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导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要点
《指导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两种决定形式
提高政治站位 发挥体制优势 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推进信息共享 加强分类核查和信用监管
国新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大家很关心,和大家的关联度非常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先生,请他向大家作介绍,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先生,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女士。首先,有请刘部长作介绍。
2020-11-19 15:00:16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今天我和市场监管总局陈烨同志、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赵振华同志一起,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出台这一《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韩正、王勇、肖捷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指示批示。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2015年,经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这些改革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司法部会同国办政府职能转变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今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指导意见》,10月27日,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规定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规定了七项工作举措:
一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实行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系统,要结合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国务院其他部门要确定部门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二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人如果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经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以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此外,还规定了规范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的学习培训,加强工作宣传。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改革的容错机制。
我先介绍这些内容,接下来欢迎各位提问,谢谢。
2020-11-19 15:09:21
胡凯红:
谢谢刘炤副部长。现在开始提问。
2020-11-19 15:16:03
凤凰卫视记者:
请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呢?谢谢。
2020-11-19 15:17:24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
谢谢记者的提问。大家下午好,刚才刘炤副部长已经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作了简单介绍,我就有关情况再做一个补充。
首先,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安排了两种决定的形式,第一种决定的形式是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也就是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哪些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也就是地方层面设定的,哪些实现告知承诺制,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种方式是主要的决定方式。
第二是去年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文件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自贸试验区之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也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也就意味着,只要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相抵触,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0-11-19 15:19:05
中国新闻社记者:
针对社会反映的办事难、办事繁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给企业办事创业带来哪些方便?谢谢。
2020-11-19 15:22:44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
针对群众和企业过去经常反映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2019年国务院决定在部分地方和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过程中,18个试点的地方和部门试行了告知承诺制,涉及的领域大概有60多个方面,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救助等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比较多的领域,总共有2000多项。通过试点,大幅度减少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将为人民服务转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改善了营商环境,提高了政府的服务能力,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
举两个在试点当中的例子。比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名当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这18个试点总共累计减少了1600多万份纸介质的证明材料,摞起来厚度能达到1.6公里,可以看出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特别是试点以后,考生不需要“翻箱倒柜”找证明,也不需要跑腿到相关部门开证明,也不用花“冤枉钱”印证明。
还有一个例子,四川省对“学校就读证明”、“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等63类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累计减少提交七万多件证明材料。浙江、江苏等地方还实行告知承诺网上办,自助机24小时随时办,极大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同时,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转变管理方式,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优化。
《指导意见》全面总结了各试点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刚才讲的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救助等跟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使用频率比较高的领域,要抓紧落实。当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证明事项不在此限。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七项工作举措。这项改革看似一个小切口,实际上既动当下利益格局,又惠长远信用建设。我们相信,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产生良好效果。
2020-11-19 15:30:16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指导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哪些具体要求?下一步,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2020-11-19 15:49:02
刘炤:
《指导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比较详细的工作要求,我再把其中几点重点说一下。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领导,抓好组织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体验到“门好进、脸好看、事情好办”。
二是要发挥体制优势。“条块结合”是我国管理体制的一个特点,我们要发挥好这个优势。从告知承诺制试点情况看,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信息共享的程度差异比较大,由国务院部门确定整个“条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在全国范围统一推行有一定困难。但是,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对全系统工作的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三是要加强机制建设。各地方都要建立审改、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特别是在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很多“堵点”,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甚至部门内部机构之间,都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方面的制度建设。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下一步,司法部、国务院审改办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施情况等。谢谢。
2020-11-19 16:02:51
南方都市报记者:
请问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避免风险?谢谢。
2020-11-19 16:03:16
赵振华: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这也是我们在试点当中各方面很关注的一件事。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更多要通过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也要加强事后事中监管。告知承诺是一种便利化改革措施,但如果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会给行政管理和他人利益带来风险。因此,《指导意见》特别规定了一些监管措施,这里重点讲以下四项:
一是加强分类核查。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在试点过程中,上海市等很多地方针对不同的情况,实行了分类核查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刚才刘部长也谈到信息共享是一个“堵点”,《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扎实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地方民政局为公证处开通婚姻登记数据,扶贫办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贫困户的信息数据,提高了信息核查的效率。四川省等很多地方还建立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函询协查机制,大大提高了信息共享的力度。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按照信用状况,实施精准监管。在试点过程中,很多地方将社会组织成员全面纳入信用管理系统,依托信用体系开展告知承诺制,对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允许适用告知承诺制,这样有效降低了风险。
四是规定不实承诺的处理措施。在监管实践中,经常发现骗低保、骗许可等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给不诚实的人“钻空子”,申请人要对承诺负责。所以,《指导意见》规定,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这对当事人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警示和防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办理行政许可之外的其他行政事项时虚假承诺的,应该如何处罚,有的领域还缺少处罚规则,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立法解决。因此,《指导意见》规定,要及时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
2020-11-19 16:04:0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经济之声记者:
我们看到《指导意见》包括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两个方面的内容,请问这两方面的内容有哪些区别?谢谢。
2020-11-19 16:04:12
陈烨:
首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发点都是通过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自愿承诺并诚信守诺,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一些区别,我理解应该主要是两个方面有区别:一是适用场景不同。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主要适用于企业和群众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情形。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承诺制适用于企业为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情形。二是办事方式不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应当证明的内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实际上是以告知承诺书替代了原来的证明材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申办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仍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但行政机关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实际上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了审批程序,实现了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谢谢。
2020-11-19 16:04:29
赵振华:
这两个告知承诺制本质是一样的,但是适用范围不太一样。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要具备很多法定条件,法定条件当中有一部分要用证明材料证明,有些涉及到其他方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仅限于办理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更宽一点。除了许可之外,登记、确认、救助等政务服务中,企业、群众到行政机关办事的时候,需要提供证明,有一些证明是必要的。这些证明材料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时候,企业和群众就不用再找另外一个单位去开证明,由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事后核查等方式解决。所以在这个方面,两个承诺制有联系,也有区别,但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谢谢。
2020-11-19 16:04:56
胡凯红:
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刘炤副部长,谢谢两位局长。谢谢各位。
2020-11-19 16:05:17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要点
《指导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两种决定形式
提高政治站位 发挥体制优势 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推进信息共享 加强分类核查和信用监管
国新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大家很关心,和大家的关联度非常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先生,请他向大家作介绍,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先生,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女士。首先,有请刘部长作介绍。
2020-11-19 15:00:16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今天我和市场监管总局陈烨同志、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赵振华同志一起,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出台这一《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韩正、王勇、肖捷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指示批示。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2015年,经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这些改革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司法部会同国办政府职能转变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今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指导意见》,10月27日,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规定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规定了七项工作举措:
一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实行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系统,要结合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国务院其他部门要确定部门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二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人如果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经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以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此外,还规定了规范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的学习培训,加强工作宣传。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改革的容错机制。
我先介绍这些内容,接下来欢迎各位提问,谢谢。
2020-11-19 15:09:21
胡凯红:
谢谢刘炤副部长。现在开始提问。
2020-11-19 15:16:03
凤凰卫视记者:
请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呢?谢谢。
2020-11-19 15:17:24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
谢谢记者的提问。大家下午好,刚才刘炤副部长已经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作了简单介绍,我就有关情况再做一个补充。
首先,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安排了两种决定的形式,第一种决定的形式是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也就是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哪些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也就是地方层面设定的,哪些实现告知承诺制,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种方式是主要的决定方式。
第二是去年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文件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自贸试验区之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也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也就意味着,只要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相抵触,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0-11-19 15:19:05
中国新闻社记者:
针对社会反映的办事难、办事繁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给企业办事创业带来哪些方便?谢谢。
2020-11-19 15:22:44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
针对群众和企业过去经常反映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2019年国务院决定在部分地方和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过程中,18个试点的地方和部门试行了告知承诺制,涉及的领域大概有60多个方面,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救助等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比较多的领域,总共有2000多项。通过试点,大幅度减少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将为人民服务转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改善了营商环境,提高了政府的服务能力,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
举两个在试点当中的例子。比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名当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这18个试点总共累计减少了1600多万份纸介质的证明材料,摞起来厚度能达到1.6公里,可以看出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特别是试点以后,考生不需要“翻箱倒柜”找证明,也不需要跑腿到相关部门开证明,也不用花“冤枉钱”印证明。
还有一个例子,四川省对“学校就读证明”、“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等63类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累计减少提交七万多件证明材料。浙江、江苏等地方还实行告知承诺网上办,自助机24小时随时办,极大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同时,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转变管理方式,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优化。
《指导意见》全面总结了各试点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刚才讲的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救助等跟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使用频率比较高的领域,要抓紧落实。当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证明事项不在此限。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七项工作举措。这项改革看似一个小切口,实际上既动当下利益格局,又惠长远信用建设。我们相信,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产生良好效果。
2020-11-19 15:30:16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指导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哪些具体要求?下一步,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2020-11-19 15:49:02
刘炤:
《指导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比较详细的工作要求,我再把其中几点重点说一下。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领导,抓好组织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体验到“门好进、脸好看、事情好办”。
二是要发挥体制优势。“条块结合”是我国管理体制的一个特点,我们要发挥好这个优势。从告知承诺制试点情况看,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信息共享的程度差异比较大,由国务院部门确定整个“条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在全国范围统一推行有一定困难。但是,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对全系统工作的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三是要加强机制建设。各地方都要建立审改、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特别是在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很多“堵点”,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甚至部门内部机构之间,都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方面的制度建设。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下一步,司法部、国务院审改办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施情况等。谢谢。
2020-11-19 16:02:51
南方都市报记者:
请问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避免风险?谢谢。
2020-11-19 16:03:16
赵振华: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这也是我们在试点当中各方面很关注的一件事。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更多要通过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也要加强事后事中监管。告知承诺是一种便利化改革措施,但如果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会给行政管理和他人利益带来风险。因此,《指导意见》特别规定了一些监管措施,这里重点讲以下四项:
一是加强分类核查。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在试点过程中,上海市等很多地方针对不同的情况,实行了分类核查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刚才刘部长也谈到信息共享是一个“堵点”,《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扎实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地方民政局为公证处开通婚姻登记数据,扶贫办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贫困户的信息数据,提高了信息核查的效率。四川省等很多地方还建立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函询协查机制,大大提高了信息共享的力度。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按照信用状况,实施精准监管。在试点过程中,很多地方将社会组织成员全面纳入信用管理系统,依托信用体系开展告知承诺制,对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允许适用告知承诺制,这样有效降低了风险。
四是规定不实承诺的处理措施。在监管实践中,经常发现骗低保、骗许可等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给不诚实的人“钻空子”,申请人要对承诺负责。所以,《指导意见》规定,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这对当事人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警示和防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办理行政许可之外的其他行政事项时虚假承诺的,应该如何处罚,有的领域还缺少处罚规则,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立法解决。因此,《指导意见》规定,要及时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
2020-11-19 16:04:0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经济之声记者:
我们看到《指导意见》包括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两个方面的内容,请问这两方面的内容有哪些区别?谢谢。
2020-11-19 16:04:12
陈烨:
首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发点都是通过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自愿承诺并诚信守诺,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一些区别,我理解应该主要是两个方面有区别:一是适用场景不同。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主要适用于企业和群众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情形。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承诺制适用于企业为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情形。二是办事方式不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应当证明的内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实际上是以告知承诺书替代了原来的证明材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申办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仍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但行政机关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实际上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了审批程序,实现了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谢谢。
2020-11-19 16:04:29
赵振华:
这两个告知承诺制本质是一样的,但是适用范围不太一样。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要具备很多法定条件,法定条件当中有一部分要用证明材料证明,有些涉及到其他方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仅限于办理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更宽一点。除了许可之外,登记、确认、救助等政务服务中,企业、群众到行政机关办事的时候,需要提供证明,有一些证明是必要的。这些证明材料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时候,企业和群众就不用再找另外一个单位去开证明,由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事后核查等方式解决。所以在这个方面,两个承诺制有联系,也有区别,但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谢谢。
2020-11-19 16:04:56
胡凯红:
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刘炤副部长,谢谢两位局长。谢谢各位。
2020-11-19 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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