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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验检疫局服务自贸区发展推出首批15条改革创新事项政策解读

2017年07月26日 09:13 信息来源:http://www.hbciq.gov.cn/root/app/zxftlistdetail!input.action?id=196145

[网友]请问,对于这些新政策,湖北局何时能够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和企业办事指南,以便尽快付诸实践?2017-06-29 15:21:29

[嘉宾:]湖北局已于6月13日印发了《湖北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第一批改革创新制度的通知》(鄂检通〔2017〕107号),针对我局推出的改革创新事项制定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以及企业办事指南,有力地确保了各项措施最后在湖北自贸区能够落地生根,产生实效,让广大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2017-06-29 15:23:21

[网友]宜昌自贸区同武汉自贸区相比政策优惠力度如何?是优于还是略弱?2017-06-29 15:35:46

[嘉宾:]完全一样。我局推出的改革创新事项针对的是整个湖北自贸区,所以三个片区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完全一样的,不存在谁强谁弱的问题,请广大企业放心。2017-06-29 15:39:27

[网友]在做出口申报过程中,对于我们茶叶来说通关有效期能否延长,现在是21天有效期。2017-06-29 15:41:24

[嘉宾:]21天有效期是指从出检疫证书到货物离开国境的时间。经过风险分析和科学认证,超过21天之后,动植物产品有再次感染疫病疫情的风险,所以质检总局规定的有效期是21天,全国各个口岸出口都一样。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东北省份在2-5月份,由于冬季温度很低,可以适当延长有效期,但也不超过30天。 如果企业确实个别存在困难,我们建议企业可以合理安排出货时间,稍晚一些获取检疫证书,因为21天时间是非常充裕的。2017-06-29 15:45:47

[网友]请问在宜昌自贸区内进行电子商务业务有哪些具体的优惠政策?2017-06-29 15:47:39

[嘉宾:]我局涉及到的业务范围主要是跨境电商。目前武汉、宜昌、襄阳都还不属于跨境电商的试点城市,所以我们第一批15条改革创新事项中没有包含跨境电商的内容,我们对此也做了很多调研,并进行了业务改革的研究,等到我们三个城市批复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之后,我们会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湖北省跨境电商发展。2017-06-29 15:49:48

[主持人]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了,非常感谢大家的参与。2017-06-29 15:59:51

[嘉宾:]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2017-06-29 16:00:45

[网友]对于企业来说,在自贸区内设立公司从事进出口或者制造加工业务每年需要付出哪些费用,比如税费、服务费、管理费这一类有哪些?2017-06-29 15:30:09

[嘉宾:]检验检疫方面来说,自贸区内设立的企业不产生任何费用,检验检疫部门也不会向进出口企业收取任何费用。2017-06-29 15:36:35

[主持人]请您先向大家介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首批15条改革创新措施。2017-06-29 15:13:23

[嘉宾:]湖北自贸试验区挂牌后,为进一步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我局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政策支持,研究制定了15条改革创新措施,主要集中在“放、管、服”3个方面,现予以公布。 一、简政放权类措施 1.改革报检企业备案模式。便利自贸试验区内报检企业备案工作,授权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办理区内的自理报检企业、代理报检企业和快件运营企业备案、变更等工作,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完成备案、发放证书,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等待”服务。支持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和原产地签证企业备案网上一次办理。支持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参与片区内商事备案制度改革。 2.检疫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进境植物源性食品、有机植物栽培等部分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受理和现场考核环节授权给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执行。通过多点受理、网上审批、分批核销等便利措施,简化检疫审批流程,提高检疫审批效率、缩短流程时限,检疫审批周期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 3.免除部分进境动植产品证书查验。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制定免于核查输入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清单,对经深加工的木制品等11类动植物产品免于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 4.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备案采信模式。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采信自我声明,免于现场检查,直接发放《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5.改革CCC免办审批监管模式。(1)对于自贸试验区内符合免于办理条件的CCC产品,允许“非最终用户”申请办理《免办证明》;(2)CCC免办后续监管以采信为主,现场验证为辅。 二、监管模式改革类措施 6.实施自贸试验区保税展示交易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新模式。叠加运用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对保税展示交易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对保税展示进口食品、化妆品,入区时实施检疫(有检疫要求的)和报备管理,不实施检验。对保税展销进口食品、化妆品,自贸试验区内实施预检验,出区分批核销登记,比对货物申报信息与预检验合格货物信息,凭核销凭证签发通关湖北自贸试验区挂牌后,为进一步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我局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政策支持,研究制定了15条改革创新措施,主要集中在“放、管、服”3个方面,现予以公布。 一、简政放权类措施 1.改革报检企业备案模式。便利自贸试验区内报检企业备案工作,授权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办理区内的自理报检企业、代理报检企业和快件运营企业备案、变更等工作,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完成备案、发放证书,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等待”服务。支持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和原产地签证企业备案网上一次办理。支持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参与片区内商事备案制度改革。 2.检疫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进境植物源性食品、有机植物栽培等部分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受理和现场考核环节授权给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执行。通过多点受理、网上审批、分批核销等便利措施,简化检疫审批流程,提高检疫审批效率、缩短流程时限,检疫审批周期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 3.免除部分进境动植产品证书查验。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制定免于核查输入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清单,对经深加工的木制品等11类动植物产品免于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 4.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备案采信模式。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采信自我声明,免于现场检查,直接发放《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5.改革CCC免办审批监管模式。(1)对于自贸试验区内符合免于办理条件的CCC产品,允许“非最终用户”申请办理《免办证明》;(2)CCC免办后续监管以采信为主,现场验证为辅。 二、监管模式改革类措施 6.实施自贸试验区保税展示交易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新模式。叠加运用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对保税展示交易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对保税展示进口食品、化妆品,入区时实施检疫(有检疫要求的)和报备管理,不实施检验。对保税展销进口食品、化妆品,自贸试验区内实施预检验,出区分批核销登记,比对货物申报信息与预检验合格货物信息,凭核销凭证签发通关湖北自贸试验区挂牌后,为进一步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我局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政策支持,研究制定了15条改革创新措施,主要集中在“放、管、服”3个方面,现予以公布。 一、简政放权类措施 1.改革报检企业备案模式。便利自贸试验区内报检企业备案工作,授权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办理区内的自理报检企业、代理报检企业和快件运营企业备案、变更等工作,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完成备案、发放证书,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等待”服务。支持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和原产地签证企业备案网上一次办理。支持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参与片区内商事备案制度改革。 2.检疫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进境植物源性食品、有机植物栽培等部分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受理和现场考核环节授权给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执行。通过多点受理、网上审批、分批核销等便利措施,简化检疫审批流程,提高检疫审批效率、缩短流程时限,检疫审批周期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 3.免除部分进境动植产品证书查验。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制定免于核查输入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清单,对经深加工的木制品等11类动植物产品免于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 4.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备案采信模式。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采信自我声明,免于现场检查,直接发放《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5.改革CCC免办审批监管模式。(1)对于自贸试验区内符合免于办理条件的CCC产品,允许“非最终用户”申请办理《免办证明》;(2)CCC免办后续监管以采信为主,现场验证为辅。 二、监管模式改革类措施 6.实施自贸试验区保税展示交易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新模式。叠加运用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对保税展示交易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对保税展示进口食品、化妆品,入区时实施检疫(有检疫要求的)和报备管理,不实施检验。对保税展销进口食品、化妆品,自贸试验区内实施预检验,出区分批核销登记,比对货物申报信息与预检验合格货物信息,凭核销凭证签发通关单,可分批放行。 7.创新生物医药监管模式。对进境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全面实施分类管理。进行科学风险评估,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在对进境生物医药材料风险评估和建立相关企业诚信数据库基础上,对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创新查验模式,降低查验比例,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属地化管理,对低风险的产品实施口岸直通放行,减少查验成本。将产品风险与企业诚信相结合,建立“事前产品风险评估 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模式,将监管重心由产品转向企业诚信与产品风险相结合。进一步简化出口管理要求。鼓励湖北生物医药产品出口。管理权下放,将生物医药企业的评级和考核等工作下放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提高执法效能。 8.实施自贸试验区来料加工复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新模式。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食品、化妆品,来料进口时只实施检疫(有检疫要求的),不实施检验。来料加工后的食品、化妆品成品出口时按目标市场要求进行检验检疫监管和放行。达到减少重复检验、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 9.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风险管理“三分”模式。即基于风险分析方法,事前风险评估分级、事中企业监管分层、事后查验放行分类。一是事前收集风险信息,加快企业准入。对区内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开展企业诚信评估及产品风险分析,将原来规定的20个工作日减少至10-15个工作日,缩短企业获得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资质时限;二是根据企业的信用类别、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对企业实施不同层级措施的日常监管,减少对优良企业、优质产品的监管频次;三是根据日常监管结果,在企业报检出口环节,实施不同类别查验抽检比例,让优良企业、优质产品加快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 10.改革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模式。该制度旨在便利自贸试验区内成套设备类产品进口,在对进口企业诚信和成套设备产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申请,通过实施装运前检验,到货后采取抽批检验、抽批核查等便利化检验监管模式,减少现场重复检验内容,缩短检验时间。 11.实施进口消费品预检核放监管模式。对进口消费品实施“集中预检、分批核销”,针对集中到货分批出区的消费品,预先实施检验,出具检测结果,而后根据企业申请,货物出区进口时直接核销放行,缩短检验周期和通关时限。 三、优化服务类措施 12.推行自贸试验区内进口食品化妆品预检验模式。实施自贸试验区内进口食品预检验,通过流程再造和将检验检疫工作的“前置”,把检验检疫部门现场检验和刚性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前置到货物在自贸试验区及特殊监管区内仓储期间一次性完成,形成在自贸试验区及特殊监管区内仓储时间和检验时间的并联,货物在储存的同时就可以申请和接受检验,在货物“二线”进口时快速核销、快速签证、快速放行,实现货物出区时的零等待。 13.探索自贸试验区进口食品境外预检验模式。探索实施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海外机构在国外原产地对进口食品按照我国标准(包括标签)进行预检验检测,并对检验合格产品出具《产地检验验证报告》。进口食品在自贸试验区口岸核查货物信息、通过平台查询预检情况,实施比对放行。 14.试行自贸试验区进口食品“空检江放、空检铁放”模式。空运和水运或铁运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同时发货,先后运抵湖北自贸试验区及特殊监管区的同批次食品,实施分别报检、合并检验。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在对空运进口食品检验合格放行的前提下,对水运或铁运进口食品实施快速验放,提高通检速度。 15.进口肉类“港-区”直通查验管理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武汉东湖综保区与武汉新港阳逻港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同步建设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从武汉新港阳逻港口岸进口的肉类产品,只需在阳逻口岸实施集装箱外表消毒并加施电子锁后,整箱直接运至东湖综保区指定查验场实施现场开箱查验、抽样等检验检疫监管。这种“港区”直通查验管理模式可以将口岸功能延伸至东湖综保区,无需两次开箱、两查验,提升了通关查验效率,降低企业物流、运输、仓储等成本,促进口岸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协同发展。 2017-06-29 15:19:46

[网友]特殊监管区适用的优惠政策能否推广到特殊监管场所?2017-06-29 15:38:18

[嘉宾:]我们局推出的政策基本都以自贸区为适用范围,至于省内其他区域什么时候推广,那需要等我们的创新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试点一段时间,并经过专家评估后,再在全省乃至全国进行复制推广。2017-06-29 15:42:28

[网友]现在办理外国专家证件,需要在宜昌检验检疫局体检,再办理证件延期,对于自贸区企业,在此期间办理时间可否缩短,流程更简化?外国专家证的时间可否增加,由原来的一年变为3年或者5年?2017-06-29 15:44:28

[嘉宾:]宜昌检验检疫局保健分中心负责宜昌及周边地区出入境人员的传染病监测体检,根据实验室的检测周期,外籍人员在体检后3-5日可领取结果。如提前预约安排好体检时间,可在3日内领取体检证明。外国专家证的签证周期是由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外国专家局具体确定,应与上述单位沟通。2017-06-29 15: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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