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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忧患意识 采取断然措施 打好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攻坚战

2007年07月2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光临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今天我们请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张纲局长就“增强忧患意识 采取断然措施 打好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攻坚战”有关话题接受在线访谈。欢迎大家参与! (2007-07-20 09:24:00) 07-07-20 09:26:00)

张纲局长: 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张纲,我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很高兴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共同探讨和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国质检部门按照“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奋发进取,努力工作,各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保持了平稳态势。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增加越来越快,其安全问题和节能降耗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成为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热点。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作出部署,立即开展全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完成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同时,要加大节能技术服务力度,完善相关法规标准,着力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工作。下面,我重点就上述工作情况回答网民朋友的提问。(2007-07-20 09:26:00)

网友: 张局长,请问搞起重机械攻坚战有什么具体措施吗? (2007-07-20 10:55:53)

张纲局长: 初步考虑采取下列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攻坚 (二)重点企业的整治攻坚 (三)人员的治理攻坚 (四)起重机械本身的整治攻坚 (五)动员全社会力量的整治攻坚 (2007-07-20 10:58:00)

网友: 搞起重机械攻坚战有什么具体部署吗? (2007-07-20 10:48:58)

张纲局长: 今年5月25日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了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之后,总局、及与安监总局又先后下发了《关于2007年1月至5月份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的通报》和《关于近期起重机械事故情况的通报》。 刚刚结束的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就起重机械攻坚战如何开展进行了深入研讨,近期我们正在深入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很快就将布置落实。 (2007-07-20 10:54:00)

网友: 起重机械事故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2007-07-20 10:42:59)

张纲局长: 今年上半年起重机事故37起,主要有以下具体原因: 1、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违章操作导致的事故19起,占51.35%。 2、起重机部件失效导致的事故13起,占35.14%。 3、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5起,占13.51%。 (2007-07-20 10:53:00)

网友: 如何解决现在基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2007-07-20 10:07:18)

张纲局长: 我局将利用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研究成果计算特种设备数量与安全监察人员的配备关系,现已在南京、深圳、淄博等地试点,并将逐步推广。将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质检总局将在两年内对省级、副省级安全监察人员轮训一遍,并督促各省在两年内完成对地(市)、县安全监察人员的轮训工作。 (2007-07-20 10:52:00)

网友: 张局长:《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以贯彻多年,可你知道告知是要收费的,那我想问你:“条例中要求告知是不是总局为你的下属增收加的一个保护伞”“特检高收费是不是你们增加收入的一条渠道”。特检人员脸难看,事难办,动动就罚款,不是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而是以罚款目的。这就是你领导的总局。 (2007-07-16 21:34:31)

张纲局长: 《条例》里设置告知程序,是为了便于及时发现新设备,及时纳入监管范围的需要,不是一种行政审批,也不能收费。不存在“总局为下属增收加一个保护伞”问题。如果您发现有些地方收费请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进行举报,此类事件将会被纠正。 总局一直都坚持对基层发现的问题一定要督促彻底整改,不能一罚了之,绝不能以罚代管。 如果发现以罚款为目的的处罚行为,可以向上级质监部门举报,将予以严肃处理。 (2007-07-20 10:50:00)

网友: 请问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007-07-20 10:38:31)

张纲局长: 主要原因是使用环节中的使用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的管理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普遍存在。 (2007-07-20 10:47:00)

网友: 张局长,您好,请问为什么要搞起重机械攻坚战? (2007-07-20 10:31:47)

张纲局长: 近年来,起重机械(含两工地起重机械)事故高居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首位,且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2005年度占32.48%,2006年度占44.48%,有些重特大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上半年,起重机械事故(不含叉车和两工地起重机械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继续呈增长趋势,共发生事故37起,同比增长8.82%,死亡人数42人,同比增长14.29%。增强忧患意识,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 (2007-07-20 10:45:00)

网友: 请问总局在车用燃气气瓶专项整治中做了哪些工作? (2007-07-20 10:24:08)

张纲局长: 自全国开展车用燃气气瓶专项整治以来,总局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1、组织起草《车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并颁发《关于加强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全国车用气瓶专项整治工作;2、加强对车用气瓶加气站的安全监管工作。已对800多个加气站进行了充装许可,并对加气站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3、强化车用气瓶安装环节的监督管理。对100余个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实施资格许可,确保气瓶安装安全质量;4、组织开展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和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试点。 (2007-07-20 10:41:00)

网友: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目录或标准中没有的新名称(或者有些是细分类吧),现在常出现在制造许可证的分类上是否合理. (2007-07-14 15:51:00)

张纲局长: 在制造许可证中出现的设备名称应该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今后我们在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时要关注此事,避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2007-07-20 10:35:00)

网友: 请关注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收费,目前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按合同价格的百分比收费太不合理,是否应该按类型、型式、参数划分级别合理收费。 如果是两台类型、型式、参数都相同的起重机,一台技术含量高,制造工艺先进,合同体格高;一台制造工艺落后,技术含量低,合同价格低。这样,质量优良的机械反而要缴交很高的监检费用,也不符合国家鼓励创新的宗旨。 (2007-07-10 10:42:32)

张纲局长: 目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财政部门制定,国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2004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推动中央本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拟定的标准将以工作量为标准划定价格,并指导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 (2007-07-20 10:31:00)

网友: 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从事其他安全工作的差距 2007年上半年,全国的道路交通事故15.9万起,死亡3.7万人;火灾事故9.5万起,死亡898人;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117起,死亡110人(1-5月)。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死了这么多的人也没有听说处理了哪个交警队、消防科、车管(检)所的警察,为什么一出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检察机关就要介入,抓这个,抓那个,人心惶惶,是否是国家质检总局不如公安部有地位才造成了立法上的差别? (2007-07-20 08:41:16)

张纲局长: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了扭转局面,国家要求落实各方责任。发生事故后肯定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他们的处理也是最严厉的,但在大量的事故调查中,有时也发现监管部门有工作不到位的情况,监管部门也应承担责任。国家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是一样的。据我们了解,公安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常年都有人因监管不到被处理,人员总数肯定大于质检部门,不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差距,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事故,质检部门一定要做到“六及时”。 要求主动组织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2007-07-20 10:29:00)

网友: 请问总局在压力管道专项整治中都做了哪些工作? (2007-07-20 10:12:11)

张纲局长: 对压力管道进行了普查登记和检验治理,建立了压力管道数据库,落实了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开展了基于风险的检验(简称RBI)和长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同时,各地还针对各省管道的特点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按照“合乎使用”的原则开展了冷库管道、氧气管道的检验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保证了管道安全运行和促进经济发展。 (2007-07-20 10:26:00)

网友: 你经常检查基层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吗?检验内容大部分都是“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校验”,这么一句话,其他内容都是固定格式,技术含量低的很,然后收几百甚至上千元钱,愚民啊,你可以算算这种检验报告可以收费多少钱。说实话,我个人认为现在的检验报告和劳动部门当年出的检验报告差远了。 如何解决特种设备数量增长迅速与检验机构人员数量和素质增长缓慢的矛盾。 (2007-07-20 10:09:09)

张纲局长: 为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我局通过核准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条件建设,通过监督检查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工作质量控制。今年我局将开展检验报告抽查和现场检验工作质量检查,加大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 (2007-07-20 10:23:00)

网友: 请问对时有发生爆炸土锅炉总局采取了什么专项整治措施? (2007-07-20 10:00:52)

张纲局长: 总局从1999年起就将“土锅炉”的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全国范围长期进行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陆续取缔了20余万台“土锅炉”,有效地降低了“土锅炉”爆炸事故,土锅炉事故从每年近百起下降到每年不足20起。今后总局将持续开展对“土锅炉”的高压态势,同时也把取缔低能效“土锅炉”作为节能的重要举措。 (2007-07-20 10:21:00)

网友: 张局长,我想问一下,特种设备安全制造许可网上申请怎么填写,还有,许可办的人的态度怎么会极其的恶劣。我希望能解释一下,怎么国家单位就是这样的态度吗? (2007-07-11 08:55:39)

张纲局长: 特种设备制造网上申请在"www.aqsiq.gov.cn-特种设备管理-在线办事-行政许可申请"填写。感谢您对特种设备许可办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督促许可办人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007-07-20 10:20:00)

网友: 我想问一下起重机的设计开发需不需要资质? (2007-07-19 15:31:39)

张纲局长: 起重机的设计不需要单独的设计资格,对设计把关在型式试验环节解决。在进行型式试验之前,应先审查设计文件,通过之后才能进行型式试验。 (2007-07-20 10:16:00)

网友: 张局长你好,就最近国内一些大型游乐设施出现的事故想听一下您的看法,国家如何降低或者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几率? (2007-07-20 09:18:36)

张纲局长: 我们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非常重视,从单类设备的管理程度来讲,对游乐设施我们关注程度高,采取的措施多,事故率也相对较低。 美国、日本等国家也曾发生过游乐设施的事故,也有人员伤亡。 当前我国游乐设施的事故率基本上与国外发达国家接近。 加强游乐设施安全,需保证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的质量,需强化检验措施,从当前事故情况分析,主要是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不落实,因此,特别加强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管理,强化维护保养工作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 今年合肥6.30事故以后,我们非常重视,总局已发文各地,加强游乐设施的检查、检验,确保暑期游乐设施的安全,我们相信,通过社会各方面监督,能够有效遏制此类事故发生。 (2007-07-20 10:11:00)

网友: 我们质监系统什么时候不再靠罚款生存?这是真心话。全国各地都存在。以前交警有这种现象,国家不允许了,现在轮到质监部门了。现在强烈建议总局严厉取消这种以罚款为评价体系的办法。 (2007-07-20 09:01:53)

张纲局长: 关于质监部门靠罚款生存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体制上和制度上已经着手考虑解决。具体措施:一是财政部专门发出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质检部门的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从根本上扭转靠罚款生存的问题;二是在财政制度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能以支定收,也不能以罚款收入多少作为办公经费的返还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财务制度。 对这一问题我相信通过上述措施,可以逐步得到解决。(2007-07-20 10:09:00)

网友: 张局长,您好,我经常在电梯里发现电梯上有一个检验证明,这些都是有期限的,但我发现有的电梯过了检验期很久了也没换,这样的电梯我不太敢坐,请问这个检验是要找当地质检部门吗? (2007-07-20 09:34:41)

张纲局长: 您提的问题非常好,说明您对电梯的安全监管有些了解。电梯每年都应由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机构签发检验报告并更换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您发现电梯检验过期了,可以向当地质检部门举报,如果不知道电话可以拨打12365。 (2007-07-20 10:06:00)

网友: 请多关注一下气瓶瓶阀,气体高压充装软管等氧气相关的铜配件,接头,我对目前市场上低劣产品害怕,因为我是一名充装工人,近来频繁遇到危险,该整治一下了,太原市一名忧虑者 (2007-07-09 23:02:43)

张纲局长: 气瓶瓶阀安全质量很重要,瓶阀制造已纳入许可管理,液化石油气瓶瓶阀已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它气瓶瓶阀和气瓶减压器制造许可工作正在实施中。 (2007-07-20 10:04:00)

网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所调整的气瓶是指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规定》对上述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做出了具体规定。请问贮压式灭火器用气瓶是否属于以上两规定的特种设备?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中明文要求所用的灭火器气瓶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管理的气瓶。但近来我们检查发现灭火用的贮压式灭火器用气瓶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监检标志及出厂合格证明,特别是手提干粉式贮压灭火器还用焊接气瓶,气瓶压力1.8MP的工作压力,这不是安全隐患嘛?希望上级领导重视,谢谢。 (2007-07-13 18:04:27)

张纲局长: 灭火气瓶(消防气瓶)是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总局和公安部正在制定相应的规章,将灭火气瓶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2007-07-20 09:59:00)

网友: 请问针对罐车充装,总局有什么专项整治措施? (2007-07-20 09:46:45)

张纲局长: 从2006年8月1日起,总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开展全国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的专项整治,并明确规定了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标准。目前,全国已有320余家充装站经整治通过验收,总局即将公布第一批专项整治达标的充装站。 (2007-07-20 09:55:00)

网友: 执法证不能代替安全监察员证,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察、责令整改以及出具《安全监察指令书》等必须由持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实施。必须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监察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而基层特种设备检查主要靠稽查执法人员,根本没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现在的执法都是违法的,国家局的领导们只不知道这些情况。 (2007-07-20 09:37:46)

张纲局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包括对特种设备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的行政执法,因此,行政执法不能代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我局已制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措施,今年下半年总局将对省级、副省级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第一次培训,并督促各省尽快对全省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 (2007-07-20 09:51:00)

网友: 请问今年将对哪几种特种设备进行治理? (2007-07-20 09:36:44)

张纲局长: 主要是针对起重机械、压力管道、气瓶、承压汽车罐车、“土锅炉”、电站锅炉等开展专项治理。 (2007-07-20 09:49:00)

网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否可以废止了? 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与原国家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对事故的等级分类有着较大差别,今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该按照什么级别上报?当国务院《条例》,与国家局《规定》发生冲突时,是否都以《条例》为准?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否可以废止了? (2007-07-20 08:37:18)

张纲局长: 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处理问题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质检总局的“三定”规定和安全监管总局的“三定”规定都明确质检总局负责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因此,对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属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情形,应当由质检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因此,质检总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不可以废止的,但是可以按照当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修订。 (2007-07-20 09:46:00)

网友: 特种设备检验垄断在行政部门手里不行,行政部门应依法从事行政活动,技术机构应与行政部门彻底分开,割断联系,不然就没有独立公正的技术检验,局长你说呢? (2007-07-10 11:43:10)

张纲局长: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由质检部门成立的检验检测和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全国现有检验检测机构共588家,其中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220家,负责大部分大型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2007-07-20 09:42:00)

张纲局长: “关爱生命 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问题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让我们共同努力,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各位网友。 (2007-07-20 11:07:00)

主持人: 非常感谢张纲局长在百忙中来到质检总局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接受广大网友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这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再见! (2007-07-20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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