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
【张纲局长】: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距北京奥运会的开幕式整整一百天,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确保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前不久,总局召开了视频会议,李长江局长做了重要讲话,4月10号又召开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会议,我们对今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部署,在突出确保奥运安全这个主要任务的同时,我们还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因此今年我们将面临着更繁重的任务,更严峻的形势,我们也拟定了一些新的举措,对今年任务的完成我们充满信心。下面请网友跟我们对话。[04-30 10:08]
【网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近五周年了,由于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及检验等环节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有效的杜绝了一些事故的发生。但我认为还嫌不足,目前强调最多的是许可问题,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及检验等环节强调行政许可,但具体到细节中还欠缺,比如各环节中的发生变化该如何处理,销售环节的要求是空缺,涉及设备用的焊接材料没有严格的要求,申请取证和改变取证时的条件而无具体申请变更的实施细则而容易钻空子,再就是擅自行为的定性问题,许可条件改变在一定时间内不重新申请变更是否属于擅自行为?这样的现象带有普遍性,《条例》修改稿征求意见已有多年,为何至今未实施?[04-25 16:19]
【张纲局长】:关于获证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应当“撤销许可”。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条件,总局颁布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已经作出了规定。对于销售环节,考虑到特种设备大多属于设备、设施,不直接进入流通,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设立相应的管理规定。对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等少数进入流通领域的特种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监管。[04-30 11:31]
【网友】:现在销售领域涉及特种设备最多的是各种管材、板材。按照规定要求属于压力管道用的需有制造许可,现在涉及压力管道用的钢管大部分是通用件,所以流通环节就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使之对产品的许可很难定性;并且目前的《条例》对使用环节使用无证产品没有相应的罚则,因此只能对使用的产品强调达到质量要求和安装后的监检,对于使用无证产品(板材、管材、管件等)束手无策,希望上级部门出台相应的规定,杜绝和严厉查处使用无证产品的行为。谢谢![04-25 16:50]
【张纲局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于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和安装无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对于使用无证产品行为的法律责任,总局14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行政处罚规定》做出了明确规定。[04-30 11:28]
【网友】:张局长您好: 对于我们监管的特种设备。管吧,往往是整改不到位地方干预不了了之。不管吧,出了事上级领导说不作为。困惑啊!请您指点一二?[04-25 21:30]
【张纲局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政府、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都有明确规定,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质监部门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解决。[04-30 11:27]
【网友】: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的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如果是,检验周期是多长?[04-28 13:39]
【张纲局长】: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的举升机,只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参数范围,就属于特种设备。关于定期检验周期按照总局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执行。[04-30 11:25]
【网友】:去年,质检部门开展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效果如何?[04-30 09:17]
【张纲局长】:2007年上半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比2006年同期增加45.4%,死亡人数增加62.6%。特别是起重机械事故,高居各类事故的首位,而且还发生了1起特大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总局及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的目标上,总局提出了无证生产查处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使用登记率、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等7个100%的工作目标。在整治的实效上,着力隐患整改,目前86.6%的重大隐患设备已经整改到位。截至2007年底,全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65.7万人次,检查企业32.3万家,检查设备125.2万台,排查出重大隐患设备5.9万台,已经监督整改到位4.6万台。通过整治,全国特种设备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下半年月平均事故比上半年下降36.9%。其中,2007年7月至12月起重机械事故比2006年同期分别下降40%、67%、50%、16.7%、50%、80%。[04-30 11:24]
【网友】:请问张局长我们如何向中特网投稿。[04-30 11:01]
【张纲局长】:请登陆该网站。按照该网站的提示即可投稿。[04-30 11:22]
【网友】: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如何?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控制指标是什么?[04-30 11:02]
【张纲局长】:2007年,全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56起,比2006年下降14%;死亡325人,下降2.7%。万台设备事故起数0.81起,下降2.4%;万台设备死亡人数0.90人,下降4.3%。我们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在327人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92人以下的刚性控制指标。 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控制指标是:全年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77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8人以下,死亡总人数控制在318人以下。[04-30 11:21]
【网友】:张局长:听说特种设备的监管可能会划转到国家安监总局吗?[04-27 00:43]
【张纲局长】: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仍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04-30 11:20]
【网友】:电梯年检费用怎么收取呢?[04-25 12:36]
【张纲局长】:应当按照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04-30 11:19]
【网友】:请问张局长: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有效期是多少年?2004年我办的司炉工证有效期是四年,2008年办理的司炉工证有效期是两年。[04-30 09:37]
【张纲局长】:根据2005年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70号令)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04-30 11:18]
【网友】:张局:您好,我是基层的一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者,基层的工作方方面面,责任重大,压力也很大,特种设备的监管要做到什么程度才不渎职?[04-27 00:52]
【张纲局长】:做为基层安全特种设备监察员,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就可以认为较好地履行了职责:1.对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及时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按规定办理;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按规定办理;4.对上报的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5.按上级质检部门规定的比例,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察,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04-30 11:12]
【网友】: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依据是什么?这是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新课题,下步工作如何开展?请张局长给予指教.[04-30 10:33]
【张纲局长】: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如何开展下步工作刚才已经回答过网友的同类问题,请参阅。[04-30 11:11]
【网友】:请问张纲局长,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目标是什么?为此,质检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04-30 09:54]
【张纲局长】: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目标是:积极探索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到2010年,初步形成节能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检测与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节能审查和监管的工作制度。2008年,在工业锅炉节能监管与技术服务上实现重点突破。主要措施是:1.加快完善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2.逐步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准入和退出制度。3.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节能监管。4.研究探索特种设备耗能规律与节能技术。5.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统计与分析。[04-30 11:08]
【网友】:我是陕西汉中西乡县的周波(79年从事安全监察).我的问题是现在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我们质监与安监都在培训考核发证起重\厂车操作工.企业意见很大.我也知道国家编委员会规定应该质检承担此项工作.但是下面老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的确不知道应该怎么办......[04-24 15:01]
【张纲局长】:根据国务院41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厂车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监部门考核发放。企业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有关机关撤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04-30 11:06]
【网友】:张局长您好:我是一名县级安全监察员,自2006年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来感觉责任重大。上级的文件一个接着一个,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人员3名,我县20个乡镇,特种设备(不含气瓶)1000余台。今后的工作应该怎么做?请领导给个结合实际的思路。[04-30 10:10]
【张纲局长】:要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首先应发挥企业作用,质检部门只负责监察。所以,你们要把国家对特种设备的规定要向企业宣传,培训企业内管理人员,督促他们去落实这些规定。对企业根据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类监管,对安全意识强、管理水平高、设备安全状况良好的企业,要鼓励实施自我管理,质检部门减少监管频率;对安全意识管理水平低、设备安全状况不良好的企业,要加强服务帮助提交管理水平,改善该局安全状况;对安全意识差、管理水平低、设备安全状况差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停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合理地使用有限的管理资源,提高监管效率,解决目前人手不足问题。[04-30 11:03]
【网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单位领导给定经济指标,我感到困惑,因<条例>中规定,还违反<条例>的规定的,几乎都是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才进行处罚,作为县级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又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也没有收费项目,不知道怎样完成经济任务,请张局长指点一二.[04-28 15:28]
【张纲局长】:总局三令五申,严禁下达经济指标。对于经费不足的问题,因省以下质监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请向上级质监部门反映、解决。[04-30 11:01]
【网友】:张局长: 您好!现在中国部份省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在对特种设备的厂内机动车辆上岗人员操作证,(不用培训考核直接用钱买证的行为。)在广东佛山、东莞、清远等地区大量设点卖证,名誉上打着叉车司机培训、叉车司机招工。(他们的操作经营过程就是:持有证件的人过来见工的就说已经额满,没有证件的人过来见工就煽动给钱卖取证件,就可以有一份待遇优厚的工作。当证件买回来后,直等半年多都没有工作安排的骗局。)卖证地区有湖南的衡阳、郴州、岳阳,湖北的荆州、天门、随州,江西的萍乡、宜春……等。以上证据资料均在本人手上。在广东当地质监部门已反映相当一段时间,但没有得到处理整治。望张局长对这些违纪违规的现象尽快[04-25 10:42]
【张纲局长】:你所反应的当地质监部门在办理作业人员证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请向所在的省级质监部门反映。我局已要求有关省局对此类事件进行调查。如涉及伪造作业人员证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04-30 10:57]
【网友】:张局长您好! 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有证安装单位安装特种设备,未办理告知、未监督检验,工程完工已结款走人。针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安装合同上载明的安装单位是经许可单位)[04-29 10:06]
【张纲局长】:如果安装单位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管辖,应当移送安装单位所在地的质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提请发证机关撤销其安装许可。[04-30 10:54]
【网友】:请问特种设备有没有一个列表,可查?让我们这些外行知道什么是特种设备。[04-28 15:54]
【张纲局长】:2004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这份文件可以在质检总局网站特种设备子网站中查阅。[04-30 10:50]
【网友】:请问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指的是什么呀,跟说评书是的,还吊人胃口呀!我觉的你们应当对这个主题加以阐述! 我比较关心是否是监察电梯,我开的电梯就不太稳定,可是也没人来管管![04-23 21:36]
【张纲局长】: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请登录总局网站查询。如您对您周围电梯的安全状况存在质疑,请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映。[04-30 10:47]
【网友】:1.《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特种设备人员证》,每两年审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中规定有效期4年,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中规定焊工考试项目有效期为3年,那么,企业焊工正英执行哪一个规定?[04-30 10:03]
【张纲局长】: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70号令)规定的有效期执行。[04-30 10:42]
【网友】:什么是高耗能特种设备,我们做安全监察的,从哪些方面进行监察,条例中好象没有这方面有关的规定,执法依据是什么,请张局长说明白点。[04-29 21:42]
【张纲局长】: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能耗高、数量多、节能潜力较大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 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规定,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全过程实施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 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已增加了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的具体规定。[04-30 10:40]
【网友】:张局长您好:请问我公司想制造小型流动式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为3-5吨),应参照什么标准和技术规范制造?手续到哪里办理?注册资金和技术人员需要多少?到什么网站可以查询到相关的资料?[04-30 09:50]
【张纲局长】:有关流动式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相关规定请您登录总局网站查阅《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填写申请及办理许可手续相关事宜,可向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问询,许可办电话:010-82260381。执行标准等技术问题可向相应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征询,授权的型式试验机构请在总局网站上查询。[04-30 10:36]
【网友】:请问张局长,如果奥运期间特种设备出了问题,我们应该打什么电话才能第一时间通知到你们呢?[04-30 09:57]
【张纲局长】:谢谢你对保证奥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心,你可以拨打82260001、82260189、59068655三部电话。[04-30 10:29]
【网友】:张局长:您好!提一个冶金起重整治方面的问题。 根据总局375号文,冶金起重机械改造整治工作应在08年6月30日结束。但现在的情况是,没有出台检测大纲和检测报告,检验机构无法进行检验;冶金用的电动葫芦到现在没有取得许可的产品,请问这项整治工作如何进行下去?[04-30 09:51]
【张纲局长】:起重机械相关检验规则目前正在制定中,即将出台。新检规出台之前,仍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验规程》执行检验。冶金用的电动葫芦目前尚无国产产品,整治工作中使用单位可以选用符合规定的进口产品,也可以进行型式上的改造。[04-30 10:26]
【网友】: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隐患治理年”,请问质监部门将有什麽举措?[04-30 10:15]
【张纲局长】:隐患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体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今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其中特种设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为了深入落实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总局印发了《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内容、时段和要求。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今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建档登记;二是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的措施;三是探索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将在去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分析本地实际情况,巩固去年工作成果,既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又兼顾全面,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是实施三级排查。第一,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隐患排查的主体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各级质检部门将全面宣传,广泛动员,明确时限,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总局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当地质检部门。第二,市、县质检部门逐个检查。在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落实市、县质检部门的责任,采取设备抽查方式对所有使用单位实行检查。凡是发现使用单位自查疏漏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加严检查,扩大检查的设备数量,情况严重的要检查使用单位全部特种设备;对管理状况良好、安全制度健全、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可以减少抽查的设备台数。第三,省级质检部门组织抽查。各省级质检部门可以采取层级抽查、地市对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实施抽查,发现问题,要责成使用单位和基层质检部门查找原因,规范排查工作,重新进行自查和检查。凡是由于排查不认真而疏漏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隐患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设备,市、县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分级排查的范围,逐台设备、逐项隐患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隐患台帐或数据库。 坚决治理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核心是治理。一要落实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指导并督促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二要实行隐患治理分级监管。重大事故隐患设备,属于省级重点监控设备的,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监管治理;属于市级重点监控设备的,由市级质检部门负责监管治理;其他重大隐患设备及一般事故隐患设备由县级质检部门负责监管治理。三要实行隐患治理报告制度。马上能够整改的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一般事故隐患,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实行有效监控,完善应急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使用单位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隐患设备,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质检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总局将尽快制定下发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 探索长效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努力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一要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是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根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的实际情况,今年总局将继续开展起重机械和管道阀门等专项整治。二要完善制度。各省级质检部门将贯彻执行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要求,制定完善本省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分级规定和工作计划。三要与体系建设相结合。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别是动态监管体系,及时反映隐患治理的动态状况。[04-30 10:22]
【网友】:小型锅炉有关问题: 1、总局【2003】206号文件规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是否可以理解为小型蒸汽锅炉中容积小于30升的锅炉仍在执行(与条例冲突,争议很大),如果不设下限,家用压力锅和蒸汽熨斗也符合该规定,如何管理? 2、另外,《条例》中对于有机热载体锅炉也没有设置参数下限,我们曾查处某实验室正在使用的小型电热有机热载体锅炉,遭遇抵制,辩称:如此小型设备你们也管,那么家用电热汀都符合此规定,你们是否都管?[04-29 10:12]
【张纲局长】: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小型蒸汽锅炉,其下限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即水容积要大于等于30升。有机热载体锅炉虽然没有下限,但在执行中应当考虑设备危险性大小来定,一要承压,二要有一定的功率。[04-30 10:16]
【张纲局长】:鉴于时间关系,今天与网友的交流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以后我们还会安排时间继续与广大网友对话,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让我们共同努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全面推进节能监管,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在“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上取得更大成效。[04-30 11:34]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张纲局长在百忙之中和广大网友的交谈!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咱们下期再见。[04-30 11:37]
【张纲局长】: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距北京奥运会的开幕式整整一百天,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确保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前不久,总局召开了视频会议,李长江局长做了重要讲话,4月10号又召开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会议,我们对今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部署,在突出确保奥运安全这个主要任务的同时,我们还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因此今年我们将面临着更繁重的任务,更严峻的形势,我们也拟定了一些新的举措,对今年任务的完成我们充满信心。下面请网友跟我们对话。[04-30 10:08]
【网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近五周年了,由于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及检验等环节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有效的杜绝了一些事故的发生。但我认为还嫌不足,目前强调最多的是许可问题,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及检验等环节强调行政许可,但具体到细节中还欠缺,比如各环节中的发生变化该如何处理,销售环节的要求是空缺,涉及设备用的焊接材料没有严格的要求,申请取证和改变取证时的条件而无具体申请变更的实施细则而容易钻空子,再就是擅自行为的定性问题,许可条件改变在一定时间内不重新申请变更是否属于擅自行为?这样的现象带有普遍性,《条例》修改稿征求意见已有多年,为何至今未实施?[04-25 16:19]
【张纲局长】:关于获证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应当“撤销许可”。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条件,总局颁布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已经作出了规定。对于销售环节,考虑到特种设备大多属于设备、设施,不直接进入流通,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设立相应的管理规定。对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等少数进入流通领域的特种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监管。[04-30 11:31]
【网友】:现在销售领域涉及特种设备最多的是各种管材、板材。按照规定要求属于压力管道用的需有制造许可,现在涉及压力管道用的钢管大部分是通用件,所以流通环节就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使之对产品的许可很难定性;并且目前的《条例》对使用环节使用无证产品没有相应的罚则,因此只能对使用的产品强调达到质量要求和安装后的监检,对于使用无证产品(板材、管材、管件等)束手无策,希望上级部门出台相应的规定,杜绝和严厉查处使用无证产品的行为。谢谢![04-25 16:50]
【张纲局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于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和安装无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对于使用无证产品行为的法律责任,总局14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行政处罚规定》做出了明确规定。[04-30 11:28]
【网友】:张局长您好: 对于我们监管的特种设备。管吧,往往是整改不到位地方干预不了了之。不管吧,出了事上级领导说不作为。困惑啊!请您指点一二?[04-25 21:30]
【张纲局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政府、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都有明确规定,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质监部门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解决。[04-30 11:27]
【网友】: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的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如果是,检验周期是多长?[04-28 13:39]
【张纲局长】: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的举升机,只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参数范围,就属于特种设备。关于定期检验周期按照总局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执行。[04-30 11:25]
【网友】:去年,质检部门开展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效果如何?[04-30 09:17]
【张纲局长】:2007年上半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比2006年同期增加45.4%,死亡人数增加62.6%。特别是起重机械事故,高居各类事故的首位,而且还发生了1起特大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总局及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的目标上,总局提出了无证生产查处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使用登记率、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等7个100%的工作目标。在整治的实效上,着力隐患整改,目前86.6%的重大隐患设备已经整改到位。截至2007年底,全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65.7万人次,检查企业32.3万家,检查设备125.2万台,排查出重大隐患设备5.9万台,已经监督整改到位4.6万台。通过整治,全国特种设备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下半年月平均事故比上半年下降36.9%。其中,2007年7月至12月起重机械事故比2006年同期分别下降40%、67%、50%、16.7%、50%、80%。[04-30 11:24]
【网友】:请问张局长我们如何向中特网投稿。[04-30 11:01]
【张纲局长】:请登陆该网站。按照该网站的提示即可投稿。[04-30 11:22]
【网友】: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如何?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控制指标是什么?[04-30 11:02]
【张纲局长】:2007年,全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56起,比2006年下降14%;死亡325人,下降2.7%。万台设备事故起数0.81起,下降2.4%;万台设备死亡人数0.90人,下降4.3%。我们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在327人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92人以下的刚性控制指标。 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控制指标是:全年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77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8人以下,死亡总人数控制在318人以下。[04-30 11:21]
【网友】:张局长:听说特种设备的监管可能会划转到国家安监总局吗?[04-27 00:43]
【张纲局长】: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仍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04-30 11:20]
【网友】:电梯年检费用怎么收取呢?[04-25 12:36]
【张纲局长】:应当按照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04-30 11:19]
【网友】:请问张局长: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有效期是多少年?2004年我办的司炉工证有效期是四年,2008年办理的司炉工证有效期是两年。[04-30 09:37]
【张纲局长】:根据2005年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70号令)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04-30 11:18]
【网友】:张局:您好,我是基层的一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者,基层的工作方方面面,责任重大,压力也很大,特种设备的监管要做到什么程度才不渎职?[04-27 00:52]
【张纲局长】:做为基层安全特种设备监察员,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就可以认为较好地履行了职责:1.对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及时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按规定办理;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按规定办理;4.对上报的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5.按上级质检部门规定的比例,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察,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04-30 11:12]
【网友】: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依据是什么?这是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新课题,下步工作如何开展?请张局长给予指教.[04-30 10:33]
【张纲局长】: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如何开展下步工作刚才已经回答过网友的同类问题,请参阅。[04-30 11:11]
【网友】:请问张纲局长,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目标是什么?为此,质检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04-30 09:54]
【张纲局长】: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目标是:积极探索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到2010年,初步形成节能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检测与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节能审查和监管的工作制度。2008年,在工业锅炉节能监管与技术服务上实现重点突破。主要措施是:1.加快完善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2.逐步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准入和退出制度。3.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节能监管。4.研究探索特种设备耗能规律与节能技术。5.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统计与分析。[04-30 11:08]
【网友】:我是陕西汉中西乡县的周波(79年从事安全监察).我的问题是现在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我们质监与安监都在培训考核发证起重\厂车操作工.企业意见很大.我也知道国家编委员会规定应该质检承担此项工作.但是下面老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的确不知道应该怎么办......[04-24 15:01]
【张纲局长】:根据国务院41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厂车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监部门考核发放。企业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有关机关撤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04-30 11:06]
【网友】:张局长您好:我是一名县级安全监察员,自2006年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来感觉责任重大。上级的文件一个接着一个,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人员3名,我县20个乡镇,特种设备(不含气瓶)1000余台。今后的工作应该怎么做?请领导给个结合实际的思路。[04-30 10:10]
【张纲局长】:要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首先应发挥企业作用,质检部门只负责监察。所以,你们要把国家对特种设备的规定要向企业宣传,培训企业内管理人员,督促他们去落实这些规定。对企业根据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类监管,对安全意识强、管理水平高、设备安全状况良好的企业,要鼓励实施自我管理,质检部门减少监管频率;对安全意识管理水平低、设备安全状况不良好的企业,要加强服务帮助提交管理水平,改善该局安全状况;对安全意识差、管理水平低、设备安全状况差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停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合理地使用有限的管理资源,提高监管效率,解决目前人手不足问题。[04-30 11:03]
【网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单位领导给定经济指标,我感到困惑,因<条例>中规定,还违反<条例>的规定的,几乎都是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才进行处罚,作为县级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又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也没有收费项目,不知道怎样完成经济任务,请张局长指点一二.[04-28 15:28]
【张纲局长】:总局三令五申,严禁下达经济指标。对于经费不足的问题,因省以下质监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请向上级质监部门反映、解决。[04-30 11:01]
【网友】:张局长: 您好!现在中国部份省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在对特种设备的厂内机动车辆上岗人员操作证,(不用培训考核直接用钱买证的行为。)在广东佛山、东莞、清远等地区大量设点卖证,名誉上打着叉车司机培训、叉车司机招工。(他们的操作经营过程就是:持有证件的人过来见工的就说已经额满,没有证件的人过来见工就煽动给钱卖取证件,就可以有一份待遇优厚的工作。当证件买回来后,直等半年多都没有工作安排的骗局。)卖证地区有湖南的衡阳、郴州、岳阳,湖北的荆州、天门、随州,江西的萍乡、宜春……等。以上证据资料均在本人手上。在广东当地质监部门已反映相当一段时间,但没有得到处理整治。望张局长对这些违纪违规的现象尽快[04-25 10:42]
【张纲局长】:你所反应的当地质监部门在办理作业人员证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请向所在的省级质监部门反映。我局已要求有关省局对此类事件进行调查。如涉及伪造作业人员证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04-30 10:57]
【网友】:张局长您好! 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有证安装单位安装特种设备,未办理告知、未监督检验,工程完工已结款走人。针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安装合同上载明的安装单位是经许可单位)[04-29 10:06]
【张纲局长】:如果安装单位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管辖,应当移送安装单位所在地的质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提请发证机关撤销其安装许可。[04-30 10:54]
【网友】:请问特种设备有没有一个列表,可查?让我们这些外行知道什么是特种设备。[04-28 15:54]
【张纲局长】:2004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这份文件可以在质检总局网站特种设备子网站中查阅。[04-30 10:50]
【网友】:请问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指的是什么呀,跟说评书是的,还吊人胃口呀!我觉的你们应当对这个主题加以阐述! 我比较关心是否是监察电梯,我开的电梯就不太稳定,可是也没人来管管![04-23 21:36]
【张纲局长】: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请登录总局网站查询。如您对您周围电梯的安全状况存在质疑,请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映。[04-30 10:47]
【网友】:1.《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特种设备人员证》,每两年审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中规定有效期4年,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中规定焊工考试项目有效期为3年,那么,企业焊工正英执行哪一个规定?[04-30 10:03]
【张纲局长】: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70号令)规定的有效期执行。[04-30 10:42]
【网友】:什么是高耗能特种设备,我们做安全监察的,从哪些方面进行监察,条例中好象没有这方面有关的规定,执法依据是什么,请张局长说明白点。[04-29 21:42]
【张纲局长】: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能耗高、数量多、节能潜力较大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 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规定,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全过程实施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 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已增加了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的具体规定。[04-30 10:40]
【网友】:张局长您好:请问我公司想制造小型流动式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为3-5吨),应参照什么标准和技术规范制造?手续到哪里办理?注册资金和技术人员需要多少?到什么网站可以查询到相关的资料?[04-30 09:50]
【张纲局长】:有关流动式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相关规定请您登录总局网站查阅《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填写申请及办理许可手续相关事宜,可向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问询,许可办电话:010-82260381。执行标准等技术问题可向相应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征询,授权的型式试验机构请在总局网站上查询。[04-30 10:36]
【网友】:请问张局长,如果奥运期间特种设备出了问题,我们应该打什么电话才能第一时间通知到你们呢?[04-30 09:57]
【张纲局长】:谢谢你对保证奥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心,你可以拨打82260001、82260189、59068655三部电话。[04-30 10:29]
【网友】:张局长:您好!提一个冶金起重整治方面的问题。 根据总局375号文,冶金起重机械改造整治工作应在08年6月30日结束。但现在的情况是,没有出台检测大纲和检测报告,检验机构无法进行检验;冶金用的电动葫芦到现在没有取得许可的产品,请问这项整治工作如何进行下去?[04-30 09:51]
【张纲局长】:起重机械相关检验规则目前正在制定中,即将出台。新检规出台之前,仍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验规程》执行检验。冶金用的电动葫芦目前尚无国产产品,整治工作中使用单位可以选用符合规定的进口产品,也可以进行型式上的改造。[04-30 10:26]
【网友】: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隐患治理年”,请问质监部门将有什麽举措?[04-30 10:15]
【张纲局长】:隐患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体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今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其中特种设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为了深入落实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总局印发了《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内容、时段和要求。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今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建档登记;二是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的措施;三是探索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将在去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分析本地实际情况,巩固去年工作成果,既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又兼顾全面,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是实施三级排查。第一,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隐患排查的主体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各级质检部门将全面宣传,广泛动员,明确时限,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总局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当地质检部门。第二,市、县质检部门逐个检查。在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落实市、县质检部门的责任,采取设备抽查方式对所有使用单位实行检查。凡是发现使用单位自查疏漏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加严检查,扩大检查的设备数量,情况严重的要检查使用单位全部特种设备;对管理状况良好、安全制度健全、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可以减少抽查的设备台数。第三,省级质检部门组织抽查。各省级质检部门可以采取层级抽查、地市对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实施抽查,发现问题,要责成使用单位和基层质检部门查找原因,规范排查工作,重新进行自查和检查。凡是由于排查不认真而疏漏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隐患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设备,市、县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分级排查的范围,逐台设备、逐项隐患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隐患台帐或数据库。 坚决治理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核心是治理。一要落实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指导并督促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二要实行隐患治理分级监管。重大事故隐患设备,属于省级重点监控设备的,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监管治理;属于市级重点监控设备的,由市级质检部门负责监管治理;其他重大隐患设备及一般事故隐患设备由县级质检部门负责监管治理。三要实行隐患治理报告制度。马上能够整改的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一般事故隐患,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实行有效监控,完善应急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使用单位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隐患设备,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质检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总局将尽快制定下发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 探索长效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努力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一要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是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根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的实际情况,今年总局将继续开展起重机械和管道阀门等专项整治。二要完善制度。各省级质检部门将贯彻执行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要求,制定完善本省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分级规定和工作计划。三要与体系建设相结合。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别是动态监管体系,及时反映隐患治理的动态状况。[04-30 10:22]
【网友】:小型锅炉有关问题: 1、总局【2003】206号文件规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是否可以理解为小型蒸汽锅炉中容积小于30升的锅炉仍在执行(与条例冲突,争议很大),如果不设下限,家用压力锅和蒸汽熨斗也符合该规定,如何管理? 2、另外,《条例》中对于有机热载体锅炉也没有设置参数下限,我们曾查处某实验室正在使用的小型电热有机热载体锅炉,遭遇抵制,辩称:如此小型设备你们也管,那么家用电热汀都符合此规定,你们是否都管?[04-29 10:12]
【张纲局长】: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小型蒸汽锅炉,其下限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即水容积要大于等于30升。有机热载体锅炉虽然没有下限,但在执行中应当考虑设备危险性大小来定,一要承压,二要有一定的功率。[04-30 10:16]
【张纲局长】:鉴于时间关系,今天与网友的交流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以后我们还会安排时间继续与广大网友对话,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让我们共同努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全面推进节能监管,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在“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上取得更大成效。[04-30 11:34]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张纲局长在百忙之中和广大网友的交谈!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咱们下期再见。[04-3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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