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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管理在线访谈

2015年06月09日 08:09 信息来源:http://www.xmciq.gov.cn/gzcy/zxft/rzjggl/

[主持人] 今天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联合设立的第八个“世界认可日”。认证认可的主旨在于传递信任、促进发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在规范认证机构从业行为的同时,也有力促进了认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今天的访谈能增进大家对认证机构管理制度的了解,谢谢! (2015-06-08 11:01:10)

[嘉宾] 修订《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认证机构设立的“门槛”降低了,今后,可供选择的认证机构将会更多,市场竞争更加充分。 简政放权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违规认证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查处,这也会给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认证传递信任的作用更加凸现。(2015-06-08 11:00:54)

[小蒋] 对于我们企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会带来哪些影响?

[嘉宾] 认证机构通过合约方式,分包认证结果在境外使用的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应当事先取得相关认证领域的从业批准,并自签订合约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备案,承担相应认证风险和责任。(2015-06-08 10:58:07)

[陈女士] 我们是一家认证机构,能否分包境外认证机构的业务?

[嘉宾] 可以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认证机构名录查询。网址:http://www.cnca.gov.cn/cnca/cxzq/rkcx/4424.shtml(2015-06-08 10:47:15)

[小王] 哪里可以查询到合法的认证机构名单?

[嘉宾] 选择认证机构,首先要看这家认证机构是否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可以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认证机构名录查询;其次,要看这家认证机构获批的认证范围是否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满足以上两点,就可以与该认证机构进行业务咨询,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15-06-08 10:43:33)

[小王] 我们企业想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何选择正规的认证机构?

[嘉宾] 根据新修订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认证机构可以设立从事批准范围内的业务宣传和推广活动的办事机构。2015年8月1日后无须向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认证管理部门备案。(2015-06-08 10:37:47)

[孙小姐] 您好!外资认证机构在厦门设立办事机构,是否还要向厦门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嘉宾] 质检总局和认监委按照“放、管、治”结合的原则,在“放”的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多元共治,保证认证质量。 一方面,做好行政监管方式创新,提高行政监管的效果。比如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实施认证机构业务信息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进一步明确认证机构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还将加强多元共治,充分发挥认可机构、行业自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共同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 目前,国家认监委已经在官方网站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栏目中,增加了向社会公开的认证结果信息,各相关方可以通过查询系统,获得与认证结果相关的更全面信息,利于社会各方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2015-06-08 10:34:09)

[主持人] 听了您的介绍,就明白多了。那事中事后监管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嘉宾] 为依法推进改革,保障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质检总局对顶层制度设计进行系统的梳理,重点开展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 事实上,在此次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之前,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针对认证机构准入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已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近期,已先后发布了三个局令,废止了2部规章,修订3部规章,今后还将陆续修订相关规章。 作为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放宽认证机构审批条件后,还将下一步还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5-06-08 10:28:42)

[主持人] 请问蔡处长,为什么要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作出修订?

[嘉宾] 此次修改后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在四个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首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调整管理方式。 其中包括: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的行政审批,调整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取消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行政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备案,调整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其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放宽了认证机构审批条件。 其中包括:结合商事制度改革,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在其取得法人资格后,均可申请设立认证机构; 取消了专职认证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和能力的规定; 取消了外方投资者在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认证机构的中国合营、合作者应当为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3年以上认证从业经历的认证机构或者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规定; 取消认证新领域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 取消了出资人提供相关资信证明的规定; 认证机构申请扩大业务范围时,取消认证机构从业1年以上,并且1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 第三,《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延长了许可期限,简化了许可程序,缩短了许可时间。 其中包括:将原有《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由4年延长为6年;将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作出批准决定的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认证机构需要延续批准的,由《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修改为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延续批准复查修改为书面复查;将许可中的专家评审环节由必经环节修改为可选择环节。 此外,《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还加强了认证机构从业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备案,按照“放”、“管”、“治”相结合原则,相应增加了一些必要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其中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实施事后告知性信息备案。未备案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备案事项取消的,实施信息报送。未报送信息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增加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公示制度,增强认证机构自律意识,接受社会监督。(2015-06-08 10:17:20)

[主持人] 此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是从在哪些方面作出调整?

[嘉宾]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最早于2011年7月2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质检总局2015年5月11日修订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要了解《认证机构管理办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认证活动,以及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证活动属于信用保证行为,认证机构作为质量信用保证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从业行为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真实有效、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认证有效性,保证认证结果的持续符合性,是认证机构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认证市场监管体系中,加强以机构、人员、结果为着眼点,建立健全认证结果的评价和追溯机制,是尤为迫切和需要的。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是全面规范在中国从业的认证机构和认证行为、提高认证有效性的一部重要规章。《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化了认证机构责任,健全了认证追溯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完善了认证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同时,细化了《认证认可条例》中关于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规定,对于认证机构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2015-06-08 10:09:11)

[主持人] 本期访谈的主题是“认证机构管理”,下面有请蔡怡鹃副处长介绍一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情况。

[嘉宾] 大家上午好。(2015-06-08 10:07:14)

[主持人] 本期在线访谈现在开始。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厦门局认证监管处蔡怡鹃副处长,欢迎您的到来!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进入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紧密结合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业务工作,紧扣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受到了社会各界朋友的欢迎。有些朋友还通过留言、电话等方式给予了关心、关注和支持。在此我们一并表示感谢!(2015-06-08 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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