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局"口岸天平行动"相关内容在线访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在线访谈”栏目[ 2016-07-18 09:47:59 ]
[ 主持人]:总局检验监管司在全国范围内部开展的 “口岸天平行动”已实施一年了,今天我们有幸邀请了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科隆文化科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此活动的相关情况,欢迎大家提问,我们将尽力解答。[ 2016-07-18 09:48:30 ]
[ 主持人]:首先请隆科介绍一下“口岸天平行动”的相关情况。[ 2016-07-18 09:50:59 ]
[ 隆文华]:口岸天平行动”是总局检验监管司主要领导亲自提出并主抓的一项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口岸天平行动(2015)”的通知》(质检检函(2015)194 号)。目的是查处和遏制进口法检商品“短重”、“掺杂掺假”等造成的贸易欺诈,巩固进出口法检商品数重量鉴定执法把关成果,逐步形成重拳严打贸易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行动实施以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迅速响应,果断行动,狠抓事中事后监管,查获并上报了一系列维护贸易公平、打击欺诈行为的案例,获得了总局检验监管司的肯定和通报。[ 2016-07-18 09:55:16 ]
[ 主持人]:下面欢迎各位网友提问。[ 2016-07-18 09:56:14 ]
[ [网友] fly]:主持人好,我们企业进口的铁矿砂经贵局鉴定后发生短重,凭贵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与国外发货人结算,换回了经济损失,并向贵局提供了情况说明,请问以后涉及到短重的货物批次,是否都需要向贵局提供索赔情况说明[ 2016-07-18 09:59:14 ]
[ 隆文华]:按照总局关于开展“口岸天平行动(2015)”的通知,张家港局高度重视进口法检商品贸易欺诈现象,以进口能源和矿产品“短重”和“明水”问题为导向,以运输船舶、管道和集装箱为载体,以船方、储运单位和收货人为监管对象,依据《商检法》关于“反欺诈”和“掺杂掺假”的规定,在法检商品重量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狠抓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维护国家利益。对于进口铁矿干态重量与提单发生重大短少的,我局按照要求,将跟踪督促收货人依据合同和重量证书落实赔偿责任,所以企业应当及时向我局提供索赔情况说明。[ 2016-07-18 10:01:25 ]
[ [网友] 真真]:您好,请问下质检总局“口岸天平行动”在我国的那些地区开展[ 2016-07-18 10:03:38 ]
[ 隆文华]:“口岸天平行动”开展的地理范围是我国沿海、沿江和沿边口岸。[ 2016-07-18 10:05:44 ]
[ [网友] 真真]:该行动的涉及的商品主要有哪些呢[ 2016-07-18 10:06:18 ]
[ 隆文华]:总局“口岸天平行动”的商品范围是大宗进口散装法检商品,包括铁矿、铜精矿、锰矿、铬矿、煤炭等固体商品,原油、成品油、棕榈油等液体商品,天然气等气态液态混合状态商品,大豆、粮谷等初级农产品。[ 2016-07-18 10:09:26 ]
[ [网友] baiyun]:您好,请问“口岸天平行动”涉及的业务主要有哪些[ 2016-07-18 10:13:46 ]
[ 隆文华]:总局“口岸天平行动”的业务范围是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和流量计重等不同计量方式中发现的“短重”和“明水”案例。[ 2016-07-18 10:15:54 ]
[ [网友] keke]:您好,请问一下贵局是怎么解决进口法检商品的“短重”和“明水”问题的[ 2016-07-18 10:17:53 ]
[ 隆文华]:(一)、进口商品承运人、收货人和储运单位故意破坏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现场条件或者进出口商品,影响检验结果的,我局应予立案,依据《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管理办法》处罚;(二)、进口商品衡器计重过程中,运输车辆到达衡器计量室前逃漏衡的, 我局应对储运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三)、进口固体商品湿态重量与提单重量发生重大短少的,要跟踪督促收货人或者保险公司依据《海商法》追究承运人责任,或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行政处罚;(四)、进口固体商品湿态重量没有超出合理误差,但是干态重量与提单发生重大短少的,要跟踪督促收货人依据合同和重量证书落实赔偿责任;(五)、进口液体货物中发现大量异常水,或者含水率不正常的,要跟踪督促收货人根据合同和重量鉴定证书落实赔偿责任,或者通过行政措施解决“明水”问题。[ 2016-07-18 10:21:17 ]
[ [网友] 11]:请问贵局开展“口岸天平行动”以来有多少索赔成功案例?[ 2016-07-18 10:25:53 ]
[ 隆文华]:“口岸天平行动”开展一年来,总局检验监管司采纳并通报了16个直属检验检疫局100多件索赔成功案例,发布了14份警示通报,对于问题严重、风险频发的商品、船舶和港口等向进口商和全社会提示风险。我局作为分支局在5份警示通报中被通报了10个案例。在我局被总局通报的十个案例中,共为企业成功挽回损失 205.11万美元,其中进口铁矿的占比最大,8个案例涉及进口铁矿,2个案例涉及进口棕榈油。进口商主要包括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泰柯棕化(张家港)有限公司等企业。我局经过为期一年的“口岸天平行动”,维护了辖区内的进出口企业的利益,促进贸易公平;同时,通过发布风险警示,帮助相关企业防范了潜在风险。[ 2016-07-18 10:31:49 ]
[ [网友] 依依]:请问“口岸天平行动”还会继续吗?后续有什么计划?[ 2016-07-18 10:36:04 ]
[ 隆文华]:"口岸天平行动(2015)"的时间节点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但是为了巩固执法效果,总局决定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并制定了2016-2017年度任务目标。我局也将按照规定,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 2016-07-18 10:39:36 ]
[ [网友] 依依]:那请问“口岸天平行动”2016-2017的年度目标是什么[ 2016-07-18 10:40:19 ]
[ 隆文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实现检验索赔成功案例200件,为国家和进口企业挽回损失2亿元。[ 2016-07-18 10:41:41 ]
[ [网友] 飞舞]:请问“口岸天平行动”2016-2017的覆盖范围是什么,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吗?[ 2016-07-18 10:43:12 ]
[ 隆文华]:“口岸天平行动”2016-2017的地理范围、商品范围和业务职能范围与“口岸天平行动(2015)”相比没有变化。[ 2016-07-18 10:44:16 ]
[ 主持人]:各位网友,因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热心参与,也感谢隆科的参与,还有问题的朋友请咨询张家爱国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我们将统一答复,再见。[ 2016-07-18 10:47:52 ]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在线访谈”栏目[ 2016-07-18 09:47:59 ]
[ 主持人]:总局检验监管司在全国范围内部开展的 “口岸天平行动”已实施一年了,今天我们有幸邀请了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科隆文化科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此活动的相关情况,欢迎大家提问,我们将尽力解答。[ 2016-07-18 09:48:30 ]
[ 主持人]:首先请隆科介绍一下“口岸天平行动”的相关情况。[ 2016-07-18 09:50:59 ]
[ 隆文华]:口岸天平行动”是总局检验监管司主要领导亲自提出并主抓的一项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口岸天平行动(2015)”的通知》(质检检函(2015)194 号)。目的是查处和遏制进口法检商品“短重”、“掺杂掺假”等造成的贸易欺诈,巩固进出口法检商品数重量鉴定执法把关成果,逐步形成重拳严打贸易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行动实施以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迅速响应,果断行动,狠抓事中事后监管,查获并上报了一系列维护贸易公平、打击欺诈行为的案例,获得了总局检验监管司的肯定和通报。[ 2016-07-18 09:55:16 ]
[ 主持人]:下面欢迎各位网友提问。[ 2016-07-18 09:56:14 ]
[ [网友] fly]:主持人好,我们企业进口的铁矿砂经贵局鉴定后发生短重,凭贵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与国外发货人结算,换回了经济损失,并向贵局提供了情况说明,请问以后涉及到短重的货物批次,是否都需要向贵局提供索赔情况说明[ 2016-07-18 09:59:14 ]
[ 隆文华]:按照总局关于开展“口岸天平行动(2015)”的通知,张家港局高度重视进口法检商品贸易欺诈现象,以进口能源和矿产品“短重”和“明水”问题为导向,以运输船舶、管道和集装箱为载体,以船方、储运单位和收货人为监管对象,依据《商检法》关于“反欺诈”和“掺杂掺假”的规定,在法检商品重量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狠抓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维护国家利益。对于进口铁矿干态重量与提单发生重大短少的,我局按照要求,将跟踪督促收货人依据合同和重量证书落实赔偿责任,所以企业应当及时向我局提供索赔情况说明。[ 2016-07-18 10:01:25 ]
[ [网友] 真真]:您好,请问下质检总局“口岸天平行动”在我国的那些地区开展[ 2016-07-18 10:03:38 ]
[ 隆文华]:“口岸天平行动”开展的地理范围是我国沿海、沿江和沿边口岸。[ 2016-07-18 10:05:44 ]
[ [网友] 真真]:该行动的涉及的商品主要有哪些呢[ 2016-07-18 10:06:18 ]
[ 隆文华]:总局“口岸天平行动”的商品范围是大宗进口散装法检商品,包括铁矿、铜精矿、锰矿、铬矿、煤炭等固体商品,原油、成品油、棕榈油等液体商品,天然气等气态液态混合状态商品,大豆、粮谷等初级农产品。[ 2016-07-18 10:09:26 ]
[ [网友] baiyun]:您好,请问“口岸天平行动”涉及的业务主要有哪些[ 2016-07-18 10:13:46 ]
[ 隆文华]:总局“口岸天平行动”的业务范围是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和流量计重等不同计量方式中发现的“短重”和“明水”案例。[ 2016-07-18 10:15:54 ]
[ [网友] keke]:您好,请问一下贵局是怎么解决进口法检商品的“短重”和“明水”问题的[ 2016-07-18 10:17:53 ]
[ 隆文华]:(一)、进口商品承运人、收货人和储运单位故意破坏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现场条件或者进出口商品,影响检验结果的,我局应予立案,依据《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管理办法》处罚;(二)、进口商品衡器计重过程中,运输车辆到达衡器计量室前逃漏衡的, 我局应对储运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三)、进口固体商品湿态重量与提单重量发生重大短少的,要跟踪督促收货人或者保险公司依据《海商法》追究承运人责任,或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行政处罚;(四)、进口固体商品湿态重量没有超出合理误差,但是干态重量与提单发生重大短少的,要跟踪督促收货人依据合同和重量证书落实赔偿责任;(五)、进口液体货物中发现大量异常水,或者含水率不正常的,要跟踪督促收货人根据合同和重量鉴定证书落实赔偿责任,或者通过行政措施解决“明水”问题。[ 2016-07-18 10:21:17 ]
[ [网友] 11]:请问贵局开展“口岸天平行动”以来有多少索赔成功案例?[ 2016-07-18 10:25:53 ]
[ 隆文华]:“口岸天平行动”开展一年来,总局检验监管司采纳并通报了16个直属检验检疫局100多件索赔成功案例,发布了14份警示通报,对于问题严重、风险频发的商品、船舶和港口等向进口商和全社会提示风险。我局作为分支局在5份警示通报中被通报了10个案例。在我局被总局通报的十个案例中,共为企业成功挽回损失 205.11万美元,其中进口铁矿的占比最大,8个案例涉及进口铁矿,2个案例涉及进口棕榈油。进口商主要包括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泰柯棕化(张家港)有限公司等企业。我局经过为期一年的“口岸天平行动”,维护了辖区内的进出口企业的利益,促进贸易公平;同时,通过发布风险警示,帮助相关企业防范了潜在风险。[ 2016-07-18 10:31:49 ]
[ [网友] 依依]:请问“口岸天平行动”还会继续吗?后续有什么计划?[ 2016-07-18 10:36:04 ]
[ 隆文华]:"口岸天平行动(2015)"的时间节点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但是为了巩固执法效果,总局决定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并制定了2016-2017年度任务目标。我局也将按照规定,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 2016-07-18 10:39:36 ]
[ [网友] 依依]:那请问“口岸天平行动”2016-2017的年度目标是什么[ 2016-07-18 10:40:19 ]
[ 隆文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实现检验索赔成功案例200件,为国家和进口企业挽回损失2亿元。[ 2016-07-18 10:41:41 ]
[ [网友] 飞舞]:请问“口岸天平行动”2016-2017的覆盖范围是什么,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吗?[ 2016-07-18 10:43:12 ]
[ 隆文华]:“口岸天平行动”2016-2017的地理范围、商品范围和业务职能范围与“口岸天平行动(2015)”相比没有变化。[ 2016-07-18 10:44:16 ]
[ 主持人]:各位网友,因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热心参与,也感谢隆科的参与,还有问题的朋友请咨询张家爱国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我们将统一答复,再见。[ 2016-07-18 10:4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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