-19 16:25:04)

韩司长:识别 “黑心棉”的简单方法归纳起来就是“摸、闻、看、拍、问”。“摸”就是摸一摸手感。合格的絮用纤维制品摸起来通常比较松软、平顺、无硬杂物,否则就要引起注意。“闻”就是闻一闻有没有异味,如果闻到有霉味、汽油味、煤油味、鱼腥味、膻味、臊味等异味,最好就不要购买了。“看”就是查看内外部质量。一看标识,如果没有厂名厂址、合格证和必要的质量状况等重要标识或者标注不全,就很可能是非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黑心棉“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二看填充物,如果条件允许,最好看看填充物是否洁净,有无污物或污渍,填充物中有无纸屑、布条、线头、头发丝等杂物,如果是白色填充物就要看看是否白的不自然,如果有上述情况就要慎重了。“拍”就是用手轻拍产品看是否有明显的灰尘飞出,如果有,“黑心棉“的可能性就较大。“问”就是问问价格,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一般价格,质量就有可能存在一定疑问。

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注意产品上有无“禁止生活中使用”、“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等类似的警示语,如果有,表明该产品不宜在生活中与人体密切接触使用,所以不要误买误用。目前市场销售的有些产品外观与一般的被子差异不大,但实际是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如农业用、建筑业、运输业等用于保温或保护用的被子),按国家标准规定,这样的产品必须标注警示语,而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果发现标注的很隐蔽,就一定要当心,很可能暗含玄机;如果明明有警示语,销售者却谎称是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就坚决不要买。

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颁布实施了《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修订了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7),(3)大力解决打假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症结问题。一是出台了《专业纤检机构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办法(试行)》,着重解决重点区域监管的有效性问题。二是通过与环保部门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以及研究制定有关再加工纤维基本质量要求,解决再加工纤维无序生产经营和利用问题。三是通过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配合教育机构组织合格产品供学生自主选购以及继续加大对高校内外制售经营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执法力度,解决对高校等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的有效性问题。(4)制售旺季,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和强化对大要案的督办,以保证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元旦和春节期间、开春后民工返城期间等“黑心棉”打假敏感期,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稳定。(5)开展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建档工作,努力探索“黑心棉“打假的长效机制。 (2007-11-20 11:19:00)

网友:这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在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企业100%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不是意味着到今年年底市场上的所有食品都应该有QS标志啊? (2007-11-16 12:43:39)

韩司长:为顺利实现年底前食品企业100%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艰巨目标,在专项整治特殊时期,质检总局决定市场准入工作采取特别措施,确保有效提高市场准入工作力度和工作进度。此外,在10月底,我们已基本完成了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的所有食品种类100%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并在新产品上全部加贴加印QS标志。在年底前,除了一部分新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种类外,绝大部分食品都应该有QS标志。 (2007-11-20 11:17:00)

网友:食品打假涉及很多部门,质检部门怎么与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分工,又有什么合作机制? (2007-11-19 16:30:55)

韩司长:具体分工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各部门职责分工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执行。

我们与各部门之间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积极与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系统内、省际间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一是进一步探索部门之间长效协作机制,重点选择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些产品,对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 基本条件的生产者,建议协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联合发挥两证一照对食品生产行为的共同监管作用。二是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进一步推动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三是加强与新闻部门的联系与协作,进一步落实“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2007-11-20 11:16:00)

网友:韩司长,和您探讨一个执法问题,目前我们质监没有针对企业强制执行方面有效的法律,这对于一些抗法、还有不配合执法的当事人,没有有效的法律予以处理,这给我们质监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处,有时还很被动,我们的行政许可权太少了,人家工商有吊销执照的权力,我们质检呢?对于条件差,违法的企业只能罚款了事,有时罚多了,当事人又不交钱。要是罚不到钱的,又很难处理,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在下面基层也是很少实施的!我希望总局能在这方面出台法律法规,赋予基层质监多点权力! (2007-11-20 11:07:10)

韩司长:你提的这个问题在国务院《特别规定》当中已进行了明确。对强制执行问题,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当然,目前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健全的问题,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立法工作力度,使我们行政执法确实有法可依,为我们一线工作人员提供更加明确的工作依据。 (2007-11-20 11:14:00)

网友:原来老听说打假、打假联合行动,现在总是宣传专项整治,是不是不开展打假工作了? (2007-11-15 08:43:37)

韩司长:打假从来都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本届政府每年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猖獗的势头,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专项整治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方面要打击制假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帮扶有条件合法经营、愿意守法经营的企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疏堵结合。可以说执法打假是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手段,专项整治要查、治、管、扶、建五个措施并举,最终目的是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2007-11-20 11:13:00)

网友:请问韩司长,对那些数量多、规模小、条件差、分布散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称得上是千头万绪,该从何处着手呢? (2007-11-19 16:20:21)

韩司长:抓产品质量要突出食品质量,抓食品监管要突出小作坊监管,这次专项整治重点是小作坊,难点也是小作坊。国务院的决心很大,我们的压力也很大,就要顶真碰硬,综合施治,正在采取签 订承诺书、巡查整治、帮扶办证、予以取缔等手段,全力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2007-11-20 11:11:00)

网友:请问韩司长:作为主管全国质监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执法督查司,针对基层局执法案源信息匮乏、上下级信息交流不畅等方面的问题,有没有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来促进增进上下级案源共享、提升办案效率和减少基层执法成本,从而促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2007-11-20 10:48:12)

韩司长:质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是国家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重要条件。我们一直非常重视质检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完成了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系统(CQS)执法督查子系统的开发,并在一些省进行了试点,为执法办案实现信息化打下基础。二是完成了“金质工程”执法督查部分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为下一步的开发作好了准备。三是完成了“12365”投诉举报指挥系统软件开发和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推广,争取2008年3月实现全国联网。四是在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执法督查子网站和12365举报受理窗口。下一步质检执法信息化建设将按照质检总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全面应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信息系统(CQS)执法督查子系统软件和“12365”投诉举报指挥系统软件。以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案件的信息为基础,以总局与地方局的业务主干网为平台,建立具备层级上报、数据分析、数据统计、通报协查、上级督办、预警报告等功能齐全的执法打假信息化管理网络,同时,积极开发利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功能,使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工作形成上下信息传递通畅、上级指挥灵便、基层反应迅速、通报协查到位的高效工作机制,使执法打假信息化管理网络既能发挥辅助领导决策、预警制假活动趋势、接受案件举报等作用,又能促进实现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的目标。 (2007-11-20 11:08:00)

网友:专项整治期间,政府部门时常出台一些政策,新闻媒体也经常宣传,声势很大,我们老百姓非常欢迎,只是有点担心会不会是一阵风,刮过了也就没了,一切还是老样子? (2007-11-16 12:44:08)

韩司长:这个不会,我们也在思考这个问题,并且提出一系列长效治理举措。如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度、引导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放心乡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等,在新的基础上巩固成果,形成机制,养成习惯,走向规范。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个案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结合起来,使每项工作措施都能迅速见效,并能发挥长远作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放心、用得放心。 (2007-11-20 11:07:00)

网友:我是一家饮用水生产企业,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最近被当地质监部门以无证生产为由把我的账薄给查封了,这合法吗? (2007-11-19 16:17:29)

韩司长:为了更有效地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监管部门的执行力,《特别规定》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作了进一步重申、明确和补充,规定: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所以,对于你的无证生产行为,当地质监部门有权查封你的账薄,并按照有关法律和《特别规定》要求处罚。你应该尽快到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007-11-20 11:04:00)

网友:韩司长,您好!很高兴能和你交流。我们这经济不发达,政府把企业当成亲儿子,不许执法部门去检查、处罚,一个月有25天不让进企业,有处罚案件,政府经常还来找我们,说影响投资环境,我们怎么办? (2007-11-20 10:31:41)

韩司长:地方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欠妥。国务院颁布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我相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会越来越受到尊重,体现严肃性,执法环境会越来越好,这需要包括你我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007-11-20 11:02:00)

网友:现在提出一个建议:请国家总局在网上开辟专栏“系统网上调查”。列出一系列的有关业务、人事、经费等方面的调查提纲,收集各方面的真实信息。 (2007-11-20 10:48:23)

韩司长:你的建议很好。目前总局门户网站上已经开设了“在线调查”栏目。下一步我们就你提出的“执法打假”等方面的问题,拟出题目开展调查。 (2007-11-20 10:59:00)

网友:听说,这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到年底就结束了,如果有的地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怎么办? (2007-11-16 12:51:27)

韩司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已明确指出,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为做好考核验收工作,质检总局正着手制订验收标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从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几个方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省(区、市)要重来,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直到验收合格,确保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得到落实,确保产品质量提高。 (2007-11-20 10:57:00)

网友:司长您好:

今年六月我起动自家拖拉机右胳膊被反转摇把打断。到销售处咨询说我自己不会摇。象我这样被打伤的很多难道都不会摇吗?分明属于设计缺陷,属于不安全产品。从网上得知这种产品已有国家标准。但市场上销售的单缸机无执行国家标准,属于违法生产,打伤我的机器是时风牌。时风是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不知现在免检产品称号该不该继续存在。请司长给予回复意见。对时风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 (2007-11-20 10:13:44)

韩司长:首先对你的遭遇深感同情。如果是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对你的伤害,建议你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他们会进行调查。确实是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至于时风品牌,若确实有质量问题,并对群众造成伤害, 我们不仅将取消它的免检资格,还将对其进行处罚。这个问题我们将做进一步调查。 (2007-11-20 10:45:00)

网友:我建议总局,在质监系统广泛征集基层同志对队伍发展的看法。真正把好的建议反馈上去,经费保障、办公条件、执法权限、行政机构编制、技术机构建设,这些基层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当下最迫切的问题。总局这么多年来是如何考虑上述问题的?能不能在适当的时候给出一个解释? (2007-11-19 22:23:16)

韩司长:此类问题已经有很多网友提到了。我现在做一下统一答复。首先是着装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下属两大部门着装,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着装是在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后,国务院2000年1月5号批准的,而技术监督系统的着装是1990年6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报请国务院要求在全系统统一着装。国务院转由财政部办理,财政部批复“为方便工作可佩戴明显的统一标志”。2001年总局成立后,针对技术监督系统着装这一情况多次给着装的主管部门上报专题报告。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着装的通知下达以后,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又多次向着装的主管部门上报专题报告。目前清理整顿着装的工作尚未结束。关于在一线执法时着装的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在行政执法中,可以统一穿戴规定的执法工作服。其次关于经费问题,对于质监系统的经费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也就是国办发【2002】55号文件,明确规定,要解决质量技术监督全系统的经费保障问题。目前全国落实这个文件还没有完全到位,总局也在许多时机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55号文件的规定,为基层局解决实际问题。至于办公条件、执法装备、检测仪器、技术机构建设等,应该看到这几年有长足的改善,我相信随着我们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 ,各级政府将会越来越重视,我们的各项条件也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改善。 (2007-11-20 10:42:00)

网友:同工商、卫生等其他执法部门相比,质监在执法领域、执法力度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请问司长,总局在今后几年是否有制定易于操作的条例、法规的考虑,为基层执法创造更好的环境。 (2007-11-18 19:37:38)

韩司长:感谢你对质检执法、立法工作的关心。我高兴的告诉你,总局目前正在研究质量监督条例,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这部重要的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订工作。我也希望,你能提出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来丰富条例的内容。 (2007-11-20 10:40:00)

网友:政府部门天天喊打假,有20年了,现在反到感觉造假者越来越“聪明”,不断花样翻新,甚至用上了高科技,对此你们管打假的有什么新办法吗? (2007-11-15 08:42:58)

韩司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国务院负责从源头抓质量、从源头抓打假的主管部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职责,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狠抓大案要案,执法打假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5年来,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69万余人次,立案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96万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63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750起,狠狠打击了制假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正是在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一些性质恶劣、重点产品的制假违法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和制裁,制假行为由公开转向隐蔽,造假花样不断翻新,甚至出现了国际化分工协作的倾向,识假、辨假、发现制假的难度加大。

针对制假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质检部门通过观念创新和执法方式创新,及时制定工作的新举措和关制度,创造性地开展执法打假工作。一是建立和实施了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简单地说,就是把对当地生产活动的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明确监管执法责任,严把生产加工源头,责任区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案源,及时发现案情,及时采取措施,对制假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二是将打假和区域性问题治理集合起来,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方针,联合有关部门,在严厉打击制假违法行为的同时,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通过整治,集中解决一批制假问题,将区域性质量问题变为区域经济优势。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建设。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摄像、检测等执法装备。组织开展执法打假快速辨假技术培训活动。还有一些其他措施,不一一介绍,这些措施对打击制假违法行为发挥了很好作用。广东质监部门通过反向思维的方法和手段查处隐蔽很深的“苏丹红”案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2007-11-20 10:37:00)

网友:你们质监执法司有权单独到超市检查我们的产品么?这不是归工商管么? 现在对于酱卤蛋制品,还没有接到上级必须加QS认证,石家庄地区声称要对没加QS的酱卤蛋制品厂家罚款,这样做符合规定或条例么? 请明示。 (2007-11-15 16:15:51)

韩司长:蛋制品卤蛋制品已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但还没有进入无证查处期。 (2007-11-20 10:32:00)

网友:司长您好:

再次向您举报一件违反国务院特别规定,违反产品质量法,属于专项整治活动中重点整治的产品安全事件:单缸柴油机手摇起动反转造成伤人事故,国家质检局对此已下达了强制标准,但目前生产厂家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特别是那些拥有国家免检称号的产品,例如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单缸柴油机就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这样的产品应当给予法定的处罚,请司长给予回复意见。 (2007-11-20 10:06:24)

韩司长:专项整治所列的重点产品仅仅是专项整治的重点而不是全部。凡是有关违反产品质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我们都将进行查处。总局对群众反映的关于单缸柴油机手摇起动反转造成伤人事故问题高度重视。在制定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GB20651.1—2006《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做出严格规定,并进行了宣贯。目前,这项标准已经得到实施。凡是出现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安全类产品伤人事件,欢迎到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12365。各地质监部门将依照《特别规定》、《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凡免检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一律取消免检资格。 (2007-11-20 10:27:00)

网友:《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是否有效? (2007-11-20 09:52:01)

韩司长:你问的《实施细则》是1989年9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现在还没有废止,仍然有效。但使用时要注意,在此之后又有新的有关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出台,此细则中的部分条文与有关法律和新的规章相冲突时,适用有关法规和新的规章。 (2007-11-20 10:25:00)

网友:请问韩司长,像之前出台的四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自行车编码刻制的工作,是由质检部门落实监督管理的。我的问题是,如果到了规定的日期(12月1日),厂家没有落实,质检部门会有什么样的措施呢? (2007-11-16 09:22:08)

韩司长:按照有关规定,12月1日新生产的自行车在生产环节由生产企业编号打码,在销售环节,销售者应登记自行车编码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登记后要将此信息提供给公安部门备案,作为打击防范偷盗自行车基本信息。目前,综治办要求将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各地政府治安综合考核指标中。质检部门正在配合公安部门研究落实措施。 (2007-11-20 10:18:00)

网友:我觉得假冒伪劣屡打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太轻,我认为对造假售假者一定要罚他倾家荡产,一定要让他得不偿失,这样才能震慑住违法分子。 (2007-11-15 08:40:45)

韩司长:中国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已基本上形成体系,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大量的部门规章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很大作用。为了表明我国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决心和态度,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2007年7月2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别规定》加大了对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了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特别规定》是国务院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说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尚方宝剑。专项整治运用《特别规定》严格地监管执法,《特别规定》又对我们实行的确保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在这次专项整治当中,有了《特别规定》我们的很多整治措施会更严厉,今后《特别规定》依然是我们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重要的法律依据。 (2007-11-20 10:13:00)

网友:国务院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质检部门主要管什么?政府有那么多执法部门,你们与其他部门有什么不同?还有一线执法时,是否可以着装? (2007-11-15 08:44:20)

韩司长: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好八个专项整治工作,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检部门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外,还具体牵头负责其中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3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这次质检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重点要抓好“三重一大”。一是重点产品,即食品、消费品和进出口商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二是重点单位。主要是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以及违法违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三是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重点敏感、易出问题的出口商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再就是狠抓大案要案。

在各级质检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截止到11月11日,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1.6万人次,检查生产单位35.4万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9万余起,查获货值3.1亿元,查处窝点2300多个。国务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100%签订质量承诺书、10类消费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等3个100%工作任务进展良好,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比重为93.5%,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比重为96.4%,10类消费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比重为99.9%。

质检总局是重要的行政部门,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肩负全国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出入境检验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管理等重要的监管职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管理、指导质监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2007-11-20 10:04:00)

韩司长: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不能在此一一回答每一个问题。通过在线访谈,使我们更深入了解存在的问题,访谈后,我们会认真研究这些问题,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希望广大网友能够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对执法打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谢谢主持人! (2007-11-20 11:37:00)

主持人:非常感谢韩毅司长在百忙之中接受广大网友的提问!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2007-11-20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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