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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外贸发展 推进贸易便利化

2016年11月14日 10:48 信息来源:http://ahciq.gov.cn/system/2016/10/20/000015819.shtml

[主持人]本期访谈将于2016年10月21日下午16:00开始,欢迎广大网友积极留言!(2016-10-21 15:51:05)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安徽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池州检验检疫局何本富、宋建宁两位副局长就池州检验检疫部门“促进外贸发展,推进贸易便利化”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2016-10-21 16:02:03)

[主持人]何局长您好,可能有一部分网友对池州检验检疫局的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所以在节目开始之前,我们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池州局的相关情况。(2016-10-21 16:03:25)

[嘉宾] [何本富]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2006年1月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设立的。2007年开始筹建,2009年11月23日开检,2009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内设办公室、财务科、通关和综合业务科、一科和二科共五个科室。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1人。主要职能是:依法担负池州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职能,贯彻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具体负责池州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2016-10-21 16:04:40)

[热线]您好,我们是开发区一家生产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的企业,之前在网站浏览信息时看到贵局目前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我们的产品在环保方面也是非常有特色的,对此也很感兴趣,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谢谢。(2016-10-21 16:05:44)

[嘉宾] [何本富]生态原产地保护是原产地标记的一种形式。早在2012年,质检总局就正式启动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这是我国在保护生态环境、支持产业转型、推动绿色消费方面的一项重要创新,已在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等领域产生积极作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不仅符合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更充分适应国际生态标签发展趋势双重要求。(2016-10-21 16:10:48)

[嘉宾]众所周知,池州有优良的生态优势,我局以此为依托,在前期做了细致的摸排,第一批重点选取并推荐了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润思牌”红茶和安徽鸿叶集团“佳山牌”竹制餐具产品这两种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积极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我局多次深入企业帮助辅导并邀请省局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到现场传经授课。目前,总局专家考核组通过了对两家企业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的现场评定,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公告,对两家企业申报的产品实施生态原产地保护,我局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6-10-21 16:13:53)

[嘉宾]生态原产地产品,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同时满足了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要求,是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如果你们企业的产品满足以上要求,我局支持你们做好申报工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也欢迎向我们咨询求助。(2016-10-21 16:25:25)

[留言]您好!我们是青阳县一家外贸出口企业的,之前出口韩国的产品一直申请亚太证书,现在客户通知我们说可以申办中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我们想咨询一下可否办理,是否中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优惠幅度更大?谢谢。(2016-10-21 16:26:27)

[嘉宾] [何本富]中-韩自贸区协定已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中国与韩国绝大多数商品正在经过过渡期大步迈入“零关税”时代,中国将逐步取消91%的韩国产品关税,同时韩国将取消92%的中国产品关税。可以说该原产地证书堪比“纸黄金”。目前我局辖区中-韩、中-澳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成效明显,1至9月份共计签发中-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168份,货值1196.23万美元,中-澳自贸区原产地证书65份,货值214.92万美元,中-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已跃升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量首位。(2016-10-21 16:29:49)

[嘉宾]具体到你们公司出口的商品,使用亚太证书和中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具体各能获得多大的关税减免优惠,你可以致电我局通关和综合业务科,告知商品HS编码,我局工作人员会帮助你们查询。(2016-10-21 16:40:31)

[留言]您好!我是石台县一家出口企业的报检员,目前我们企业准备由代理报检单位代为申报改为自理报检,之前也听说了现在报检等环节可以采用无纸化的方式,这样就极大的方便了我们企业,我们很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2016-10-21 16:40:57)

[嘉宾] [何本富]目前我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已经全面实施无纸化报检,并将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纳入无纸化申报范围。按照省局统一部署,顺利实施全国“出口直放”,“通关单无纸化”,同时实现了全省口岸的“三通”。通过无纸化报检、无纸化通关以及“出口直放”,我局平均每批次进出口货物能为企业节约时间1-2天,费用200余元。(2016-10-21 16:41:26)

[嘉宾]今年5月份开始我局无纸化报检系统已经顺利上线,你们企业如果要申请此项业务,在该系统上备案成功之后就可以按报检批次上传电子数据。(2016-10-21 16:42:15)

[热线]您好!我公司要出口一批货物,需要用到木质包装,是不是木质包装上必须加施IPPC标识?如果是全部用胶合板做的木质包装,是不是也需要加施IPPC标识?(2016-10-21 16:42:49)

[嘉宾] [何本富]是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均须按照要求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全部用胶合板做的木质包装,不需要加施IPPC标识。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不包括 以下六种类型:(1)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作的木质包装。(2)完全由经过胶粘、加热、加压等方法生产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制作的木 质包装。(3)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4)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在其制作过程中经过加工或其它 去除有害生物的处理。(5)锯末、刨花木、丝。(6)永久固定于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2016-10-21 16:46:52)

[留言]听说有个“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内外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出口食品企业入驻该平台需要什么样的条件?(2016-10-21 16:54:54)

[嘉宾] [何本富]根据认监委现有规定,出口食品企业申请入驻“同线同标同质”平台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企业获得出口备案资格并有实际的出口业绩;二是企业自我声明投放内销市场的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三是企业需获得HACCP认证。(2016-10-21 16:55:30)

[留言]你好,现在市面上进口食品很多,各种类型都有,请问进口食品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2016-10-21 16:55:53)

[嘉宾] [何本富]进口食品鉴别需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1、消费者选择购买进口食品时应该到正规的有经营进口食品资质的超市、商场去购买,切勿图便宜去无法核实其合法资质的经销商和网络上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2、消费者应注意所购买的进口食品上是否配有合格的中文标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加贴合格的中文标签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中文标签会详细的标明产品的品名、配料、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最佳食用期、国内经销商信息等。 3、消费者在购买特殊膳食用进口食品时,要特别注意产品的适用人群,避免发生不适宜,过敏等意外。 4、消费者在购买进口的保健食品,中文标识的左上方还应有蓝色的保健食品标志,购买时,要注意产品的保健功效与食用人群是否合适。 5、以前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可能会看到包装上是否贴有激光防伪的CIQ标志。但根据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目前只有进口预包装橄榄油需要加贴CIQ标志,其余进口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强制加贴。 6、必要时,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有权向食品的销售商索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来核对是否货证相符。(2016-10-21 16:56:09)

[留言]我是一名外贸企业人员,我公司前几年曾进口过旧机电产品,今年公司又有进口旧机电的计划,现在检验检疫政策和以前比有变化吗?(2016-10-21 16:56:42)

[嘉宾] [宋建宁]是的,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根据要求质检总局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取消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2016-10-21 16:57:09)

[留言]我是一名外贸代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取消了备案,是否意味着贵局今后对进口旧机电产品不再实施检验监管?(2016-10-21 16:57:31)

[嘉宾] [宋建宁]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在产品进口前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是一种事前审批。取消备案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淡化对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管理,更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由装运前检验环节开始,具体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及监管三个环节。(2016-10-21 16:57:58)

[留言]您好,我公司因业务需要经常要进口旧机电,现在是否所有旧机电产品你们都要检验?(2016-10-21 16:58:33)

[嘉宾] [宋建宁]您好,并非所有进口旧机电产品我局都要检验。目前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主要有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等七大类,具体目录为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附件1。(2016-10-21 16:58:55)

[留言]您好,我是一名国内医疗器械销售商,我想今年从日本进口两台旧的B超,怎么操作?(2016-10-21 16:59:22)

[嘉宾] [宋建宁]您好,根据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1年第37号公告,旧B超等旧医疗器械属于禁止进口产品。(2016-10-21 16:59:51)

[留言]我公司去年从德国进口一台检测仪,今年在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3月已退回德国返修,现在修好了要重新进口,货快到港了,具体怎么办理通关手续?(2016-10-21 17:00:11)

[嘉宾] [宋建宁]您提到的这种情况为“出境维修复进口”,对于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以及“国内转移复进口”4种特殊情况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附件5)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2016-10-21 17:00:40)

[留言]我公司因业务需要经常要进口旧机电,以前省局出具的备案书明确告知我们是否要进行装运前检验,现取消了备案,我们怎么判断呢?(2016-10-21 17:01:06)

[嘉宾] [宋建宁]关于是否要进行装运前检验,列入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置。进口未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收用货单位凭《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附件4)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2016-10-21 17:01:27)

[主持人]大家好,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交流就到此结束了,希望我们介绍的内容能为大家的工作生活带来更多方便。感谢何局、宋局参加这次访谈!感谢各位网友的踊跃参与。各位网友,下期再见! (2016-10-21 17:07:43)

[嘉宾] [何本富、宋建宁]再见! (2016-10-21 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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