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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计量,构建和谐社会

2007年02月1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宣湘,男,汉族,1948年1月生,江苏东台人,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计量司宣湘司长02月13日上午10:00至11:30接受在线访谈

主持人:非常感谢宣司长在百忙中来到质检总局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接受广大的网友的提问。这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2007-02-13 11:46:27)

宣司长:谢谢大家,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如有问题可随时登录我们的网站给我们留言,我们将适时给予答复。 (2007-02-13 11:32:27)

网友:宣司长:您好!请问:1、民用四表的使用者是谁,到期未检该怎么办?2、简单在线比对能算是周期检定吗? (2007-02-13 11:39:21)

宣司长:民用四表的使用者有个人,也有企业。目前对个人用的民用四表主要是采取首检和到期轮换制度。工业用表实行首检和周期检定制度。简单的在线比对不算是周期检定。 (2007-02-13 11:48:26)

网友:谢谢领导重视与答复,百忙中还能回答我的问题,比较意外。以后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和你们进行交流。

一直都以为是先走路后付费,所以没想到这个问题。是否能考虑将这种方式修改,因为他对消费者是不利的,类似霸王条款,我还没走,就要付费,对消费者来说很不公平。 (2007-02-13 11:55:11)

宣司长:出租车是由各地的公用事业局管理的,有关的收费标准也是由他们定的,所以对这个问题的意见,您可以向公用事业局反映,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反映。 (2007-02-13 11:21:21)

网友:现在大部分地区的民用三表(煤气表、水表、电能表)的强制检定都授权给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和煤气公司来做了,这样一来对他们来讲岂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了吗?为什么不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 (2007-02-13 11:48:02)

宣司长: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包括电能表、水表和煤气表在内的用于贸易结算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据了解,目前在民用三表的强制检定问题上,不同的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采取了不同的操作方式。有的可能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其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有的可能是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究其原因,这里可能有技术方面的考虑,也可能有资源有效利用方面的考虑。但不论是授权哪种机构开展检定工作,该机构都必须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并且要接受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因此,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为了保证民用三表的量值准确可靠,为了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2007-02-13 11:06:10)

网友:对与民生有关的计量器具,国家质检总局在管理上有何措施? (2007-02-13 11:00:04)

宣司长:主要众三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对与民生有关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六种产品,实行重点管理,其型式评价技术机构由国家局直接授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证权限全部上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二是加强监督抽查。每年都要安排近10种重要管理的计量器具进行全国性的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进行通报;三是对颁发制造许可证严格管理,最近国家局正在修订《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特别是加强监督管理措施,对省级以上连续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2007-02-13 11:17:06)

网友:您好,请问许多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质检总局对这些计量器具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2007-02-13 11:16:01)

宣司长:依据计量法的规定,对于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由使用者依法自主进行检定或者送有关机构检定外。此外,近年来,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也在不断加大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计量器具量大面广,加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财力、人力有限,只能对那些反映问题比较集中、老百姓比较关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您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我局投诉,我们将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007-02-13 11:07:02)

网友:您好,我想问的是进口计量器具已经有国外的检定证书了,在国内使用前是否还需要进行检定?另外,在国内检定的话,能否出具外文的检定证书? (2007-02-13 10:33:59)

宣司长:按照我国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口的计量器具在销售之前要向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检定合格的,由承检机构出具检定证书。检定证书一般是中文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出具中英文对照的,但不会也不允许只出具外文的检定证书。 (2007-02-13 11:36:00)

网友:问一个小小的问题,我经常打车从家里到公司,路程绝对一样(误差不超10米),但出租车的计价器每次的价格都不一样,10-12元不等(中途红灯等待不超5分钟),这样的误差率太高了点吧。希望领导能够重视。 (2007-02-13 10:54:18)

宣司长:根据出租车计价器的工作原理,出租车启动开始就计费,所谓的“先收费后坐车”。并且出租车在通过红灯等候时也要计价。您从家到公司的路程对您是固定的,但对出租车计价器来讲却并非如此,它受到路况的影响。遇到红灯延时要计费,出租车走曲线路径也会延长路程的计算,过了三公里就按每公里两元钱计费。因此可能会遇到1~2元的收费出入。 (2007-02-13 11:50:11)

网友:您好,我们公司的仪器仪表在当地已经进行过检定,现在要到外地去使用的话,还需要再向使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吗?另外,下一次检定向谁申请? (2007-02-13 10:12:30)

宣司长:您提到的计量器具产品只要是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在检定证书的有效期内,检定结果应该得到包括异地在内的各方面相互认可(因运输原因导致产品计量性能变化的除外),产品在外地可以继续使用。但如果产品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下一个检定周期要继续在外地使用的话,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如果产品属于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检定或校准,也可送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 (2007-02-13 10:24:58)

网友:出租车计价器需不需要检定?你们是如何管理的?多长时间检一次? (2007-02-13 10:27:29)

宣司长:出租车计价器作为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检定。目前,对出租车计价器,国家实行每年一次的周期检定制度。我局将出租车计价器作为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之一进行重点监管:首先是通过严格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从源头上进行产品质量的把关;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对其实施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其产品质量;在使用环节,则实行严格的周期检定制度,保证计价器的准确。 (2007-02-13 10:43:56)

网友:请问:咱们目前的计量状况到底是怎样的,就是说老百姓在各种场合遇见公平秤的几率多大,遇见黑心秤的几率又是多大?质检总局有没有做过相应的调查和统计。谢谢 (2007-02-13 10:20:19)

宣司长:随着我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入,各方面的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计量管理也在逐步规范。目前,根据开展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在规范的、固定的集贸市场已配置了公平秤,并且已纳入质检部门的强检管理之下。但一些流动的、临时的集贸市场上,还有未配置公平秤的情况。 (2007-02-13 10:27:55)

网友:观点和老计量相同,增加的是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企业?自求发展?体制问题能否解决?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标准器的投入计量司不能统计起来看是那级投入的?三:什么时间能解决生存体制问题? (2007-02-12 06:14:54)

宣司长:对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是非营利性机构,不应是企业,如各地方省、市计量院(所)等。原则上谁设置谁负责解决经费问题。如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后,各地方省、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区域内计量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加大了经费投入,加快了计量技术机构的建设。

对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有非营利性机构,有营利性机构,也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国家气象计量站,既是国家总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授权检定机构,也是国家气象研究机构,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既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是中石油股份公司的企业。

因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的属于事业单位,也有的属于企业单位。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通过事业单位改革着手解决技术机构体制问题。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参加改革,争取定位为非营利事业单位。如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已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确定为非营利科研机构,完成了计量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国家质检总局曾印发过文件,要求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积极参加当地技术机构科研体制改革,解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公益性科研单位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体制定位问题。 (2007-02-13 10:25:54)

网友:宣司长您好,我看到咱们的六大场所计量诚信规范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了,请问这个规范比起以前的条规有什么重大的改进?实行之后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以后相应的规范还会扩展到什么领域? (2007-02-13 10:59:06)

宣司长:诚信计量行为规范严格来讲只是侧重道德层面的规范,与人们通常说的法律范畴的规范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也不具有可比性。但道德规范应是法律规范的补充,很多法律无法调整的事项,如果换一个角度,从道德规范入手,往往可能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仅仅依靠法律可能还不够,还必须加大道德规范的力度。相信该规范的发布,如果引导好的话,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善六大市场领域的计量秩序,老百姓所盼望的和谐诚信的计量市场,很快会出现在他们身边。另外,据我们了解,该规范将适用于商业、服务业,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领域。 (2007-02-13 10:19:51)

网友:水费、电费、煤气费每年都在上涨,现在政府又在准备推行“供热体制改革”,提出取暖费要按实际使用热量征收。那么用于水、电、气、热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表、煤气表、热量表等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如何? (2007-02-13 10:45:28)

宣司长:“水表、电表、煤气表、热量表”通常也俗称为“民用四表”。对“民用四表”的监管一直是国家质检总局计量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民用四表”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我们已采取多项措施加以监管:一是实施制造许可制度,对生产“民用四表”要进行严格的型式批准和生产条件考核;二是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制度,不定期地组织对制造“民用四表”的生产企业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切实保证生产企业制造的“民用四表”的产品质量;三是实施首次检定制度,对投入使用的每块表进行检查,以保证其使用周期间的计量性能稳定可靠。从目前已开展的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的国家监督抽查和“民用四表”的首次检定情况看,总体质量水平还可以,今后我们还将考虑安排对热量表的国家监督抽查。

“民用四表”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从今年起,国家质检总局还将通过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民生计量执法工一系列重大活动来切实保证包括“民用四表”在内的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 (2007-02-13 10:54:33)

网友:我赞同老计量的观点。我们基层县市一线工作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社会上一提计量就认为只是检称的;二企业认为计量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即使到期的计量器具只要没坏就可检可不检,有的企业只是在认证时才检一下。有的几年都不检,上门做工作时,他们找各种理由推辞。三 我们的检定标准都由基层局出钱买,由于经费比较紧张不能上新项目,往往工作好多年还是那几个老项目,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四“计量兴,则工业强”对于这项基础工作,我认为应该作为国务院的基本工作之一,在资金上给以保障,力度上给以支持,宣传上给以深入。 (2007-02-10 16:22:20)

宣司长:历史上计量是从度量衡发展过来的,当时的主要任务就是检衡器,有些人对计量的理解还停留在度量衡阶段,这是可以理解的。

工业企业中的计量器具的准确性问题主要应该由企业自身解决,有的企业对计量工作没有认识,需要我们计量部门做好对工业企业的计量宣传工作。

计量基标准建设,确实需要很大的投入,这几年中央财政在预算中对计量工作开了一些预算科目,鉴于我国目前实行分级财政管理,质检系统又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因此对于基层计量标准建设,需要各地省级质监部门加大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2007-02-13 10:50:27)

网友:计量是社会的基础之一,但往往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保证量值统一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能,理应由政府出钱解决,而目前无论是量传也好,还是溯源也好,费用都要企业和部门承担,结果是为了收几个钱,搞得企业怨声载道,搞得社会认为计量部门就是为了一个“钱”字做事,也让部分计量部门不考核工作的社会作用,往往用经济指标论英雄,请问政府有没有把保证量值统一作为政府职能的打算? (2007-02-08 09:55:04)

宣司长: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既是计量立法的宗旨之一,也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责任,但是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是需要成本的,这些成本的支出,完全依赖于财政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发现哪一个国家在这方面的支出,都是由财政来解决的。但是,收费,法律上既要有依据,具体操作上要有收费标准,而且要做到收支两条线,之所有采取这些措施,就是为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 (2007-02-13 10:27:10)

网友:特别是计量认证,与司法鉴定、实验室国家认可三者之间界限不清,职责重复。 (2007-02-08 14:42:04)

宣司长:此问题请向认监委咨询。 (2007-02-13 10:33:08)

网友: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私人拥有汽车量急速增加,油价上涨很快,但加油机的加油量准确吗? (2007-02-13 10:57:04)

宣司长: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计量监管是国家质检总局非常看重的一项工作。为了从源头上提高加油机的产品质量,杜绝利用加油机实施各种形式的作弊,我们严格规范了加油机的型式评价、加油机生产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以及加油机的强制检定工作。2002年我局就专门组织了对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并发布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组织开展了“十纵十横”交通主干线沿线加油站的计量执法检查;2006年又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功能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上述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实施,目前,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性能应该说还是比较稳定的,加油机的加油量也还是比较准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加油站的计量监管,去年我们又对加油机定型鉴定大纲进行了修订,要求:从2006年9月8日起,所有新生产的加油机必须加装防作弊芯片,这项措施将会有效地制止利用加油机的计算机芯片进行计量作弊的问题。(2007-02-13 10:52:06)

网友:快速血糖仪为医院及家庭常用仪器,检测数值对监测、调整糖尿病人治疗有一定影响。各种快速血糖仪未见中国计量认证标识,能否像血压计一样列入每年必检计量仪器。 (2007-02-03 10:38:51)

宣司长:这个问题问得不是很清楚,计量认证与检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计量认证是对技术机构资质的认可,而计量检定是对计量器具准确性的确认。目前,快速血糖仪未纳入计量制造许可和计量强制检定的管理范畴,但可以通过校准的方式保证其量值的准确。 (2007-02-13 10:32:03)

网友:一个笨笨的问题:现在的计量法是哪一年实施的?是否应该更新了?觉的已经滞后许多了 (2007-02-05 23:18:04)

宣司长:现行的计量法制定于1985年,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修订,已列入07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2007-02-13 09:29:59)

宣司长:欢迎大家来参加计量司在线访谈,今天访谈的主题是关注民生计量。民用四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热量表)、出租车计价器、衡器等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民生计量的主题。解决好民生计量问题,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我们欢迎各界对民生计量问题提出各自的建议和看法,大家共同来做好民生计量工作。 (2007-02-13 09:54:55)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光临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今天我们请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宣湘司长就“关注民生计量,构建和谐社会”有关话题接受在线访谈。欢迎大家参与!(2007-02-13 09: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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