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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保障奥运顺利进行、口岸查验模式改革、口岸食品安全措施

2008年04月1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光临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今天我们有幸请到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陈晓枫司长就“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保障奥运顺利进行、口岸查验模式改革、口岸食品安全措施”有关话题接受在线访谈。欢迎大家积极参与![04-16 10:00]

【陈司长】: 各位网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对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在就“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保障奥运顺利进行、口岸查验模式改革、口岸食品安全措施”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下面欢迎大家提问。[04-16 10:01]

【网友】:五一快到了,我要到国外去旅游。请问我需要做哪些医疗方面的准备工作?[04-16 11:25]

【陈司长】:旅行者可以从当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获取有关建议和信息以便帮助您在国外旅行期间免受健康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旅行者必须认识到他们应该自己对旅行往返途中的自身健康和安全负责。应该做好以下的工作:
——做出旅行的决定
——认识到并接受可能面临的任何危险
——及时地获取健康建议,最好在旅行前4-6周内
——注射推荐使用的疫苗和其它指定的药物和卫生措施
——出发前仔细制定计划
——携带药箱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购买足够的保险
——在旅行之前、旅行中和旅行后均应采取卫生预防措施
——对所携带的药品和注射针管等物品应持有一份由医生签署的证明文件
——对随行儿童的健康平安负有责任
——在旅行期间和旅行之后避免将传染性疾病传播给他人
——在返程后详细报告任何疾病的发病情况,包括近期旅行的情况
——尊重东道国及其国民
[04-16 11:40]

【网友】:陈司长,你好!请问和爱滋病病人生活一般接触会受到感染吗?[04-16 11:21]

【陈司长】:您好!1988年7月《美国医学协会杂志》刊登了有关艾滋病传播途经的报告,该报告指出,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艾滋病病毒是通过唾液、泪液、尿液、餐具、疫菌偶然的接触或昆虫传播的,说明艾滋病病毒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而传染。艾滋病病毒也不会通过空气、饮水、食品、以及未消费的餐具、衣服被褥、货币等物品而传染。一般也不必担心与艾滋病病人握手、轻吻或共用电话、马桶、桌椅等而被感染。游泳池和公共浴池一般也不会传染艾滋病。各种家养动物不可能携带艾滋病病毒,因此,艾滋病也不能通过动物的咬伤、抓伤而传播。[04-16 11:38]

【网友】:前些日子媒体报道人禽流感很严重,请问什么是人禽流感?现在有哪些国家出现人禽流感病人?[04-16 11:14]

【陈司长】:经世界卫生组织证实发生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国家有阿塞拜疆、柬埔寨、中国、吉布堤、埃及、印度尼西亚、伊拉克、泰国、老挝、缅甸、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土耳其和越南。截至2008年4月8日,全球共有379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其中239人死亡。
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主要症状是:潜伏期一般为1~7天,通常为2-4天。患者呈急性起病,早期表现类似普通型流感。主要为发热,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部分患者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稀水样便等消化道症状。

预防措施:在禽流感流行地区尽量避免与禽类接触;进食禽肉、蛋类要彻底煮熟;与禽类接触时(包括宰杀、去毛、烹调等)应戴口罩、手套,并彻底洗手、消毒用具;避免接触野鸟及死鸟。
目前,还没有证实高致病禽流感病毒可以通过人-人途径传播。
[04-16 11:27]

【网友】:目前,口岸食品监管手段单一,对航空配餐企业监管逐渐形成体系,但对口岸餐饮业的监管据我所知并没有形成有效手段,请问对口岸餐饮业,尤其是和服务行业的监管如何做到位?效果评价如何?[04-11 07:41]

【陈司长】:针对百草园网友对餐饮业监管问题做如下答复:
目前,我们对餐饮业施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日常卫生监督工作,采用的是量化分级,卫生监督工作实现了量化分级管理,由只对最终产品的检查向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我们认为,此管理模式,针对性强,效果好,也不增加企业负担,反而得到企业的特别欢迎。此项工作是比较有效的,目前已基本推广开来。
[04-16 11:22]

【网友】:在贵司《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工作规范》中关于‘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入境’要求国家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在询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后没有找到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我们希望进口用于诊断试剂生产的正常人血清,烦请告知应该向那个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谢谢!!![04-16 09:59]

【陈司长】:我局公布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83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注册证明;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你公司进口的用于诊断试剂生产的人血清,属于制药原料,应依据我局发布的《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83号令)的补充通知》(国质检卫函〔2006〕18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评估,有关问题可咨询北京、上海、广东检验检疫局卫检处。
[04-16 11:20]

【网友】:我最近需要到巴西一段时间,听说巴西有一种传染病叫登革热很厉害的。请问:这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我该怎么办?[04-16 10:48]

【陈司长】:是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目前巴西的登革热疫情还比较严重。
目前没有可供临床使用的登革热疫苗。预防登革热主要依靠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穿长袖衫及长裤;用驱蚊剂涂在身体外露部分;当室内无空气调节时,要用隔蚊帘或蚊帐;避免逗留在丛林地区。
到登革热流行区的旅行者应特别注意避免被蚊虫叮咬。回国时如果出现发烧、头痛、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或疾控部门联系,入境后出现症状者,要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旅行史,以便诊断。
[04-16 11:20]

【网友】:陈司长,您好!请问哪些人员不适宜进行预防接种?[04-16 11:09]

【陈司长】:您好!有下列疾病的人不适宜预防接种:
――发热、急性感染病患者;
――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
――严重的湿疹或化脓性皮肤病者;
――患严重疾病、免疫缺陷及使用免疫抑制剂、免疫球蛋白使用者;
――过敏史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患高血压、严重的肝、肾、心脏疾病者;
――癫痫、抽搐等脑部疾病患者;
各种制品的特殊禁忌症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执行。
[04-16 11:18]

【陈司长】:《国境卫生检疫法》已连续三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修改草案已征求了15个相关部委的意见,去年12月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该法由总局和卫生部共同修订,现在卫生部准备提交部务会审议,待卫生部审议通过后将尽快提交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04-16 11:14]

【主持人】:网友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改情况也很关注,陈司长请您谈一谈。[04-16 11:11]

【网友】:请问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出证软件,需要从那里申请或下载?需要交费吗,费用是多少?[04-12 12:37]

【陈司长】:您好!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出证软件可以到“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管理系统”的“保健中心管理”模块中下。该软件为免费软件,无需付费。[04-16 11:09]

【网友】:五·一快到了,如何获得出国履行目的地国家的传染病流行情况?[04-16 10:46]

【陈司长】:(一)可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网站http://www.who.int/csr/don/en/index.html查阅最近流行的疾病信息。
(二)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专栏查阅相关信息。
(三)通过国内各种新闻媒体获得相关信息.
(四)具体问题也可以联系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咨询。[04-16 11:07]

【网友】:尊敬的司长您好,看到贵局的网站上有关于出口动物的场景式服务,我通过看那个网页很顺利的办理了向香港出口活牛的手续.可是我想办理出国手续时确摸不到门路,还要什么《健康证明书》和《国际接种证书》等,你们能不能让人出国比动物出国一样容易呀,也搞个场景式的页面,一目了然![04-12 12:43]

【陈司长】:办理出国的卫生检疫手续其实很简单,只需要你持有效证件到你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我们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将根据你的旅行目的地、旅程长短、旅行的目的、住宿条件和你的身体状况等,对你所可能患某种疾病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在此评估的基础上提供包括预防接种和其它治疗在内的医疗建议。[04-16 11:04]

【网友】:我司往奥地利出口含鱼类产品的保健品,客户要求提供有AQSIQ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但工厂提供的为CIQ提供的健康证明,我想问CIQ是否为AQSIQ的下属单位,有无关系,还有AQSIQ能否独立出具此健康证明。谢谢![04-11 12:01]
ciq 为检验检疫的缩写,CIQ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详见总局网站首页总局介绍栏目[04-11 17:01]

【陈司长】:首先,你这个问题应当是属于我们总局另外一个部门——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业务。但我可以回答你关于CIQ与AQSIQ的关系。AQSIQ是国家质检总局的英文缩写,CIQ是中国检验检疫的缩写,CIQ是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全国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外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是代表国家质检总局。
另外还有一些网友提问的不属于我司范围的问题,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关于食品的进出口问题,请向我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咨询;
报检员考试问题,请向我局通关司咨询;
食品企业注册问题,请向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咨询;
免检问题,请向我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咨询;
中国名牌问题,请向我局质量管理司咨询;
美国FDA来中国考察问题,请向我局国际司咨询;
等等。[04-16 11:00]

【网友】:陈司长:
您好!
请问:1.国外对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要求有哪些,哪些国家要求健康证书,到哪里可以了解到是些要求?
2.为是么对入出境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卫生检疫要求不一样?比如:对入境的中国人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而对外国人不实施;在同一艘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对中国人要求健康证书,而对外国人不要求。
3.如何保证对归国人员的传染病监测体检的有效实施?因为他们不被要求在入境时体检,而是要求在入境一个月内到就近的体检机构体检,可操作性差。[04-15 10:47]

【陈司长】:1.国外对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要求可登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aqsiq.gov.cn)的“卫生检疫监管司”子站查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证明的通知》和《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法定健康检查对象包括: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经批准出国劳务、留学、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或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以及在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从事食品和饮用水的从业人员。因此,并不存在“入出境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卫生检疫要求不一样”的情况。
3.“入境一个月内主动到当地保健中心接受监测” 的做法,是加强口岸传染病监测工作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表现。为此,需要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广大检验检疫一线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主动提供国际旅行保健等咨询工作,提升服务质量。[04-16 10:52]

【网友】:我听说口岸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取消了,但现在我们这里的检验检疫局仍然要求我们要持有健康证,为什么?[04-16 10:05]

【陈司长】:一、您了解的信息有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只是不再是行政审批项目。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及《中华人们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的要求,口岸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因此,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只是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但仍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申领健康证。
[04-16 10:38]

【网友】:奥运会期间,检验检疫部门如何保证口岸的食品安全?[04-16 10:04]

【陈司长】:为保证奥运期间口岸食品卫生安全,我们从去年开始就针对口岸实际情况陆续制定并下发《迎奥运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试行)》、《迎奥运铁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奥运期间口岸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等,并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将奥运直接供餐单位列为高风险单位,对其实施全程、驻厂的食品卫生监督;对一般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奥运期间将对其提高食品卫生监督频次、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频率、明确快速检测重点项目等。同时,在奥运期间,检验检疫部门将与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迎奥运口岸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将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情况实施日报制度,以全面掌握情况。通过以上措施,多角度全方位保障奥运期间口岸食品卫生安全。[04-16 10:34]

【网友】:听说,旅客入境时已不需填写《健康申明卡》了,是否属实?[04-16 10:30]

【陈司长】:从2008年1月1日起,航空口岸实施了健康申报改革,旅客入境时已不需填写《健康申明卡》,但有下列情形者必须主动口头向口岸检疫人员申报:
1、患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
2、患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或体征的;
3、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及骸骨、放射性物质等物品的。
[04-16 10:33]

【网友】:1、口岸入境健康申明卡取消后,如何加强入出境人员的传染病监测?
2、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要求,在全国各口岸是否能分级要求?[04-13 19:43]

【陈司长】:健康申报改革后,各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深化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检疫健康申报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口岸检疫查验能力建设的意见》、《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检疫查验工作规范(试行)》、《口岸传染病排查指南(试行)》和《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能力建设要求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执法人员专业优势和主观能动性,由被动查验转为主动发现,通过疫情预警、旅客主动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和医学留验等科技手段,重点监管高风险人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有效的提高了传染病人的检出率。上海局仅在2008年1月份就发现可疑传染病人42例,安徽局与改革前同期相比检出率提高了25%。
同时,各检验检疫局还将部分执法人员充实到携带物查验队伍中,加强重点航班、特殊物品的查验力度,检出率明显上升,北京首都机场局2008年1-2月份,禁止携带物的截获率较去年同期比,批次增加了62%。
[04-16 10:32]

【网友】:陈司长,您好!请问什么情况下旅行者在旅行结束后需进行健康体检?[04-16 10:02]

【陈司长】:我们建议旅行者在其旅行之后进行体检,尤其是存在如下情况的旅行者:
——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和慢性呼吸道疾病;
——在回家之后几周内生病,特别是有发烧、持续腹泻、呕吐、黄疸、尿失禁、皮肤病或生殖器感染症状;
——怀疑在旅行期间曾暴露于严重的传染病;
——在发展中国家逗留了3个月以上。
体检时,旅行者应向医疗人员提供其最近的旅行情况,包括旅行目的地、旅行行程和旅行目的。经常旅行的人应提供最近几周和几个月内详细的旅行资料。
[04-16 10:31]

【网友】:我国目前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有多大?你们如何解决?长远规划前景是什么?[04-11 07:20]

【陈司长】:《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每个缔约国应当在该条例对本国生效后2年内评估现有国家机构和资源是否满足所要求达到的能力。按评估结果,缔约国应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以确保按5年内在本国全部领土内使核心能力到位。
目前各国都在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加强核心能力建设。我们也正在对全国各类口岸核心能力的现状进行评估,将在完成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阶段目标,并尽快采取措施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口岸核心能力,达到新条例要求的能力建设标准。[04-16 10:29]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陈晓枫司长在百忙中来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接受广大网友的提问。在此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再见![04-16 11:46]
【陈司长】: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不能在此一一回答每一个问题。谢谢各位网友对质检总局及卫生检疫工作的关心,通过在线访谈,使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了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会认真研究,希望广大网友能够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世界盛事、国家大事。做好奥运口岸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工作也是当前卫生检疫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提早做好准备、赛前周密安排、赛中逐项落实、赛后回顾总结的原则,我司去年即围绕服务北京奥运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准备迎接奥运会的召开。今年以来,我们又进一步加强了各项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口岸卫生安全。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谢谢大家!谢谢主持人!
[04-1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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