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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下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

2016年07月05日 08:12    信息来源:http://www.xmciq.gov.cn/gzcy/zxft/spaqf/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进入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在线访谈栏目。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局食品处王根芳处长参加今天的访谈,就“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的内容及有关问题与网友们一起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加。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各位网友一起互动,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2016-06-23 09:00:43)

[主持人] 首先请王处长介绍在厦门检区推行“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的背景和意义。

[嘉宾] 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对原《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其中,第六章“食品进出口”部分由原来的8条、934字增加到11条、1795字。新的《食品安全法》在突出了进出口食品监管,完善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及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检验检疫改革预留了空间的同时,也对检验检疫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06-23 09:06:27)

[主持人] 新《食品安全法》对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作了哪些新规定?

[嘉宾] 1、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是进出口食品的监管主体。第91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新《食品安全法》调整了出口食品监管模式。第99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新法突出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2016-06-23 09:12:26)

[主持人] 为适应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厦门局对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作了哪些调整?

[嘉宾] 新《食品安全法》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和社会共治”的四项原则,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新要求,检验检疫部门面临“新挑战”:一是更加突出生产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二是更加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三是更加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四是更加严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适应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厦门局直面“新挑战”,对出口食品原有以报检批合格评定为核心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进行改革,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产品风险监控和生产企业自检自控为抓手,实现全程监管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简单说,厦门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就是企业在自检自控合格基础上实行即报即放模式,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控实现全程监管。(2016-06-23 09:18:24)

[主持人] 厦门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实施情况怎么样?

[嘉宾] 2015年1月1日起,厦门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先在出口罐头、出口保鲜蔬菜、出口茶叶推广实施,然后按照计划逐步在米面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肉制品、糖果、饮料等出口食品推广实施。至2015年12月底,共有369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了自检自控体系,实行出口即报即放新模式,涵盖了厦门检区(含厦门市全部和漳州市大部分)90%出口企业。今年6月新模式开始在出口化妆品推广实施,下半年重点在出口水产品推广实施,即报即放新模式将涵盖厦门检区所有出口食品。(2016-06-23 09:27:18)

[主持人] 推广实施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取得什么成效?

[嘉宾] 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遵循“管得住、放得快”原则,充分顺应了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改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检验检疫在政策、法规、管理、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突出过程监管,在企业自检自控合格的基础上实行“即报即放”,受到出口企业的欢迎,取来明显成效: 1.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出口企业在“即报即放”模式下能更灵活地争取国外订单,合理安排生产,大幅缩减出口环节物流和库存时间,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成本。 2015年,在国内市场销售疲软的情况下,助推辖区特色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帮助出口海捕鱼罐头开拓欧美等高端市场,出口突破5万吨近1亿美元,漳州出口大葱等保鲜蔬菜数重量增长14%,翔安胡萝卜增长42%。 2.提升出口食品竞争新优势。通过宣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自检自控体系,改变企业改“要我做”为“我要做”,改变依靠检验检疫抽检监管为发挥企业自身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从追溯体系、源头管理等机制,从供应商评估管理、原辅料验收、生产加工、检测检验等环节完善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从而提升出口食品竞争新优势。2015年出口产品质量水平保持安全稳定,不合格产品境外通报批次同比下降20%。  3.提升检验检疫执法效能。为配合实行法检模式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作业指导书和企业自检自控技术指南,针对不同类别的食品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检测监控重点向高风险产品集中,监管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克服了过去“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现象。 4.提升检验检疫服务质量。监管模式的转变,不是简单的让企业发挥,而是理顺了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关系,“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由过去对企业事无巨细的包办转变到服务上来,充分发挥检验检疫部门在政策、法规、管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自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我管控水平。 (2016-06-23 09:35:44)

[杨先生] 企业如何自检自控合格?

[嘉宾] 企业应了解出口目标市场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检疫要求,结合产品特性、生产工艺、风险预警信息、国外通报、退货情况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出口产品从原料至成品的风险管控方案,包括产品检测项目、判定标准和检测验证频率,形成企业自检自控体系。自检自控体系应根据输入国或我国的风险预警等情况进行必要的适时更新。 1.原料监控 企业应定期对原辅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制定原辅料验收方案,明确验收项目和要求,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验证,原辅料监控项目经风险评估确定,重点考虑原辅料带来的危害项目。 2.生产过程监控 企业应对关键工序制定控制措施,明确监控项目、限量标准及监控频率。如果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核对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添加。 3.成品监控 企业应建立成品检验制度。检验项目、判定标准、检验频率经风险评估确定。成品检验不合格的不能出厂,并做好溯源调查,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2016-06-23 09:43:38)

[小吴] 什么是即报即放?

[嘉宾] 生产企业自检自控合格的产品,申报出口检验检疫时,电子监管系统自动核放,加快通关速度。(2016-06-23 09:51:42)

[主持人] 检验检疫机构如何实现全程监管?

[嘉宾] 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控实现对出口食品的全程监管。 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2号)对出口食品实施备案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2.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管理。按照《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12年第56号公告)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实施备案管理。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依照进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标准和中国有关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并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种植、养殖场实施监督、检查。 3.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制度。通过系统持续地收集出口食品监测数据,反映出口食品风险因素及其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出口食品安全隐患,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提高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2016-06-23 09:58:06)

[主持人] 今天非常感谢王根芳处长与网友的在线交流,刚才王处长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厦门检区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的主要内容。由于时间关系,本次交流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踊跃参与本期访谈,谢谢各位!(2016-06-23 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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